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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警官,您好,
我有2个问题咨询:
(1)我的户口目前是挂靠在工作单位(航天803所)的集体户口(徐汇区),2012年
我在松江区买了房子,如果想要将自己在徐汇区的集体户口,转到松江区
我的房子所在地,请问需要哪些材料、证明、证书(越详细越好)?转户口
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2)我2010年博士毕业到航天803所工作,目前是副高职称(高工),我妻
子是浙江户口,她本科毕业,在上海的旅游行业已工作了4、5年,每年
都交社保、税。
我和她已于2012年11月份领了结婚证,如果要将她的户口转到上海来
和我在一起,请问是否可行?按照下面哪一条办理更合适?
a.《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b.《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c.《关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感谢您的耐心阅读和解答。
1v 您好,关于您的提问,现答复如下: 袁先生您好,如果您有亲戚朋友可以接受您落入他们产权房或租赁房内,您可到您亲戚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如您本人购买产权房,亦可落入您自己购买的产权房内;如您没有任何人愿意接纳您落户,您可到当初您注销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咨询,申请落入派出所公共户内。以上申报都需要您符合基本的申报条件才可,具体情况请详细咨询户籍窗口。 如需进一步咨询详细情况,可拨打淞南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电话。 户政咨询电话:28959786 或 56140391*8112。 工作时间:8:30——20:00(全年无休) 淞南派出所地址:淞良路188号(近淞顺路);
2关于夫妻投靠(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 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 ,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地落户。(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你好,我本人本科于2000年取得上海户籍,2006年9月结婚,妻子是浙江非农业户籍,大专学历,我们于2006年底购买了嘉善坊的房子,现想咨询我们这种情况,我妻子什么时候可以办理上海户籍迁入手续,谢谢!
您好!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请携带好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入户地房产证、本人居住证等相关材料至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4你好,我是外地户口,大专文凭,城镇户口,毕业于上海电力学院。2001年4月份和我老公领结婚证的,结婚到现在一直都在上海工作的。老公是上海黄楼镇的户口,儿子户口也在黄楼。听说外地人跟上海人要结婚满10年才能把户口迁过来。今年到4月份就满10年了,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可以把户口迁来了吗?应该要准备些什么资料?谢谢。
你好,户口可以迁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申请入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入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入户人(监护人)因故无法办理申请手续的,应以书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并在委托书上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同时提供委托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上海市租用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来投靠本市配偶的须提供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华侨人员身份证明; 7、经残联审核过的还须附上残联的审核手续。 8、申请入户人为少数民族的,还须提供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9、申请入户人的父母若原为本市知青、支内、支边外迁的,须提供其父母知青、支内、支边的依据。 10、申请入户人及其子女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11、申请入户人在当地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如:离(退)休证、离(退)休审批表、待(失)业证、与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及当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出具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起止日期的证明"和历年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清单对帐单等原始凭证); 12、申请入户人配偶的单位或街道居委会(指无业人员)出具其家庭成员情况的证明; 13、入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4、申请入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 15、申请入户人配偶的全户户籍资料,配偶、子女原由外省来沪的需附上来沪落户的审批材料; 16、若子女未在沪落户过的,还需提供子女的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其子女的就学情况原始凭证(如:毕业证书、学籍卡、目前就读证明等)、及其生育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父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等)。 如有具体不详情况,请拨打黄楼派出所户籍室电话:5894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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