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云南考察调研报告
赴云南省考察调研报告
(修改稿)
为积极汲取外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先进经验,积极推
进我区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集中监管,进一步深化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由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副局长谈爱和带队,招投标管理局监督检查处处长蒋水荣、自治区国资委产权收益与管理处副处长陈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钟家祥、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中心总经理韦明芳及有关工作人员一行七人组成调研组,于4月18日至21日,赴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考察调研。此次考察主要采取现场实地参观、听取经验介绍、集体讨论交流等方式,重点围绕国有产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情况、相关制度建设及交易过程控制、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考察调研。现将考察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云南省的主要做法
(一)基本情况
1、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机构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所属公益
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由云南省招标采购局代管。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承担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矿
业权交易等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职责。具体包括:承
担省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综合服务工作;负责筹集、储存
和发布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提供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法
律、法规、政策和技术咨询;负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业务
流程和运行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提供省级公共资源
交易设施和场所等。目前云南的十六个州市都建立了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
2、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运行监管机制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领导、统一进场、集中交易、
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工作机制,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
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行机
制。各类交易主体统一进场交易;凡与交易有关的中介及服
务活动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
行政监察机构统一驻场行使各自职能,实行行政监管职能和
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监管机构和办事机构分设。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只负责建立健全相关规则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
不再直接参与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操作;交易中心
负责执行相关规则和程序。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活动省招标采
购局业务监管、相关行政部门行业监管和省监察厅行政监察
“三位一体”的监管合力,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制约、互为
补充、监督有力的监督机制,实现内部管理体制与日常管理、
行业监管和行政监察的无缝连接。
3、公共资源进场项目。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目前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中整合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最多、覆盖范围最广的交易平
台。省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全部进入公共交易中心进
行。一是工程建设类项目;二是政府采购类项目;三是矿业
权交易类项目;四是国有产权交易类项目;五是药品集中采
购类项目;六是省高院、省公安厅等罚没财物类项目。
(二)亮点情况
1、省政府专门下文指导公共资源项目进场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关于公共资源项目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云政发【2011】11号),全
省的公共资源项目进场情况有了总的纲领性文件为指导。
2、部门间出台交易规则和监管规则。
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分别按不同的交易内容,由公共资
源交易监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各自领域的交易规则
和流程。如省国资委出台的《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
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的《云南省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规则》等。
在共同监管的规则制定上,云南省监察厅印发了《云南
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省级公共
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
3、州市的管理模式。
云南省的州市以及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有其特点,
以国有产权为例,省级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大理州主要
是由云交所直接运作为主,除大理外的其他州市主要采取会员制的方式。在财政厅所属或国资委所属资产管理公司等的相关机构作为会员,这些公司需要经过财政或国资委的认可,但这些会员不是独立操作,必须经云交所对于其资料等进行终审。实际上还是由云交所承担法律责任。各州市的管理和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对接模式也还在处在进一步探索阶段。
4、收费问题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云南省交易中心,在为工程建设、国有产权等进场交易项目提供进场综合服务时向进场交易的代理机构收取综合服务费每宗800元。费用的性质是综合服务费,而不是场地费。
5、服务中心设施完备
云南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在硬件、软件的基础设施建设上花了大力气进行投入,提出实现“省内样板、全国一流”的目标。硬件方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独立的办公大楼,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就在该楼办公。每一个厅局在交易中心都设有一间办公室,由各厅局派员来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监管。
软件方面,交易中心配备了一流的信息软件系统,包括中心网站、交易软件系统、专家库系统、电子竞拍系统等,基本涵盖了从进场备案、项目受理、公告信息发布、开评标
到数据统计备份等整个交易过程。同时,纪检监察部门的电子监察系统与中心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运行,所有开标、评标过程音像均可实时显示并保存,实现了电子监察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云南省交易中心监控室)
(云南省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室)
(三)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情况
云南省国有产权交易项目进场工作由云交所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衔接。
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云交所”)是经云南
