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指南
云南省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指南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云南省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指南。
一、目的
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饮用水、传染病、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工作,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六)《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八)《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九)《消毒管理办法》
(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十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十二)相关卫生标准、规范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普通中小学、农业学校、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四、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步骤和程序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传染病流行趋势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点,结合本地实际
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二)卫生监督员进入学校后,要与学校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在学校有关负责人的陪同下,按照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
(三)卫生监督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学校存在卫生安全问题的,应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发现违法行为的,应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实,依法处理。
(四)对提出限期改进的学校,到期后监督员应进行现场验收。在限期内未改进或改进不合格的学校,可通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每项检查结束后,卫生监督员应将所有监督检查执法文书及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五、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一)食品卫生
监督检查范围包括学校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
1.卫生管理情况
(1)是否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2)学校法人代表(或校长)是否明确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是否配备专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是否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5)是否建立健全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管理
(1)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上岗前食品卫生管理员是否询问当班从业人员有无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并作记录。
(4)从业人员操作时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是否头发外露,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5)从业人员是否有在加工场所内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6)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3.原料采购与贮存卫生情况
(1)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是否完整、齐全,记录保存期限是否不少于2年。
(2)食品原料采购时是否索取食品及其原料供货单位的有效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购货凭据。台帐是否齐全,并逐日登记。
(3)食品原料入库前是否进行验收,出入库时是否进行登记,作好记录。采购、验收人员是否分开。
(4)食品库房是否有通风、防潮设施。是否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
(5)食品是否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10cm以上,使用时是否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是否及时清除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6)食品冷藏、冷冻贮藏是否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冷藏、冷冻柜(库)是否有明显区分标志,并定期清洗、维护和校验。
(7)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有专人保管,并有使用记录。
4.加工场所、设备卫生情况
(1)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25米内无污染源。
(2)有无擅自更改已核定的面积、设施、布局或使用功能等现象。
(3)学校食堂是否设有粗加工间或区域(分别设有动、植物性食品清洗池)、洗消间、切配间、烹调间、备餐间、凉菜间、仓库、餐厅等基本功能间及区域。
(4)食品加工、贮存、销售、供应场所的建筑布局、设备条件,地面、墙壁(裙)和天棚的建筑材料是否符合基本卫生要求,有无防尘、防蝇、防腐、防鼠措施。
(5)食品容器、设备、工具是否清洁卫生,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6)水质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是否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排水沟是否有坡度、便于清洗,设有可拆卸的盖板。
(8)排水的流向是否由高清洁区向低清洁区,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设计。
(9)排水沟出口是否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10)是否配置密闭的垃圾容器。
5.加工过程卫生情况
(1)是否按照卫生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
(2)是否及时清理操作台面及地面上的废弃物。
(3)垃圾桶是否做到密封,日积日清。
(4)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是否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在相应的食品架上(或容器内)。
(5)是否存在已盛装食品的容器直接置于地上的情况。
(6)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是否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7) 食物是否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
(8)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工食品。
6.餐饮具卫生情况
(1)餐饮具使用后是否及时洗净和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2)消毒后的餐饮具是否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3)保洁柜是否专用、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并有明显标记。
(4)使用的消毒柜、消毒剂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
(5)消毒人员的消毒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7.环境卫生情况
(1)各岗位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食品加工用具及加工设备使用后是否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地面每天完工后是否彻底清扫干净,墙壁、天花板、门窗、冷藏冷冻设施、排水沟、排烟设施等是否每周进行一次清洗。
(2)食堂、备餐间、凉菜间、蒸煮间、墙壁、天花板是否符合要求。
(3)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是否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每月处理一次。
(4)杀虫剂、灭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是否存放在厨房以外的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落实专人保管。
(二)饮用水卫生
监督检查范围包括自备供水、分质供水(或管道直饮水)、二次供水、桶装水及分散式供水等生活饮用水。
1.卫生管理情况
(1)是否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2)是否建立供水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护管理制度。
