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出入厂区管理规定
四川玉冠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川玉农行政发〔2014〕01号
外来人员出入厂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厂区安全及公司形象,规范外来人员出入厂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安队负责对所有外来人员出入厂的检查和监督,各业务对接部门负责外来人员在厂区内活动的监控。
第二章 外来人员出入厂
第三条外来人员入厂,需将自驾车停靠在大门右侧,门卫值班保安须问明其来意,并要求来访人员与被访问部门联系并到保安室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由保安发放《来访证》并要求其正确佩戴,被访部门人员带领其进入公司指定区域开展业务。来意不明或无部门、人员接访的外来人员,保安有权禁止其进入。
第四条外来人员出厂,门卫值班保安须收回其《来访证》。携带公司物品出厂的,凭《出厂放行条》放行。
第五条《来访证》可由门卫值班保安直接发放。
第三章外来人员在厂区活动的监控
第六条接访部门负责监控外来人员在厂区内的活动。
第七条严禁外来人员在公司及厂区内拍照、录像、录音。
第四章政法机关职能部门入厂
第一条党政机关及各职能部门来公司进行检查、工作洽谈、参观时,门卫值班保安问明其来意及所属单位后,电话通知相应部门主管及行政部主管或相应对接部门后即可放行。
第五章处罚
第九条公司员工违反本规定:
(一)对未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责令其及时改正,给予批评教育。
(二)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责令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等行政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十条外来人员违反本规定:
(一)对未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责令其及时改正,并给予批评或警告。
(二)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责令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三)对构成违法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四)追究对接部门的相应管理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外来人员出入厂区管理规定
报送:总经办
抄送:各部门
四川玉冠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