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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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佘保障制度改革的 几个% 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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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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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云二
乡
。
几
%
、
,
一
社 会保 障是 人 类进 步 和 社 会 文 明 的 重姿标志 是稳定社会 促 进 发 展 的基 本 手段 建豆和 完善 其有 甲国特色的 社会保 障 制度 墓 是我 国 建立 社会 主 义 市 场经济体缸的重婆环
、 ‘ 节之 ‘ 奋近 年来护 许 多理 论 工 作者 紧密 围绕此项 改革 的 实 际 积 极 展开调 查 研 吮 致为 , 理 论探索 提出 了许 多 有 价值 的观 点 和 看法 对 于 指 导 我国 社 会 保 障制 度建 立 的实 践 起
,
‘ 二 一
,
。
‘
,
到了 积极药作用 、 下 面 试 将理 论探讨 甲 几 个 主要 问题 上 的 点作一 简要综 述石 观
一
”
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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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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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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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
,
、
胜 市场 经 济下 我 国 社 会 保碑 封扁箱伸熊书峨
、
社会 保障 尽省 了较 大 的 发 展 它 在保障 人 民 的基本 生活 建 颤 。多 年 来 我 国 时 啃 , 证社会的 安定 促 进生 产 的发展 等 商犷都发 挥了 特 有的 作角 但 是 由子历 史的 原 方 保
、 。
一
,
,
一
、
因 和 经 济 发 展 水 甲 制约 的
,
由于 长 期 受 高度 集 中的 计划 续济 体 制 的 消 极影响 该而 同其 械公 些国家 相 比 我 国 的社 会 保障 前度还 很 木 完氰 还 存在 木少 弊端 尤其 与社会 主 义
, ,
一
二
。
市嗡
姗廉 蜘 徐琴认 为
,
的
离 大 谨 真体分 析 我 国 说行的 社会 保障制 度
有
相比
,
,
。
・
袖 碰
、
一
,
几
−
、
「
‘
一
,
主 要存在 以下 几 大间题
,
一
一
一
保障内
州
容不 尽合理 “理 论 上 讲 社会保障 的 内容应分 为 三 个层 次 第 一 是针 对现 卖风 险 的 宜接 , 、 架险需 求 的 主篓 荞老 少挨病 工 伤 失 业 死 亡 等 ! 第 上 层 次 是 补 充 内容 这 是 指 是
、
、
保 阅接 茬 障国 民生 活永平的飞 保障 需求
, ‘
。
,
一
主 要 猎 妇女
、
、
儿童
,
’
、
!
食命
、
・
住 房 等有关 福 租和津
贴 项 自厂第三 层次 是间 接 内容 针对 于 预 期 风 险 的询接 保 障 亚培娜 矛付薪休核等层 欢高的 项 目 我国 社会 保障 制度 筒 前 基 本 只 涉及到 第 一 层 次和 第二 层 次的内 ! 间 题 搜于 我们 的 内 在许 多 方 面有 很大 的超 前 而河时 一 些 与市 容 容
需求厂 具 体是 义务 教 育弃 职
,
∀
,
,
璐经济发 展和 社会发 展 有密 访关 系的 丙容却严 重 缺失 # 保障 象 的 非全 民化 对
。
,
。
社会保
∃
障的 重 要 原 则就是 公 平 城 市职 工 社会保 障 功能
越突出 皮
,
,
,
因 而 它 要 求蒋全 休国 民都 纳入 社 会安全 网
。
之 中!
