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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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第二批)
2016年广州市普通高中第二批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于7月14日进行,现将录取分数公布如下:
说明:
1.表中“户籍生”是指我市户籍的考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与户籍生报考和录取资格相同;“借
读生”是指具有我市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2.“最低分数同分序号”是指向该校投档考生最低分数的同分最大排位序号。
说明:
1.表中“户籍生”是指我市户籍的考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与户籍生报考和录取资格相同;“借读生”是指具有我市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2.“三镇”是指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
3.“最低分数同分序号”是指向该校投档考生最低分数的同分最大排位序号。 4.“末位考生分数同分序号”是指向该校投档最后一名考生分数的同分序号。 5.“末位考生志愿序号”是指向该校投档最后一名考生的志愿序号。 6.“最大志愿序号”是指向该校投档考生中最大的志愿序号。
说明:
1.“最低分数同分序号”是指向该校投档考生最低分数的同分最大排位序号。 2.“末位考生分数同分序号”是指向该校投档最后一名考生分数的同分序号。 3.“末位考生志愿序号”是指向该校投档最后一名考生的志愿序号。 4.“最大志愿序号”是指向该校投档考生中最大的志愿序号。
5.最低分数用“——”表示的,是指该区域没有生源或有生源但达不到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