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费管理办法
供暖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本市住房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职工购房种类日益增多,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供暖费管理,理顺供暖费工作流程,满足职工在冬季采暖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供暖费支付范围:我公司正式职工或离退休职工,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在本市购买集体产权房、农村绿化占地购买的产权房、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公司为其支付一套住房的供暖费。
第三条 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支付范围:我公司正式职工或离退休职工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与房屋产权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公司为其支付一套住房的分户自采暖费。
第二章 供暖费付费标准
第四条 供暖费支付标准:以房屋产权地的价格(见《通知》)为供暖费单价,为职工支付应享受面积的供暖费。
第五条 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用户(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的冬季供暖方式,但使用煤炉除外),公司按照每建筑平方米15元支付供暖费。
第三章 供暖费、分户自采暖费申请所需材料及享受采暖费标准。
第六条 集中供暖、分户自采暖公司负担70平米以下(含70平米)的费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七条 职工申请供暖费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的房产证、公租证、保障性住房所发证件。
2、供暖费正式发票。
3、供暖单位出具的供暖费明细表。
4、房屋产权人与供暖公司签订的供暖协议。
第八条 职工申请分户自采暖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公租证、保障性住房所发证件,
2、此套住房非本人产权时,需提供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
3、房屋产权地街道和物业开具的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
4、职工本人身份证。
第九条 房屋为新购置或拆迁改造暂没有房产证等正式证件可用购房合同和拆迁腾退协议予以代替。
第四章 以上内容如遇特殊情况,另行申请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