而在 我国
。
,
真
正 能够 享 受 到 社会 保 障 的 人 只 是 全 社 会 成 员 的 极 少 数 人
,
% 筹 资渠 道 单 一
由于
一
现 在我 霞 曲
,
变成 了
∋
“
企业 保险
”
,
近 年来
。
,
“
企业 保险 终 的弊 墙 越来
,
尤 其是 造 成 新 老 企 亚之间 负 担畸 重 畸 轻
。
& 管 理 体系 混 乱
政 出多门
互 相扯
社 会 化 程 度 极低
・
仗学 海 》 ( 气 ) ∗
。
此外
第一
,
,
赵 长 民还 指 出 了 现行 社 会保 障严 重 滞 后 于 社 会 和 经济 发 展 需 要 的 其它 表 现 第二
,
社 会 保 障形 式 单一 与 经 济 结构 多 元 化 不 相适 应
。
高就 业 福 利 政 策 与企 业 改
。
革 目 标 相撞
一
第三
‘
,
社会 救 济
“
输血 型
“
”
与 脱 贫致 富 意 愿 违 背
”
第四
”
,
社 会 保障 发 展 与
,
财 政 收 入 短缺 失 衡 ( 入+ ∗ 少 爪
。
一
第五
,
,
社会 保 障 无 法
‘
,
与牡会 保险
・ 、
“
无力
相汇
∋ 粼 探 索矛
关 于 现 行社会保障体制 面临 的 挑战 郭 正 林 指 出 现 行社 会保 障体 制是 在计划 经 济 模 式 之 上 建立 起来 的 要 转 变到 市 场 经 济 模式 上 来 必 然 要 经历 一 个 发 展 过 程 ‘ 因此 现 行 社会 保 障 体 制 面 临挑 战 具 有必 然 性 这 种 挑 战主 要 包 括 平 等 竞争 平 等竞争 是 , 市场 经济 运行 的 天 然 法 则 在 我 国现 实 的 经 济领 域 中 存在 许 多 影响 平 等 竞争 的 因素
, , ,
。
,
,
。
,
,
其中二 个重要 的 因 素 是 企 业 负 担 不 平 衡 国有 企 业 的 社 会 负担 远 远 重 子乡 镇企业 兰 资 企 业 私营及 个 体 企 业 就 因 为 国 有 企业 既 是 生产 单 位 又 是 福 利 机器 # 市 场 失 败效
、
,
、
,
,
。
应 亏 任 何 市场经 济都 存 在失 败行 为
的
,
,
都有 可 能 出 现 市 场失败 效 应
。
几
。
然而
,
市 场 不 是万 能
市场 失 败效 应 必 须 依靠 政府 的 力 量 才 能遏 制 和 解 决
。 。
现 行 社会保 障 体 制却难 以 解 决
、
如破产 和 失业 这些 现 实 的 社 会间题
% 社会 保 障 体系 与工 业 化
,
,
城 市化 和城 乡 一 体 化 的
,
。
发 展 城 乡 一 体化 要 求 一 体 化社会保 障 体系 要 求在 实 现 了 城 乡 一 体 化 的 地 区 城 市居 民和 乡 居 民享 有 同等的 社会 保障 权 利 体 现 社 会 主 义 的公 平 原 则 杏 则 我们 就
不 可 村
,
能促 进城 乡之 间 村 流 向城 市
业 的 发展
二
,
∀
、
工 农 之 向社 会 差 别 的 缩 小
。
,
不 可 能 突破 二 元 化 城 乡 社会 结 构
。
,
也就 难
以实 现城 乡 一 体化的 发 展 目标
,
。
& 外 来 人 口 的 社 会 保障 问 题
,
∃
人 口 的 自然 流 动 总 是 从 农
从 经 济落 后 地 区 流 向 经 济发 达 地 区
〔《 中 山大 学 学 报 》 ( ,
−∗
这 也 将 影 响 到 人 口 流 入 地 社 会 保障 事
我 国 社 会 保 阵制 度改革 的 基本 要 求
,
张 兴杰 指 出
对 我国社 会 保 障 制度 的 改 革
,
,
必须 从我 国 的 国 情
、
、
国 力 出发
。
,
必 须有
益 于 为最 大 多 数人 谋 福 利
有助 于 社 会 与 经 济 的 稳 定 协 调 和 持续 发 展 在 制度 取 向及 目
标选 择 方 面
、
,
应 遵循 以 下 基 本原 则
, ,
第一
,
权 利 与 义 务对 应 的 原 则
,
。
国 家 在承 担 为 公 民
提供安全保 障义 务的 同时
不 太 高的 现阶 段
,
。
也 就 具 有 要 求 保 障对 象 承担 义 务 的 权 利
,
、 。
。
在 我 国经济 水平 还
要特 别 防 止 有 人 产 生 依 赖或寄 生 思 想 把 他 人 的 积 极 的 社 会行 动 变成 坐 享 其 成的 消极 行 为 第 二 平 等与效 率 兼 顾 效 率优 先 的 原 则 应 通 过 适 当 的 经 济 手 段 使投 入 的保 障 费用 尽 可 能产 生 不 低 于 其他 资 金 的 收 益 包 括 经 济 收 益 和 社 会收 益 ,
