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土地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指南
06-25
“农转非”土地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指南
一、适用条件:
城乡结合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成建制转为社区居委会的个人或单位的房地产。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公告)——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
三、提交材料(应提交原件,如只要求复印件的还需提供原件核对):
1、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宅基地乡村建房许可证或乡村房产契证或批准建造的有效证明文件;
4、登记机构认可的调查测绘资料;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暂由登记机关内转)。
6、超建、超占的,应附土地所权属登记审查表、处罚决定通知书及缴款票据。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需公告的,另加35天)。
五、收费标准:
1、房屋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次。
2、土地登记费:
分段累计,最低收费为100元/宗。
A、个人:150㎡以下,1元/㎡;151㎡以上,0.8元/㎡。
B、单位:150㎡以下,1元/㎡;151--500㎡,0.8元/㎡;501--1000㎡,0.6元/㎡; 1001--3000㎡,0.4元/㎡;3001--10000㎡,0.3元/㎡;10001㎡以上,0.25元/㎡。
3、工本费:第二本起10元/本。
注:权属登记涉及的相关税费按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现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