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初任(申报)要求
通知
各政工校长:
12月上旬进行大中专毕业生初任(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务的相关工作,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听通知上交。
由于下周要开展职称评审实地考核工作,2012年职称评审通过且有岗位聘任的教师工资兑现工作一并于12月上旬进行。
2013年统计名册的电子稿可开始校对准备。 辛苦大家了!收到请回复。
2013年11月22日
附: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初任(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务的要求
附: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初任(申报)二级教
师、三级教师职务的要求
一、 学历与资历要求
根据湘教发〔2013〕29号文件精神,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初任三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可初任二级教师;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可申报二级教师。
二、其它要求
1.教师资格证。所有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计算机等级证。所有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计算机等级证书。
3.普通话证。所有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普通话证,语文教师要求有普通话二甲及以上等级证。其它教师要求有二乙以上等级证。
三、材料要求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计算机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一式两份《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请到区人社局专技股购买)。
6.近期含教学计划与教学总结的教案一本(一学期)。
7、班主任工作或课外活动小组工作(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活动、专业集训队)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学校中层管理人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正职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等一年工作计划、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