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中建三局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_secret
XX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行施工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整体水平,有效控制劳务费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劳务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聘劳务队伍,防止私招滥雇和利用职务之便私定劳第三条 务分包,应依照本办法实行劳务招投标,需要时还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进行议标。劳务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特小型项目、甲方指定分包的,或由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劳务招投标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实行议标。
第五条 企业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在劳务招投标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在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单位均应成立项目劳务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与实施。
第七条 局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人力资源部经理兼任,其成员由局人力资源部、工程部、财务部、经营部、科技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局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招投标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投标机构进行规范运作、负责武汉地区劳务招投标工作的审定、定期对局属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发布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第八条 公司应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制订本单位劳务招投标管理的实施细则、指导本公司下属分公司劳务招投标的具体
工作、定期对所属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公司特大型项目的劳务招投标、对招投标结果进行审核并上报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向局上报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所属单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
第九条 分公司应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管理权限主持本单位大型、中型和小型项目劳务招投标的具体工作、检查项目劳务招投标落实情况、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与奖罚、定期上报劳务招投标有关信息等。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应认真协助上级单位实施项目劳务招标工作。项目经理可推荐部分劳务承包商参与其主持的项目的劳务招标。
第三章 标第十一条 。
第十二条 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标办公室必须在十天以内提出劳务招标计划,并初步确定参与招投标的劳务分承包商名单,报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初步确定参与投标的劳务分包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参加劳务投标的单位原则上应是局劳务协会的会员单位,具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和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2、应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每年引进一批新的劳务承包商进入招投标队伍。
3、年度综合评估不合格的劳务承包商不得参与投标。
4、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5家。
第十四条 向初步确定的邀请投标的劳务分承包商发出《劳务招标邀请书》(附件二),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参加资格预审。受邀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代表证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安全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明、外埠企业的外出施工证明(即“五证一照”)、企业简介、劳务队伍的基本
情况、企业业绩等。
第十五条 项目劳务招投标办公室审查受邀请投标单位的资料,做好审查记录,确定最终参加投标的劳务承包商。参加招投标的劳务分承包商不得少于4家。
第十六条 项目劳务招投标办公室应在收到项目经理部提交的《劳务招标申请报告》后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招标书。
1、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状况,编制出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量清单、人工单价、工期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工程付款方式、工程履约保证金、标书密封要求、送标和开标时 部分项包干法、平方米造价包干法、综合单价法、总价包干法四种。
3、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标办公室对各部门编制的招标书的内容进行审议,初步提出标底价。标底价原则上要低于与甲方投标时的预算价,并且测算的标底人工工日数不得大于投标时的预算人工工日数。
4、由公司(分公司)经理或其授权人在开标前确定标底价,且必须严格保密。
第十七条 向通过预审的劳务分承包商发出《劳务招标通知书》(附件三)。《劳务招标通知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领取《劳务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报送投标书的时间要求;
3、开标时间和地点;
第十八条 劳务分承包商在接到《劳务招标通知书》后,应立即到发标单位人力资源部领取《劳务招标文件》(附件四)。《劳务招标文件》应明确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及层数、建筑面积等;
2、承包方式、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安全规范、文明施工规范;
3、招标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分部分项工程量;
4、拟签订的劳务费承包合同及各专业合同样本;
5、有关标书的具体要求等。
第三章 投标
第十九条 《投标书》应采取与《招标书》相对应的格式,并包含以下内容:
1、料、各工种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等资料; 2、近三年所承建工程情况以及主要业绩;
3、招标项目报价清单;
4、招标项目施工方案;
5、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6、对招标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经济技术指标进行承诺,并提供《承诺保证书》;
7、现场主管、主要施工班组长名单及履历
8、必要时提供的资金担保;
9、投标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
第二十条 投标书应加盖投标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印鉴,按规定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已送出的投标书如需更改,必须在送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或补充,并加盖投标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印鉴,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提交的,其投标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十一条 劳务招标办公室在收到投标书后,应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必须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编制投标文件,不得弄虚作假,更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凡存在以上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三条 劳务招投标办公室在回标后,应召开开标、评标和定
标会议,并遵循以下原则:
1、劳务招标采取内部开标和评标,由招标单位在不通知投标单位的情况下,自行组织。
2、除项目经理外,参加评标的其他人员应是项目招标办公室成员,且每次参加评标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
3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应重新组织评标,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评标应按照科学的招标评分办法进行分部分项的严格打分。
5、评标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集体民主决策,杜绝由某一个人说了算。
6、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 开标、评标、定标的方法和程序。
1、宣布本次招标评标小组组成部门及人员名单;
2、介绍工程特点和招标单位情况;
