论少数民族就业歧视的存在原因及其对策
论少数民族就业歧视的存在原因及其对策
【摘要】就业是民生之本,平等就业,是实现人人生而平等的基本生存权。近年来,各种就业歧视层出不穷,不断的破坏着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与此同时,在我国少数民族就业歧视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但是在学界很少有人关注民族就业歧视,也很少有人研究民族就业歧视的现状。我们此次调查,旨在了解少数民族就业歧视现状,深入剖析就业歧视原因,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为解决少数民族就业歧视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关键词】平等就业;就业民族歧视;法律制度
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经济进入低迷的状态,就业率不断下滑,各种就业歧视也不断显现:性别、户口、身高、容貌、星座、血型等就业歧视不断进入学者们的视线,就业歧视一时间被社会学者“疾风扫秋叶”般的推上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2000年湖南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湖南少数民族就业以第一产业为主,占其就业人口的84.29%,并且省内各民族自治地方第一产业就业人口都高出全省平均水平。①在云南,2001年民族自治地方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331元;非农业劳动力全年人均纯收入约为5440元;兼业劳动力全年人均纯收入约为4180元。三者的收入比为1:4.09:3.14。②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少数民族适龄劳动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根据第四、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汉族劳动适龄人口增加了14.90%,而少数民族增加了25.14%。③”这说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少数民族地区的剩余劳动力不断外出,从事非农业劳动获得的收入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少数民族劳动力的素质和技术普遍低下,加上少数民族有其特定的文化和风俗习惯,少数民族遭到就业歧视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也越来越突出。少数民族就业平等问题,不仅关系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水平的发展,也涉及到全社会的团结和稳定。一、关于就业民族歧视的界定
根据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第111号公约《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规定,就业和职业歧视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基于特殊工作本身的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不应视为歧视。而这里所谓的职业中的民族歧视是指:基于民族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后果是取消或损害就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但是基于特殊工作本身的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不应视为歧视。④我国现行《劳动法》中规定就业歧视的表现形式为民族歧视、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和宗教歧视。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就业民族歧视的概念。笔者认为,在我国,就业中的民族歧视就是对拥有不同信仰和风俗习惯的少数民族的劳动者实行不平等的就业对待,这种不平等损害或剥夺了少数民族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二、现实中的少数民族就业歧视
为了能够发现和深入了解少数民族在就业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我们制作并发放了150份《关于少数民族就业歧视问题的调查问卷》,调查人数为150人,共涉及到回族、藏族、苗族、蒙古族、侗族、彝族、维吾尔族等十三个少数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