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基本"建设目标及要求
“五个基本”建设目标及要求
1、健全基本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联合党组织,并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组织网络图,有组织设置台帐。在建立党组织的同时,配套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2、建强基本队伍。按照党性强、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职工群众工作的要求,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业主培养成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实行任职备案管理,坚持向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提倡乡镇班子成员兼任八大服务中心联合党支部第一书记。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入党积极分子总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台帐,实现5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2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有党员,建立党员基本情况台帐。每1—2年对党组织书记普遍轮训一遍。大力开展“推荐党员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就业、推荐优秀职工入党、推荐优秀党员职工进入管理层”的“三推”活动。
3、开展基本活动。每名党员每年参加党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6天,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党性分
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实施方案、有部署、有定期活动、有检查考评,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献计献策等主题实践活动,鼓励党员参与“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
4、完善基本制度。普遍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台帐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并认真落实,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党务公开、联系群众等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主导的维稳工作体系,建立并认真落实对基本党支部或党员的考核评价制度。
5、落实基本保障。成立专门的党建工作机构或指定内设管理机构承担党务工作,合理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单独建立或依托所在区域建有规范的党组织活动场所,做到有标志牌、有党旗、有会议桌椅,有工作制度、有电教设备等“五有”。党组织活动经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费中列支,按不低于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5%列入财务预算(以公司财务预决算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