3、开启并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书;
4、各评委按《劳务招标评分表》(附件五)制定的内容,逐项打分;
5、评标小组将评分情况统计汇总后,将综合评分前两名推荐给招标领导小组;
6、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垫资)后,确定中标单位。
7、必要时可在投标的基础上与推荐的前两名进行议标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五条 向中标单位发《劳务中标通知书》(附件六)。
第二十六条 中标单位在接到《劳务中标通知书》后的一周内与公司(分公司)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建设合同》、《治安合同》等各类合同后,持公司(分公司)开具的《进场通知书》
进入项目。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标办公室,要建立招投标的全部资料的专项档案,详细记录招投标的全过程,并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分公司应按月统计并上报公司;公司按季度统计并上报局。
第二十八条 局对劳务招投标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检查监督制度。局对所属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公司对所属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两次。
第二十九条 对于经检查或举报查实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并报局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2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劳务招标申请报告
附件二、劳务招标邀请书
附件三、劳务招标通知书
附件四、劳务招标文件
附件五、评分表
附件六、劳务中标通知书
附件一
劳务招标申请报告
(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 工程的部分需要对外劳务分包,要求如下:
1、
2、
3、
4、
5、
请在200 年 月 日之前确保劳务分包队伍进场施工。
年 人
力
资
源
部 意 见
公 司
(分公司)
经 理
意 见
附件二
劳务招标邀请书
(邀请单位):
我单位承建的
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类型 位参与该工程投标前的资格预审。请贵单位根据招标邀请书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一、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明、法人代表证书、企业简介、劳务队伍的基本情况以及用于本工程的劳务队伍情况、企业有关业绩等。
二、报送要求:一式两份,资格预审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及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证书、税务登记证明和法人代表证书原件必须在资格预审文件送达时报招标方验审。
三、送达时间: 时之前
四、送达地点:
招标邀请单位:
附件三:
劳务招标通知书
(通知单位):
我单位承建的结构类型 程劳务招投标的条件, 日 领取《劳务招标文件》。
年
送标地点: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开标地点:
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招标项目名称:
劳
务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二OO二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招标书 一、招标原则
二、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三、招标工程工期、质量、施工要求 四、投标报价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七、开标、评标和定标
八、投标书、授权书、工程量报价清单格式
九、劳务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招标工程范围:
2、工期:自报工期。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从 购买招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 元(可用现金支票)。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归还(不计利息)。
5、履约保证金: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一周内向投标人提供 元(可用现金支票)的履约保证金;
6、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的60天内。 7时 8、投标文件递交至: 9、招标单位: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月 日(北
第二部分 招标书
一、招标原则:本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
用邀请招标方式投标。 二、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营业执照、 级施工企业资质 3、在招标地施工许可证 4、其它有关资质方面的资料
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经建设部认证的与本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资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书以及与本工程1
、质量:
2、工期:招标单位要求工期为不大于 日历天,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
3、进度计划要求: 4、机械设备和人员要求:
5、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要求: 四、投标报价
1、本工程的报价采用以下一种方式:1、分部分项包干法;2、平方
米造价包干法;3、综合单价法;4、总价包干法。
2、投标单位根据当地市场情况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写招标文件附
表中“分部分项工程人工综合单价报价清单”,在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上述报价方式确定本工程的最终报价;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商务标组成:
1、投标书(格式按附后要求填写)
2、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税
务登记证明、法人代表证书 3、投标保证金
4、分部分项工程人工单价报价清单
5、拟派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及其资质、上岗证,企业有关资质
及荣誉证书资料复印件 技术标组成:
1、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 2、施工进度计划
3
4
、施工组织机构
5、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 6、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投标文件两份,用密封袋密封,密封
袋上应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或法人委托人章。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A4纸打印。 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5、如有下列情况,招标单位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未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它有关规定。 七、开标、评标和定标
1、招标单位在不通知投标人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开标和评标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即废标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照规定填写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工期、质量的。 4、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
5、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
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业绩、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等综合进行评价。
6、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
通知书作废,并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投 标 书
致:
(1、分部;3、综合单价法;4、总价包干法)报价方式的础上,我方的投标报价为(大写) ,并愿以此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并承担工程完工后的保修义务。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日历天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并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开竣工日期交付全部工程。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并对此承担责任。
我方承诺按贵司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履行本工程的应尽义务。
我方同意我方投标书在招标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开始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在招标书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