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5年6月整合全省产权交易机构而设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服务机构,是集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权益交易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平台。云交所是云南国资委指定的全省企事业单位改制与国有产权交易的唯一机构。滇西产权交易所是其为唯一的分支机构。2012年云交所的项目交易金额达到39.01亿元。
1、进场方式
由于国有产权进场交易项目的特性,区别于其他的政府采购等项目,需要综合考虑转让方的不同需求,在运行中还可能涉及股权或者资产甚至人员安臵等千差万别的情况,所以云交所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关系简言之是:具体的业务上保持云交所的独立操作,监管程序和操作上完全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的各环节需求进行。
对于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如果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即由云交所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报;如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包括拍卖和招投标,主要采用网络竞价),一般在交易中心的电子竞价室进行,国有产权交易已经完全纳入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国有产权交易的电脑主机设在云交所,向云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放端口,在征集完受让方之后,参与人在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竞价室,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脑访问云交所的主机进行实时的交易,形式上符合集中交易、集中监管的需要。竞价后产生的结果须经过交易中心批准,并将交易的结果在网站进行公示。
2、信息发布。
在云交所完成对出让方的信息资料征集后,如果认为符合挂牌交易的条件,提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提出修改和更正,如果交易中心没有异议,则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应当在交易中心和产权交易所网站同时发布,并由产权交易所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上刊登转让公告。
3、出具交易凭证和进场交易证明。
产权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付至产权交易所的资金结算账户,且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所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以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为生效条件。集中进场交易的项目须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进场交易证明》。
4、投诉与质疑。
处理相关质疑和投诉时由国资委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沟通。国资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有监管办公室和监管代表,项目质疑可以直接向国资委的监管代表进行投诉,项目代表有权力叫停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可以根据项目的进场风险进行提示,停止风险项目运行。
二、云南的经验启示
(一)省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是工作顺利推进的前提 云南省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大力推进得到了省领导
的高度重视。2010年12月20日时任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汉柏,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建甲,省政协副主席倪慧芳均出席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揭牌仪式。时任省长秦光荣在视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时作出重要指示,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也多次指导该项工作的推进。
(二)制度完善是是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
工作推进,制度先行。云南省非常重视公共资源交易的规章制度的建设,有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名义专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还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分别与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各自领域的交易规则和流程,从整体到部分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有力地促进了相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规范进行。
(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是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促进 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组建和有效运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整合和推进离不开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将各类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只有各相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做到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才能顺利推进。云南省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有效推动了各项交易工作的进行。
三、我区推进国有产权集中进场交易的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云南的模式为我们提供了非常有益的经验,同时应当结合广西的实际和现有的条件,在本次
有关部门联合到云南调研的基础上,招投标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统一思想,达成一致,尽快推进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工作。
(二) 借鉴云南省国有产权交易进场模式
具体可以参照云南的模式,比如云交所和云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对接方式,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电子竞价室,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或其他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开放相关的系统端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需再另外开发新的系统。
根据桂政发【2011】75号文和桂政发【2013】14号文等相关文件,我区的招标投标管理局较之云南还有综合监督管理的职权,可以多一双眼睛,更为有效的对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进行监管,应该更具有制度自信。此外云南省国资委只有管辖下属19家国有资产处臵企业的权限,而我区所有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均由国资委管理,不存在云南的有关企业改制和租赁等行政管理问题。这样我区可以更好地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推动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
(三)抓好相关制度建设。
尽快出台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规则和相关监管办法。可以用“拿来主义”,对于云南省较为完善的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规则和制度采进行借鉴,尽量“不折腾”,通过政府发文或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出台相关文件。具体的交易规则,如进场交易后的手续问题等,可以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形成会议纪要的方式确定;国资部门制定相关进场交易后的
监管细则。
(四)改造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设施
对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基础设施进行进一步的改造,如设立电子竞价室,增加有关监控设备等,以满足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需要。
2013年4月22日
附: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