,
使投 入的 保 障 费用 至 少 不 因 物价 上 涨 而 贬值 第 三 社会 保障 水平 与经 济 发展 水 平 相 适 应 的原 则 要 使 二 者相 适应 ! 必 须 注 意 一要 从 实际 出发 量入 为 出 , 二 是社会 保障费
。
。
,
,
用 在国 民 收入 中所 占的 比 重要适 当 , 三 是 要 丙 制宜 地
。
,
形 式 多样
。
第四
,
保障 生 活 与保
。
∃
障 生 产相 结 合的 原则 产
,
所 谓 保 障生 活
,
就是 保 障 社 会 成 员 基 本 生 活 的 需 要
。
・
所谓 保 障 生
)
就 是 保 障 劳 动者 的 劳 动 条 件 并 提 供 劳 动 机会
∋ 《 科 学 经 济 社会 》 ( ,
・
∗
除 了 上 述 原则
、
黄 瑞 平 还 指 出建 立 符 立 我 国 国 情 的 社 会 保 障体 系
,
、
求
有别
第一
。 、
,
社 会 保 障 项 目 的 设置 与保障 基金 的 积 累 和 给付标 准
区 域之 间
、
、
内为 当 前 我 国 城 乡 之 间
。
应遵 循 以 下 要 要允 许 城乡 有别 区 域 工 农 之 间在 生产 社 会 化 程度 ‘ 市场 经济 的 发
一
,
、
育程 度 就业 结柯
,
社 会分 配 结 构和 消 费结 构等 方 面 都 存 在着 明显 的 差 别
,
对社会 保 障
,
事业 的 需 求也 有 差 异
第二
,
各项 社会 保 障 制 度 的 改 革 要 与 经 济 体 制改
革 同步 骤 纪 套进
,
行 并 力 争 适 当 超 前 只 有 这 样 才 能 为 企 业 制度改 革 公 务员 制度 的 建立 住房 制度 及 劳 动 人 制 度 改 革 铺 平 道 路 第 三 统 一 规 划 分 类 指 导 逐步 实现 社 会 保障管 理 事
。
。
,
,
,
,
、
服务
、
监 督 的 社会 化
。
∋ 《 岭南 学 刊 分 ( ,
∃
.
∗
三
一
、
魏 日 城 演社 会 保睡脚度 的改革
,
国 家 计委 刘 风 提 出我 国 城 镇 社会 保 障 制度 模式 应 当包 括 以 下 十 二 个 方 面 的 城 镇 范 围二 体化 , # 改 革 单位 办 社会 状 况
,
,
内容
打破所 有 制 界 限
顾 公 平 与 效率 合
,
管理 服 务社 会 化 ,
,
/兼
,
& 筹 资渠 道 多 元 化
,
单位
、
个 人 共 同 负责
,
几
,
0 现 收现 付 与 部 分 积累 相 结
为老龄 化 高峰到 来做 好 准 备 1 社 会 统 筹共 剂 与 个 人帐 户相 结合 调 动劳 动者个 人 投保 积极 性 ! 2 法定 保险 与 补 充 保险 相 结 合 合 理 确定待 遇 水 平 ! / 建 立 良性 的 资金 运
行机 制 构
,
,
确 保 储 备基 金 保 值
,
、
几
增 值 ! / 建 立 社会 保 障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
强 化事 业 管 理 机
・
3 立 法管理
社会 监 督
,
!
4 改 进 养老 金 计发 办 法
,
,
建 立 养 老金 正 常调 整 机 制 , 4 养
。
老保 险 筹 资 方 式
∃
新 人 新制 度
老 人老 办法
。
。
∋ 《 社会 学 研 究 分 ( , 5 ∗
黄 瑞 平 则 提 出 当 前 在 城 镇对 不 同 类 型 的 劳 动 者应 实 行 不 同 的 社 会 保 险 模 式
即城 镇
工 薪 人 员 由国家 保 险 改 为 投保 资 助 式 保险 同 负担
,
6
企 业 职 工 的 保 险 基金 由 家 国
。
、
企 业 和个 人共
统 一收 取
,
,
统 一支付
,
国家 承担 最 后 责 任
。 。
国 家 机关 和 事 业 单 位工 作 人 员 的 社
,
会保 障
险
。
,
目 前 主 要 依 靠 国 家 财政 拨 款 解 决
城 镇 个 体经 营 者
,
实 行 强 制 性 储 蓄 式 社会 保
,
。
其 保险 内 容
以 养 老 保 险 和 医疗 为 主
, ,
除提 取 少 部 分作 为该 部 分 人 的 共 济 金 之 外
也 不 承担 最 后 责 任
其余 全部 记 入 个 人帐 户
节 系
。
国 家不 直 接 提 供 资金