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 权 书
本授权书宣告: (单位)
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
人) 标活动中,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月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综合单价报价清单
工程名称:
11、分部分项包干法;2、平方米造价包干法;3、综合单价法;4、总价包干法) 2、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大写)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甲方(工程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甲方经招投标于 年 月 日与 (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了《 》(以下简称“工程承包合同”),承建业主投资建设的 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甲方组织的本项目所需劳务分包招投标中,乙方充分了解甲方的企业情况、管理体系与制度,以及本项目的情况,并参与了、《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企业与资质情况
1.1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机关: ; 1.2资质证书号码: ; 1.3发证机关: ; 1.4资质专业及等级: ; 1.5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 1.6税务登记证号: ; 1.7开户银行及帐号: ; 第二条 工作概况
2.1工作名称: ; 2.2工作地点: ; 2.3工作范围与内容:
1、
2、
。 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可参照甲方和发包人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2.4劳务分包形式为下列第 种:
1、自带本合同附件 所列设备架料及辅助工具的成建制劳务分包; 2 34、其他形式: 2.5工作期限: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其中:
工程, 天内完成; 工程, 天内完成。
2.6工作质量: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第三条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并按其组成先后顺序解释:
3.1甲方与工程项目发包人签订的与本劳务合同相关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工程分包合同除工程价格及结算以外的部分;
3.2本合同; 3.3本合同附件;
3.4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
3.5甲方如下内部管理办法: ; 除工程承包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适用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第四条 工程承包合同
4.1当乙方有正当要求时,甲方应提供工程承包合同(有关甲方的价格
及结算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份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工程分包合同(上述甲方的价格及结算细节除外)的真实副本或复印件。应当认为乙方已经全面了解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上述甲方的报价及结算细节除外)。
4.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工作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
4.3乙方须服从甲方及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第五条 工程图纸
5.1甲方在开工 天前,向乙方提供工程图纸 套。乙方因工程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乙方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第六条 项目经理
6.1甲方委派 ,职务: ,担任甲方项目经理,常驻工地负责履行本合同。
6.2乙方委派 ,职务: ,担任乙方项目经理,常驻工地负责履行本合同。
6.3 双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4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乙方必须在3日内撤换,并将新任项目经理的名单报甲方同意。
第七条 甲方工作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
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造价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在乙方施工前期完成下列工作: ⑴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工作开工条件的工作场地。
⑵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⑶在 年 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⑷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 。
⑸如果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不在乙方劳务分包范围内,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费用由 承担。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7.3负责编制本项目的整体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工作场地;
7.6按时提供工作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工作需要(乙方自备和自行采购的除外);
7.7依约定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价款;
7.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9将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其授权范围送交乙方,并签收。
7.10其他应当由甲方完成的工作: 。
第八条 乙方工作
8.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作质量向甲方和发包人负责,组织自有成建制的、工种配套齐全、具有相应资质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按甲方要求配置具有上岗资格的质量、安全等现场管理人员,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在开工前 日内将拟投入的人员名单及其授权范围报
8.2乙方根据经过发包人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结束前 天提交下月度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工作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甲方与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工作现场的管理规定;承担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按甲方统一规划搭设现场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需要时
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劳务人员应依甲方要求配备劳保防护用品,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6依甲方的管理要求制作各类经济、技术文件,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工序交接、质量验收和计量工作;
8.7做好工作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暂停工作期间已施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对其使用或租赁期间机具、周转材料的损毁承担赔偿责任;
8.9保修义务;
8.10根据甲方的指示及时退出工作现场,不得故意滞留。
8.11其他应当由乙方完成的工作: 。
第九条 工作安排与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及规程进行工作,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 安全防护
10.1乙方应对其在工作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10.2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工作时,工作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10.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工作时,乙方应在工作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10.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
11.1乙方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1.2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二条 12.1为工作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12.2若工程承包合同有要求,对甲方负责的运至乙方工作场地内的用于劳务工作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在未移交到乙方之前,由甲方办理或获得赔偿,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12.3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要求为其租赁或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工作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 承担。投保的范围(内容)包括: 。
