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全社会共享发展成果(政策法规处)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全民共享改革发展红利
自2013年,简政放权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以来,银川市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扭住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这个“牛鼻子”,通过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有力推进了投资贸易便利化,有力调动了全社会投资创业的积极性,有效激发了本地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助推银川经济在新常态下逆势而上。
一、革故鼎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发展经济首先要培育企业。如何使企业登记注册更便利化,一直都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自2010年以来,银川市通过最大限度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实现管理方式转变;通过审管无缝衔接,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通过多轮优化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办理模式不断创新。
(一)降低门槛激活力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放宽企业住所限制。落实注册资本登记改革,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登记机关只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不再登记公司的实收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把“宽准入、严监管、树诚信”理念融入商事登记制度设计之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住所,但可以登记多个经营场所,符合条件的多家市场主体还可以将同一
地址作为住所或营业场所。“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为投资者提供更便利的条件,进一步激发投资者创业激情。
实行“三证合一”立等可取,实现“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将原有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发证(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办理,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统一发证,核发一照,一个营业执照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后,企业只需到市审批服务局“三证合一”综合受理窗口一个地方申请办理,企业注册由原来的5张证件减少到2张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百姓少跑了路,政府降低了行政成本、社会节约了公共资源。
实行企业准入“先照后证”,推进“证照分离”管理制度。实行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布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目录以外事项一律不作为公司登记前置审批条件。锁定办证环节,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便可从事不需要行政部门许可的一般生产经营活动,而从事需要许可的活动的,可以再取得营业执照后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全面实施“双告知”“双承诺”制度。根据申请人所办理事项的具体情况,告知其后续需要申请审批或备案的事项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同时将相关审批或备案信息告知涉及的监管部门。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或备案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承诺在取得审批或备案后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经营行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分离,体
现了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也厘清了不同部门的各自职责。
(二)放管结合搭平台
商事制度改革在实行宽进的同时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筑起“放、管、服”三位一体总体框架。2016年,银川市出台《银川市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制度》,以信息化为支撑,通过在“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中嵌入“审管互动平台”,即以审批局为主体,以业务处室为单元,以审批事项为点,以涉及审批的监管部门为对象,按照“主动推送、适时互通”的原则,将办结的审批办件信息“零”时自动传输监管部门,便于监管部门查阅下载与监管工作关联的审批信息,同时监管部门通过“审管互动平台”将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审批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业务培训、会议、考试等内容及时告知行政审批服务局,便于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的衔接配合。保障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三)优质服务提效能
早在2010年,银川市就实行了“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办理模式,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2014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企业注册“四证一章”(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部门税务证、地税部门税务证和企业公章)一日办结;2015年,又推出“同城通办”服务模式,即在市辖区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可不受住所(经营场所)行政区划的限制,自主选择在市、区任一登记地点办理市场准入事项,实现了“多
点受理、同城通办、信息共享、审管联动”。这些做法都极大推进了市场准入的便利。
简政放权,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极大地激发了创业者的热情,推动了各类市场主体的新生。2015年,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4.2万多户,累计共有各类市场主体16.9万多户,新增注册资本达到1710亿多元,注册资金合计达到3000亿多元,同比分别增长40.84%和137.45%。创业者们纷纷享受着改革释放的红利,摩拳擦掌,跃跃欲试。
二、正视问题,客观分析找原因
商事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效果显著,但登记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
(一)审查责任不明确。由于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应该实行全面审查还是形式审查一直存在争议,登记中常常会出现民事和行政界限不明的现象。企业来办理登记时,希望越快越好,但如果之后发生股权变更,或者之后发现申请人冒用了他人的身份证骗取登记,就会产生一系列纠纷。而在市场主体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要求登记机关在登记环节就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会大大降低登记效能,也不符合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明确审查方式,有利于明确政府对商事主体和商事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减少行政干预。在发生登记纠纷时,便于区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的界限,同时有利于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提高登记效能。
(二)登记内容过多。现行商事登记的功能是市场准入,既包括了获取准入的主体资格,又包括了被赋予市场准入的经营资格。整体登记方式导致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受到很大限制,如企业地址、非许可的一般性经营范围等内容,也必须经登记机关审核,变更时,仍需要登记机登记。过于全面的登记内容,没有带来更快的效率,反而增加了企业需要提交审批的事项,也给登记机关带来了更多的工作任务。要实现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分离,必须明确哪些应当经登记机关登记,哪些事项可以由企业自主申报。
(三)实务操作繁杂。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商事登记立法制度,每种企业形式都有各自的登记规范,整个商事登记制度形成了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不同法律位阶形式构建起的多层次法律体系,由于商事主体类型的多元化和立法分散性,导致不同的商事主体登记时差别很大。同时,每种企业的申请材料普遍数量多、要求高,很多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包括合伙人或股东的全体签名等,这些都带来了实务操作上的麻烦。
(四)企业档案电子化水平低。2015年11月,银川市政府将市、区工商登记业务全部划转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同时移交的还有约7.6万份书式企业档案,但没有电子档案数据。以纸质档案为主的现状导致无论是企业还是市、区登记机构,在需要查询企业档案信息时必须前往市民大厅。各登记机构之间企业信息共享机制滞后,增加了前台受理时间的损耗,也增加了“同城通办”难度。
三、迎难而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明确商事登记审查方式。积极发挥少数民族地区地方立法作用,参考广东等地做法,出台本地商事制度登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的规定,明确商事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明确政府责任和申请人责任的界限。如涉及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的,可及时启动调研程序,向全国人大、国务院积极上报立法修改意见。
(二)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实现商事主体资格登记和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理顺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资格许可之间的关系,使营业执照成为单纯的商事主体资格的凭证,但不再是经营资格的凭证。一般经营项目,无需许可审批的,在商事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自由经营,依法涉及相关部门许可审批的,由商事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商事登记程序取得商事主体资格。
(三)划清政府管理和企业自主事项。营业执照原则上只记载与商事主体资格相关的名称、住所等必要法律事项,不记载经营范围,而由商事主体在章程、合伙协议等文件中记载,由登记机关公示其记载文件。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各自独立的登记管理方式。商事主体申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作为注册住所,
其功能是公示商事主体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和确定商事主体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地。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的权属及功能文件。商事主体可以选择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备案经营场所或将经营场所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总之,要还市场主体更多经营自主权。
(四)加快实现商事主体全程电子登记制度。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实行一家企业一个盘,采用密码技术,盘内留存企业所有证、照信息,使其具有市场主体识别功能,并克服传统纸质营业执照后及其他许可证易于造假、难于直接查询的信息壁垒。推行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发照、网上查档、资源共享的电子化登记管理模式,使商事登记从传统窗口走向虚拟窗口,从线下走向线上,从面对面走到键对键,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目前,通过商事登记改革,带动了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改革,打破了市场主体准入的“玻璃门”,激发了百姓的创造力和市场经济的活力。但商事登记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整体构建、分步实施、逐步深化。商事登记改革也绝不是登记机关一家可以独立完成的。相信通过统筹推进,协同落实,必定为企业进一步松绑减负,为市场创业创新搭建更多平台,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出更好的环境,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还权与社会,实现全社会共享发展改革的大蛋糕。
(政策法规处 罗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