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修期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区别分析
06-07
住宅质量保修期与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区别
住宅质量保修期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区别如下:
一、负责保修的单位不同
住宅质量保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住宅用户负责,保修期限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由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保修期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遵守的法律规定不同
住宅质量保修期遵守《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保修期的长短不同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及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0)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