12.4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工作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工作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
12.5其他应当由 办理的保险: 。 12.6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 材料、设备供应
13.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甲供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见附件 );经确认后,甲方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乙方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协助进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材料的品种、规模、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即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对验收前所供材料、配件、设备的质量负责,乙方对验收后所供材料、配件、设备的质量负责。
13.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因保管不善、错误使用等发生丢失、损坏,乙方除照价赔偿外,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3.3设备计划供应量中合理节约的部分, 的比例分成;因乙方使用浪费超过供应计划数量部分,由乙方按实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劳务报酬中扣除。
13.4属于甲方供应范围的材料、工具及永久工程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乙方只办领用手续,不向乙方转帐,不进入合同价款结算。甲方供应需要转帐的材料,按约定的市场价(包括运杂、采保费)计价,乙方按同一价格列入劳务报酬。
13.5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见附件 ),应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或其他要求。
13.6根据工程需要,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自行采购材料、设备。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清单见附件 。乙供材料、设备、构配件应经甲方检验通过后才可采购。
第十四条 承包方式与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并计算合同价款:
A、分部分项包干法;
B、平方米造价包干法;
C、综合单价法;
D、总价包干法;
E
第十五条 工作量的确认
15.1乙方应按 (时间),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已完工作量的书面报告。甲方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及时核实已完工作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即使不参加计量,该计量结果亦有效,并作为劳务报酬支付的依据。甲方项目经理无故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15.2对乙方超出本合同、有效的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与返工的工作量,甲方项目经理不予计量。
第十六条 合同价款的中间支付
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以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属于乙方工程量的价款为前提。在此前提下,确认计量结果后 天内,甲方应按照确认的计量结果按约定应付合同价款的 %支付。
第十七条 施工设备、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本合同采用第 种供应形式:
A、本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机具、周转材料全部由甲方供应(供应清单见附件 )。甲方供应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工程需要,及时运入场地,组织乙方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双方签署使用交接手续。使用期间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供应
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甲方依据本合同委托乙方采购的除外)应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工作需要。如需要乙方运输、卸车、安装调试时,乙方必须予以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B、本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机具及周转材料全部由乙方自备,乙方使用的手工工具及其消耗品亦由乙方自备(相关清单见附件 )。
C、除本项目施工所需的 等机械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由甲方提供外(相关清单见附件 ),其它施工设备、机具、周转材料、手工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相关清单见附件 )。
第十八条 工作变更
18.1经理应提前 纸和说明。紧急情况下,甲方项目经理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7天内给予书面通知。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立即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⑴更改工作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⑵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
⑶改变有关的工作时间和顺序;
⑷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 18.2乙方认为甲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该报告后 天内作出修改或者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者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18.3因工作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经甲方项目经理向发包人办理签证后,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承担,在项目完工时统一结算支付,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8.4乙方不得在施工中自行对原工程设计或已批准的施工计划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九条 确定变更工作量报酬
19.1乙方在收到甲方签发的变更通知5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书面报告,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⑴合同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工作价格,参照该价格变更;
定。
19.2乙方在接到甲方变更通知后5天内不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书面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甲方事后不予确认,不计入变更的合同价款。
19.3因乙方自身原因或责任导致的工作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回合同价款。
第二十条 工作验收
20.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作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工作完毕,应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及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及时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或者甲方无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完成的本合同约定工作已通过初步验收。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国家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工作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能修复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工期延误责任。
20.2一旦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的整个工程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取得有效的质量等级评定证书,则视为乙方已经提供了合格的工作成果,乙方对此后的工作质量不负责任,由甲方负责保修。但本合同约
定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工作配合及施工技术资料移交