。
尽 快建 立 起 完 善 的 失业 保障 体 系 海 已 初 步 形成
,
这是 当 前城 镇 社会 保障 制 度改 革 的 一 个 重 要 环
经 过 自7 年 代后 期 以来 的 探 索 与 完 善 8
”
,
∃
上 海市 在这 方面 已 经 走在 了 全 国 的 前列
“
,
上
失 业 一 一 救济 一 一 培 训 一一 再就 业
。
这 样 一 个 相 当完 整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
上海 劳动 部 门 把 从 企 业 筹 集 来 的 失 业 保 险金
一
通 过遍布 全 市 的 街 道 劳 动 服 务 站
口
按
月 发 放 到所 有 失业 人
员 手 中
凡是 持 有 上 海 市 城镇 户
,
的 在机 关
、
事业
、
各 种 所有制 企 解 除劳 教养 动
,
‘
业 或 政 府批 准 的其它 单 位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人员 都 纳 入 了 保险范 围
月) ,
。 一 )+ 8
。
非 自愿失 业 的 职工 和 刑 满释 放
。
、
救济金
的金 额 相 当 于 在 职 职 工平 均 最 低 工 资 的9 5 :
现 在 为每
元
,
且 随着 市 民生 活 费 的变 化适 时调 整
,
救济 期 限 高于 美 国
。
、
德 国 等发达 国
、
家 + 个月 收 准 标
根 据 工 龄情 况 可 在 +
。
一二, 个
具内享 受 救 济 金
,
上 海 的失 业 保 险 制 度 还
,
特别 体 现 对老 弱 者 的 保护
,
。
8 男性 在 5 周 岁 以 上 女 性 在, 。 周 岁 以 上 的 失 业 人员 在 失 业 期伺 符 合 国家 规定 的 退 休 条件 者 允 许 其办 理 退 休 手续 按 月 领 取退 休金 上 海 的 做 法引 起 了 各 方 的广 泛 关 注 有关 专 家 认为 这种做 法 很 值得 各 地
规 定在 最后 一 次 离 开 单位 时
,
借鉴
。
∋ 礴燎 望》( ,
、
‘
9 −
∗
四
我 国 农 村 杜 会 保 阵 制度 的 建 立
,
长期 以 来
我 国 社 会 保 障 的对 象只 限 于 城 市 人 口
这 是 极 不 公平 的
。
,
广大 农 民 则 被排 除 在 社会 保 障 的
安全 网 之 外
,
。
因此
,
许 多研 究者 都 认 为 目前 应 当在 农村 社会 保 障制度
一
的 建立 上 加 大力 度
在 中国 社 会学 会 ( ( 年 年 会 上 ,
)
,
有 的 同 志认 为
。
,
建 立 农 村社会 保 障
。
体系 的 主 要任 务是 建 立 社会 养 老 保险 和 大病 医疗 保险 贫 甲地 风 目前 尚未解 决 温 饱 间题
应 给 予 适 当 的 补助
高小平
、 。
保 险 可 采 取预 筹制 的 形 式
,
有些
,
要 农 民 每年缴 纳 一 定 的 保险 费 尚 很 困 难
∃
对此
,
政府
,
∋ 滚 社 会 学 研究 分 ( ,
,
5 ∗
田
冬认 为
就 总体 而言
,
当 前 农 村 社 会保 障 制度 改 革 发 展 的 方 向 应 当是
在 保持 和 巩 固 家庭 保 障 的 基 础上 势 利导
, ,
、
,
进 一 步 扩 大 十 年 农 村 社会 保障 工 作
, 。
,
从 实 际 出发
,
因
,
村 浑步推 动 衣 社 会保 障工 作 从 以 家瘫保障 为 主 以 特殊 对 象 为重 点的 阶段 向 面 向全 体 农民 国家 社 该 和 家庭保 障相 互结 合 补充 驹 新 阶段 转 变 在 实际 中成当充 分
注 意 以 下 几 个 间题
第一
,
,
以 促 进农 村 经 济 发 展 为 根 本 目 的
,
。
,
注 意公平 与效 益 的统 一 ,
,
第二
络
∀
,
以 发 展 社会 保险 事 业 为 基 本方 向∀ 第 三
,
以乡 镇 社 区 为 基 点
,
建立 社 会 保 障 网
,
第四
分 类指 导
,
分步 到位
在 贫困 地 区
,
、
工 作 内容 要 以 扶 贫 救 济 为
主
,
,
积 极创办
,
、
扶筑扶 优经 济 实体 和 相 应 的 服 务组 织
发 展 利 事业 福
度
,
开 展 区 域性 扶贫 开 发
,
,
在 中等 发 展地 区
要重 点
,
