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研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研究
韩朝霞 农企10-1班 20103502
摘 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有重要意义。
关键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政策背景 重要意义 存在问题 对策 正 文:中国有13亿人口,其中多数生活在农村,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一直受到政府的关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政府曾经在全国推行农民与乡村集体共同出资、农民之间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受到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推崇。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合作医疗赖以生存的集体经济逐渐解体,加上制度本身固有的缺陷,传统合作医疗开始出现大面积滑坡,大部分农民成为自费医疗群体,疾病经济负担日益严重,“因病致困、因病返贫”问题十分突出。
为了减轻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到2010年,这一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新农合制度是中国政府为提高农民的健康和医疗保障水平而进行的积极探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背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中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
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际,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效果
自2003 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在全国29 个省、市和自治区低水平起步试点以来,已经从开始试点的333 个县发展到2010 年覆盖所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可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能够为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居民初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新农合是改革开放以来最为重要的新型农村社会经济保障政策,有必要对其成效与原因进行全面分析,以求对推动其他相关农村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借鉴。
(一)农村医疗保障覆盖率有所提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进展推进和完善了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事业。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03 年我国农村地区无任何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口占到农村人口的79%,当时合作医疗保障形式仅覆盖9.5%的农村人口。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农村居民需要自己出资来承担其医疗支出,导致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到2009 年,城市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口占城市居民总数11.03%,比2003 年下降了75.4%,年均降幅为12.6%;而农村居民无社会医疗保险人口比重为4.0%,比2003 年下降了94.9%,年均降幅为15.8%。无论从下降幅度还是下降速度来看,农村医疗保障形式建设进展要快于城市。
(二)农村居民就医水平有所上升
从反映人们就医水平的指标看,2003 年农村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39.5‰,年住院率为33.8‰;到2008 年上述指标分别上升至176.7‰和67.5‰,上升幅度分别为37.2‰和33.7‰。其中,年住院率提高幅度相当显著,反映了新农合对于帮助农民减轻大病支出负担有积极贡献。此外,到2010 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政策范围内报销封顶线达到了农民纯收入的6 倍,全国有
8.36亿新农合参保人受益。正因为新农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民大病医疗的经济负担,从而提高了农民大病就医的能力。
(三)农村居民就医条件有所改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国家为改善农村地区医疗服务条件进行大力投入,从而有效改善了农村居民就医。事实表明,实施新农合以前的城市居民的医条件明显优于农村居民。到2008 年,农村居民到最近医疗点的时间在10 分钟以内的为66.9%,城市居民为81.6%,城市居民比农村居民高出14.7%。此外,2010 年农村地区乡镇医院的病床数比2003 年增长了49.7%,农村地区卫生技术人员也比2003 年增长了0.63%。上述情况说明,尽管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就医条件仍然存在差距,但农村居民的就医条件在实施新农合以后已经有所改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就医条件的差距有所下降。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存在死角,参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原因一是政策宣传不够到位,部分农民参合意识不强,二是缴费时间过于集中,部分外出务工等人员错过缴费时机,三是部分农民(如失地农民)户籍、身份界定不清 ,导致部分农民未参合或无法参合。
(二)目前补偿政策、补偿程序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因病致贫问题。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低、覆盖面广,为确保新农合基金量入而出、运行安全,目前设定了年补助15000元封顶、日用药限额、意外伤害医药费未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住院先缴费出院后一次性补偿等政策和做法,导致单靠新农合制度难以从根据上解决经济困难患重大疾病农民看病难和因病致贫问题。
(三)未建立农民缴费常态机制。目前新农合个人缴费未建立常态机制,未建立方便农民缴费的工作平台,而是由乡村干部在规定时间内上门收取,导致大
量外出务工人员难以及时参合缴费
(四)新农合经办人员机构以及乡村定点医院设施建设、配备亟待加强。当前市乡两级经办机构普遍存在人员少、硬件设施简陋等问题,目前新农合审核结算未配备相应的电脑软件,工作基本依赖手工操作,大部分乡镇农医所工作人员是乡镇政府兼职人员,难以保证新农合正常工作时间;同时,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因未配备新农合报帐软件,报帐基本采取手工操作,工作效率低下,不方便参合农民及时报账。
(五)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监督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监管不够到位,相当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片面追求单位和医生个人利益而忽视就医农民负担现象,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药价虚高、滥用用药目录外药品,变相加重了就医农民负担。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调整
为推进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实施,确保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健康保障,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各县、村将此政策作部分调整,其调整的一般事项如下:
(一)提高筹资标准
(二)进一步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合理调整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三)调整扩大可报销范围
(四)提高重大疾病门诊补偿标准
(五)启动门诊补偿
五、 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和积极性,加大政策覆盖面,尽可能地使该项政策惠及到全体农民兄弟。
(二)加强大病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与调整,以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体特别是患重病、大病农民治不起病问题,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为一体的救助体系,从根本上杜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三)改革住院先缴费出院后一次性补偿的做法。目前住院先缴费出院后一次性补偿的做法,仍使部分经济困难的大病农民因无力先行支付大额医药费而得不到及时医治,应改革目前此种做法,采取缴费时按补偿比例直接减免医药费等
做法,从程序上切实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
(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工作的常态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工作点多面广,而现有工作人员少,缴费基本上集中在上年的十一、十二月份,导致部分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未能及时参合缴费,可采取委托相关部门实行全年收取下年费用做法,以方便农民参合缴费。
(五)加大财政对市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资金、装备投入。财政部门应按上级要求给予新农合工作足额财政预算,确保新农合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充分发挥新农合经办机构职能,建立便捷的报帐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方便参合农民缴费、报账。
(六)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用药行为和医疗收费,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并本着以人为本、关心农民群众为出发点,多为农民患者提供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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