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丁香镇区自来水厂经营管理
石台县丁香镇区自来水厂经营管理
协议书
甲 方:石台县丁香镇人民政府
乙 方:石台县丁香镇丁香村
日 期:二〇〇八年 月 日
石台县丁香镇自来水厂承包经营管理协议书
本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依法签定,共同信守,单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否则应承担违约金贰万元的违约责任。
立协议人:
石台县丁香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石台县丁香镇丁香村 (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正常饮水,丁香镇人民政府本着“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与乙方签定以下经营管理协议:
一、供水设备及管理网基本概况:主管道总长约 m ,蓄水池(含净化池)容积为400m 3,(滴水岩)提水泵房。
二、自来水厂的经营管理起止时间: 本合同以五年期签订,年上交承包费肆仟元,每年的 月 日前交清下一年度的承包费。到五年期满后甲方收回经营和管理权将重新拍卖或续签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以乙方优先。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
1、提供上述供水设施、设备和主管道网。
2、提供自来水厂初步供水网络图,自来水用户名单及资产清单。
3、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尽量避开主供水管道网。
4、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5、负责接通和安装新旧管理网主管道,不承担其他增扩部分的全部费用。
6、协助做好各相关部门及镇驻地丁香村的协调工作。
7、直接监控乙方的水费、管理费及初装费的价格标准及管理方式。
乙方:
1、严格按县卫生部门所规定的卫生标准供水。
2、供水、给水要正常、安全、充足:①日常消毒;②蓄水池每季度至少清洗消毒一次;③水质要经常检测。
3、管道网的改建、扩建、新建均要服从小城镇总体规划,同时提供书面报告,批准后方可实施。
4、管道网确需维修时,须向甲方书面汇报,批准后,张贴公告告之用户停水事由及停水时间。
5、水费农户用水以每吨(m3) 伍角标准收取,管理费每只表每月按贰元标准收取。
6、在承包经营期内必须经常维护所有设施,确保完好完整,所有费用(含提水电费) 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方: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将承担贰万元的违约责任。 乙方:
1、在经营期内,擅自转让经营权或随意中止协议,甲方将依法无偿收回经营权,同时乙方承担贰万元的违约金。
2、不服从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随意改、扩、新建管道网,除其承担全部损失外,甲方可处以减短乙方2年的经营权。
3、擅自提高水价和收费标准,经查属实,除退还所得外,甲方可处以减短乙方2年的经营权。
4、除水源供应不足(含提水) 和非人力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清池和修池、主干管道维修外,一次停水3天或月累计停水一星期,甲方将无偿收回经营权。
5、在经营时间到期或政策性因素或乙方不经营时,乙方须准确清点原所有设施、管道网及供水用户等,确保完好、完整移交,造成损坏的按当时价格赔偿。
五、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六、对本合同如有争议可通过双方协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村镇建设服务所各一份。
甲方:丁香镇人民政府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鉴证机关: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