在 扶贫扶 优经 济 的基 础 上 发 展 福 利生 产 壮 大乡 一 级 民 政经 济 实力 为 社 会 保障 事 业 积 累 资 金 创办 敬 老 院 适 时推行 五 保 和 优 待金 统 筹 以 及 特困 户 定补 制
,
推行 社会 养 老 保 险等∀ 在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 ,
,
要 适 应 农 村 产 业 结 构和 人 口 结 构 的 变 化
,
,
不 失 时 机地 完 善 社 会保 险制 度
巩 固 养 老保险
摸 索发 展 其他 社 会保 险 内容
,
,
不 断提 高
。
福利 企 事业 单位 的 社会 和 经 济 效 益
会工 作研究 》 / 0 李守 经
关
、 、
完 善 各项 规 章
建 立 具 体 的管 理 组 织 体 系
。
. 布社
1
2
,
冯兰 指出
,
当 前 农村 推行 社 会 保 障 的 重 点 应 当 放 在 养老 保 险 上
理 顺 关系
。
、
在 农村养
,
老 保 险 的操 作 层 面 上
有 几 个 要 点值 得 研 究
,
,
国 务 院文 件 指 出
民 政 部 负 责竺
,
“
国家机
、
事 业 单位 和 农 村 的 养 老保 险制 度 改 革
。
分别 由人 事部
而 人事 部
、
、
可 由民 政部 事
。
门 作为 推行 农村 社会 养 老保险 的 责 任 主 体 业 单位和 城 市企 业 的 养 老保险
劳 动 部 则 分别 负 责推 行机 关
,
。
至 于 金 融 保险则具 有 完全 不 同 的 性质 和操 作方法
,
不应
与 社会 保险 相 混同
,
也 不 应干 扰政 府 所 主 办 的 社 会 养 老 保 险制 度 的推 行
,
# 资 金 筹集
总 的 原 则是 个人 交 费为主
集 体 补助 为 辅
,
国 家 予 以 扶持
,
。
% 管理 制 度
。
当 前农 村 养 老
。
基金 保 险 制 度 由 民政部 代 表 政府推 行
几点
,
成为 管 理 主 体
要 贯 彻 的 主 要 原则是 政 事 分 开
。
鉴 于 目前 实 际 工 作 中存 在 的 一 些问 题 , 在 进 一 步 广 泛推 行 农 村 养 老保险 时应 该 注 意 以 下
第 一 必须 坚 持按 照 不 同 社会 区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进 行 分 类 指 导 的 原 则 应在 解 决 了 , 一 定 农 村 社 区 居 民 的 温 饱 间题 以 后 才 推行 农 村 养 老保险 否 则 集体 经济脆 弱 补 贴 不
。
,
起 , 居 民贫 困
,
负 担不 起
,
这 是 不 利 于推行 养 老 保险 制 度 的 第 二
。
。
,
必 须 坚 待积 极 引 导
、
,
逐 步推进 和 尊 重 群众 自愿 的原 则
型 推 广 的 工 作方
,
第三
,
,
必 须 坚 持 宣 传 发动
一
、
多 心组 织
干 部垂 范
,
典
占 要 杜 绝 干 靓 隽体公 共积 累 投 保 用
金 的保 值 和 增值
卜脚叼叫 闷卜
,
志
第四
;
,
必 须 强 化 管 理 和 监 督机 制
。
。
要 严 格 防 止 对 养 老
基 金 的娜 用 侵
・
使 干 部投 保有平 等 的 权 利 与义务 ! 要切 实 保证 基
∋ 《 社 会 学研 究 》 ( ,
5
防止 引 起 居民的 经 济损 失
∗
加∃ 目, 嘴
卜峨加峨 卜峨 卜。 叫加喊 加咤知喊加峨 卜‘曰。 嘴卜心
叫 知峨知喊, 嘴 卜喊知嘴知嘴 加喊加喊 卜。叫加。 喊补喊 知峨, 嘴
∋ 止 接 第− . 页 ∗ 我 国 社 会 保 律 制炭 的 改 单 忍 路
∃
.
市 场 经 济与 社 会 像 库 体 系 的 发 展
∃ 论 )( ( ,
.
,
∃
论 我 国 走 向 市 场 经 济 中 的 社 会 保 障 改 革
建 名 社 会 保律 制 度 的 墓 本 忍 路
・
9
究 )” ,
∃
>
∃
我 国 社会 保 炸 制 庄 产 在 的 问 题 和 改 革 方 向
∃
刘小
腊
∃
>
( , 尽 快 建 立 我 国 新 的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5
,
关于 减立
、
完善 社 会 保 障体 系 的 几 个 问 题
尹 甘 杰 刀 经 济从 橄 =” , ?
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