21.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应发包人或政府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工作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工作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乙方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1.2必须由甲方或工作场地内的第三方 21.3在乙方申请甲方对其工作成果进行初步验收7日前,乙方应将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依甲方要求整理成册,并移交甲方。若乙方没有依本条规定移交资料,或移交的资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依本合同第20条的规定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初步验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与支付
22.1本工程项目经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对结算书进行核实后,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履行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手续。如果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对属于乙方工作的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2.2乙方取得合同价款尾款的方式为: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甲方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属于乙方工作量的合同价款尾款后 天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承担保修责任的,应当留 %保修金至保修期满。
22.3甲乙双方对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⑴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⑵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同价款尾款时,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合同价款的利息。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当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此外,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当发生下列乙方违约时:
乙方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乙方工作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此外,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对乙方工作时间的延误不予顺延。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 索赔
24.1除非乙方不知道,甲方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工程承包合同条件进行索赔。
24.2在劳务工作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的外部条件,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通过甲方向发包人索赔。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协助乙方向发包人主张追回付款或
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甲方不对乙方向发包人索赔不成功承担任何责任。
24.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需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相应的有效证据,且应依本合同规定程序提出。
24.4甲方未按约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⑵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充经济损失的书面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⑶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45天内给予是否同意索赔的答复;
⑷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第⑶项规定相同。
24.5乙方按约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
24.6甲乙双方对索赔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争议
25.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主持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⑴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⑵向 人民法院起诉。
25.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
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⑴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⑵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⑶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⑷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二十六条 再分包或转包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工作部分再分包给他人;严禁乙方将劳务工作进行转包。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应协助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的,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的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⑴工作本身的损害、因工作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甲方运至工作场地用于劳务工作的未移交乙方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⑵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⑶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⑷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停工损失亦由乙方自行承担;
⑸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工作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⑹工作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双方依约定承担;
⑺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劳务工作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劳务工作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并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二十九条 保密及联络幅度
乙方对于本合同履行或工作中获取的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和资料、图表,甲方技术装备、独有施工技术和其他经济技术信息,以及甲、乙双方之间往来函件、协商事由,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或透露。
乙方不得越过甲方向发包人、监理、设计院和政府相关部门直接联络,确因工作需要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十条 合同解除
30.1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第16条、第22条的约定支
付劳务报酬,乙方可在三次催告后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连续超过60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0.2如果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不论何种原因,总合同或工程承包或分包合同终止,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
30.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0.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工作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合同价款。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劳务招标评分表
劳 务 中 标 通 知 书
经我单位劳务招投标小组评审,确定贵方为工程包清工部分的中标单位。
请贵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于 年 日前持中标通知书到我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治安合同》,并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进场手续。
特此通知书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