(3)是否建立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消毒剂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并索取使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4)是否建立水质检验管理制度。
(5)是否建立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供、管水人员,供、管水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2.自备供水卫生情况
(1)使用何种水源(地面水—江河、湖泊、水库、窖水等;地下水—深层、浅层、泉水等)。
(2)设计供水能力(吨/日)。
(3)实际日供水量(吨)及供水人口(人)。
(4)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
(5)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证。
(6)取水点周围是否有水源防护设施。
(7)取水点防护范围内是否有污染源。
(8)采用何种净化处理工艺,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9)是否对水质进行检测,并有检测记录或报告。
(10)水质测定项目及检验频率是否符合要求。
(11)水质检测资料是否按规定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分质供水(或管道直饮水)卫生情况
(1)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证。
(2)供水设施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3)是否对水质进行检测,并有检测记录或报告。
(4)水质测定项目及检验频率是否符合要求。
(5)水质检测资料是否按规定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4.二次供水卫生情况
(1)水源类型(市政供水、自备供水)。
(2)供水人数。
(3)供水设施数量(供水设施指蓄水池、水箱、增压泵)。
(4)蓄水池或水箱是否专用,是否加盖加锁,溢水管与泄水管是否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
(5)蓄水池周围10m内是否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是否有污水管道及污染物。
(6)设施是否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
(7)设施是否每年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测。
(8)供水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水质检验是否有卫生部门参加。
5.桶装水卫生情况
(1)饮水机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
(2)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3)桶装水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件及水质检验报告。
(4)使用的桶装水是否在保质期内。
6. 分散式供水卫生情况
(1)使用何种水源(地面水—江河、湖泊、水库、窖水等;地下水—深层、浅层、泉水等)。
(2)供水人数。
(3)取水点周围是否有水源卫生防护设施。
(4)取水点防护范围内是否有污染源。
(5)蓄水池周围10m内是否有污染源。
(6)水箱是否加盖加锁。
(7)是否对水质进行检测,并有检测记录或报告。
(三)传染病防治
监督检查范围包括学校卫生管理、学生医疗安全及健康检
查、传染病防治措施等。
1.管理情况
(1)是否建立传染病防治组织机构。
(2)是否建立传染病防治规章制度,并实行一把手(校长)负责制。
(3)是否制定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是否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5)是否将传染病防治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
(6)是否开展传染病防病知识宣传教育。
2.学生医疗安全及健康检查情况
(1)是否设置校医院或医务室或保健室。
(2)校医院或医务室或保健室是否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是否按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4)是否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5)学校医务人员是否有相应资质,并在核准的执业范围内行医。
(6)是否建立学生定期体检制度,并按规定进行体检。
(7)体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8)是否建立学生健康管理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3.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和疫情报告。
(2)是否建立传染病报告、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3)传染病疫情报告是否符合传染病防治要求。
(4)是否建立疑似传染病学生、病源携带者的管理登记本或卡。
(5)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是否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6)小学及托幼机构新生入学是否查验预防接种证。
(7)对学生预防接种情况是否进行登记和记录。
(8)校医院或医务室或保健室的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是否符合要求。
(四)公共场所卫生
监督检查范围包括对学校内沐浴、游泳、美容美发、宾馆(或招待所)、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
1.卫生管理情况
(1)校内公共场所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
(2)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的项目。
(3)是否有卫生管理组织和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4)是否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5)是否有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是否实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
2.体检培训情况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3.建筑设计与布局情况
(1)是否远离污染原,采光面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墙面、地面、建筑材料等设施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3)各功能区是否分区设置,各专用设备是否齐全。
4.卫生设施情况
(1)卫生所需设置、配备与其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
(2)消毒设施是否齐全并正常运转。
(3)使用的消毒剂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4)是否配备有效的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设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
(5)生活饮用水水质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6)有集中空调系统的是否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7)是否有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评价报告,监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5.公共用品用具情况
(1)公共用品用具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2)是否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是否重复使用。
(3)公共用品用具保洁存放是否符合规定。
6.记录情况
(1)是否有公共用品用具采购索证资料和记录。
(2)是否有公共用品用具、设施等清洗消毒记录。
(3)是否有日常卫生检查记录。
(4)游泳池的水质是否有水质处理、消毒和监测记录。
(6)配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是否有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7)是否建立传染病报告专项记录。
(五)其它卫生
1.学校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学校是否按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
3.寄宿制学校是否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4.学校是否建立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5.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是否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6.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是否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
7.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8.学校是否开设健康教育课。
9.学校是否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矫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