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协议-大酒店
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海南南天成茶文化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经营位于甲
方 区域事宜签订本合作经营协议。
一、 甲乙双方共同经营位于甲方酒店 茶舍和大堂吧区域,乙方为甲方此协议有效期内唯一茶艺合作伙
伴。
二、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开始执行前,须对本协议经营场地甲
乙双方配置的设施、设备以及日常用品进行清洁、造册,
并作为本协议附件之一。
三、
训。
2. 甲方有义务对本合作经营协议所标明的经营场地进行推广宣
传。
3. 甲方同意乙方在规定范围内摆放宣传资料。
4.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本公司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5. 甲方在其指定经营场所内,向乙方提供进行茶艺、茶文化推
广服务所需的仓储空间及冰柜、冰箱等。
6. 甲方免费提供营业场地、水、电;
7. 甲方免费提供乙方茶艺师食宿(按照实际工作人数安排)。
8. 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要求做好包厢、外场的常规卫生,包括卫
生间、地面卫生。
9. 每月5日之前,甲乙双方完成上一经营月的账目核对工作,
甲方应在每月8日之前按时向乙方支付营业帐款。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对乙方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酒店管理培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中餐厅经营情况配备符合经营需要的茶
具、茶品。
2. 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在入座率不高的情况下,在和甲方领导商
议后,采取适当的促销行为,以提高双方的收益。
3. 乙方有权利和义务拓展销售渠道,充分运用各种营销手段开
展营销活动,如发放贵宾卡、代金券、销售储值卡等。
4. 乙方作为甲方的唯一茶艺、茶文化合作方,应在甲方指定的
经营场所进行茶艺、茶文化、收藏品展示等服务。
5. 乙方提供茶艺师并承担茶艺师薪酬、工作制服,根据不同班
次安排茶艺师开展服务工作。
6. 乙方所提供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如发现质量问
题,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费用自付。如由于乙方货品或
人员原因对甲方或第三者造成伤害或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
责任并进行赔偿。
7.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8. 乙方开展不定期的茶艺表演活动,增进客人对茶文化内涵的
了解(可在酒店指定地点)。
9. 乙方茶艺师和服务人员人事编制在乙方,每日工作时间由甲
方代为记录,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对
其业务进行管理和培训。
10. 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经营活动场所的合法经营,如因乙方出
现问题,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11.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公司名称和标识进行
宣传或其他商业目的,否则,视为违约,如因此对甲方造成
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中秋等节假日的宣传工作,但乙方不承
担甲方中秋月饼等产品的销售任务。
13. 如甲方开展其他茶饮服务项目,乙方享有优先合作经营权。
14. 乙方就提升甲方文化品牌,有义务在中国传统文化、茶文化、
收藏品文化、茶禅文化等方面筹办相应的活动。
五、 茶品及相应产品的销售分配方式
1. 甲、乙双方分别按照营业收入。分成
项目为:茶位费、茶品消费、茶点、冲茶费、客人自带食物
服务费、果盘、饮料。
2. 乙方提供的茶叶、茶具类销售项目,甲、乙双方分别按照销
售收入20%:80%的比例分成。
六、 合作期限
1.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月 日终止。
2. 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继续合作经营优先
权。
七、 账款结算方式
1. 甲方统一安排收银人员收取每日营业款。
2. 甲方以月为单位与乙方结算。每月5日之前,甲乙双方须完
成上月经营收入的核对,如无异议,甲方应在每月8日前向
乙方支付上月经营结算款。
3. 甲乙双方共同统计给客人所开发票情况。甲乙双方按所分收
入比例承担所开发票税金。
4. 甲方以劳务费形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5. 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乙方付款,乙方不再向甲方开具结
算发票。
八、 争议以及违约责任
1. 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作,需
要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协议
方可终止。
2. 甲乙双方在合作协议条款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则交由海口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3.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如有违约,违约方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九、
十、
甲方: 乙方:海南南天成茶文化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本补充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作经营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任何的删改均视为无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