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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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专栏】
疑问1:审判监督程序是否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解答:审判监督程序属于纠正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因此,审判监督程序没有专门规定自己的审判程序。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为此单独设立一个审判程序。具体由那一级法院以及适用何种程序再审,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定。
疑问2:我国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是否属于审判监督程序?
解答:严格意义上讲,审判监督程序只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审判程序,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是从广义上来讲的,因此,在我国审判监督程序还应包括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
疑问3:人民法院的院长是否有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决定再审?
解答: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是无权决定再审的,但有权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以决定是否再审。
疑问4:审判监督程序中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裁判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里的上级人民法院是某基层人民法院的所有上级人民法院?还是上一级上级人民法院。
解答:应是作出判决、裁定的所有上级人民法院,而不是特指那一级的上级法院。 疑问5: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决定再审?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书确有错误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否再审的批复》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人民法院如果发现确有错误,而又必须再审的,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疑问6: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否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提起抗诉
解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起抗诉的。
疑问7: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有违反法定程序,但并没有影响案件的正确裁判的,是否属于抗诉的情形?
解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第3款,人民法院发生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才属于抗诉的情形。因此,如果违反法定程序,但没有影响案件的正确裁判的,不属于检察院抗诉的情形。
疑问8:人民检察院能否对人民法院法院所有的判决和裁定提起抗诉?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诉前保全裁定、诉讼费负担以及不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均不属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范围。 疑问9:人民检察院能否对同级的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解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同级提起抗诉外,其他的只能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得直接提出抗诉,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疑问10: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和调解是否有时间限制?
解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应是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提出,二年为不变期间。另外,对于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根据《适用意见》182条的规定,调解书应当在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提出。超过二年期限的,不能引起再审程序。
疑问11:当事人是否可以对所有的调解书申请再审?
解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只有在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才可以申请再审。
疑问12:再审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解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同步测试与参考答案】
1.名词解释
(1) 审判监督程序
(2) 民事抗诉
(3) 当事人申请再审
2.单项选择题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有权将案件提交( )讨论决定。
A.审判长 B.院长办公会议 C.审委会 D.合议庭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 )。
A.告知当事人申请再审 B.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C.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D.直接向该法院提出抗诉
(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内提出。
A.15日 B.24小时 C.6个月 D.2年
(4)当事人申请再审只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其包括( )。
A.裁定书 B.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调解书 C.调解书 D.判决书和裁定书
(5)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其审判组织是( )组成。
A.独任制 B.合议制 C.陪审 D.独任制或合议制
3.多项选择题
(1)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确有错误。
A.判决书 B.裁定书 C.调解书 D.决定书
(2)如果出现《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A.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B.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C.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D.审判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案件的范围包括( )。
A.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 B.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C.解除抚养关系的案件 D.发生法律效力的发回重审的案件
(4)有权发动再审和申请再审的机构和人员包括( )。
A.人民法院的院长 B.人民检察院 C.审委会 D.当事人
(5)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和适用的程序下面表述那些是正确的( )。
A.既能采用独任制,也能采用合议制 B.只能适用二审程序C.只能适用合议制 D.要么适用第一审程序,要么适用二审程序
4.简答题
(1)人民检察院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提起抗诉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范围
(3)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
5.论述题
审判监督程序与一审、二审诉讼程序的区别
参考答案
1. 名词解释
(1)参见教材第269页
(2)参见教材第272页
(3)参见教材第275页
2. 单项选择题
(1)C(2)C(3)D(4)B(5)B
3. 多项选择题
(1)ABC(2)ABCD(3)AB(4)BD(5)CD
4. 简答题
(1)参见教材第273页
(2)参见教材第278页
(3)参见教材第278页
5. 论述题
答案要点:
① 审判监督程序是补救程序,既不同于一审程序,也不同于二审程序。
② 发生的原因不同。一审是当事人为了解决发生的民事争议提起诉讼;二审发动是基于当事人提起上诉;审判监督程序主要是为了纠正生效裁判的失误。
③ 二者的发动方式不同。一审程序的发动是基于当事人起诉;二审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审判监督程序是基于审判监督权。
④ 审理的重点不同。一审案件主要在于判断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二审是审查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成立;审判监督程序是发现并纠正已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
⑤ 审理的对象不同。一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民事纠纷的事实;二审程序审理对象是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