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城镇化建设已列入2010年和“十二五”规划中。随着城镇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诸如对饮用水水源、各种垃圾处理能力、城市污水排放量及处理能力和利用率、交通的通行力,以及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所带来的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农民进城后对新增各种费用的承受力等问题,必须进行科学的论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为此,提出几点原则建议: 一、要在大区域的思路下进行科学论证、科学规划。科学论证的思路应建立在吉林省整体发展的大区域化基础上,根据每个地区的各自优势特点进行整体布局,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达到优势互补和经济互补,以及具有各自的功能和不同功能互补。 二、要以立法先行来引领城镇化建设。我们国家的法律已经很多,但有些原则性较强,执行起来很难,在城市建设中违法的事例时有发生。所以,在小城镇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功能,将国家现有的法律再制定成执行细则,使其具有操作性,减少各类矛盾的发生。立法先行,小城镇化建设才能在科学健康的轨道上发展,才能具有科学性,减少盲目性。要对《规划法》、《拆迁条例》、《环保法》等法律进行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并加大执行力度及宣传力度,使城镇化建设遵法守法而行。同时,人大要在小城镇建设中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三、城镇化建设要具有绿色功能。城镇化建设要有世界眼光,在当今世界气候极端变化的背景下和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下来进行科学论证和科学规划。整体建设要具有绿色功能,即低碳排放、环保、可持续发展。首先,控制城镇化建设人口发展规模,包括自身人口的发展、外来人口的发展,在若干年后城市的承受力。其次,重视地下工程的规划和设计。以往城市建设中对地下工程重视不够,没有整体和量化的概念,都是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安装,布局不合理,以至于造成管路、线路的损坏损失很大,加之各种线路安装得像蜘蛛网一样,既不安全也不美观,所以必须统筹规划、科学布局。 四、要有体现城市主体思想、主体精神的个性化风格。现在城市的设计基本上都是同质化,一张图纸盖一群楼,整个城市缺少个性和自身的风格。城镇化的建设应体现这个城镇的主体思想、主体精神,体现开放性、创造性、包容性,走到城镇任何角落都有新鲜感和不一样的感觉。同时,不同风格的设计是体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激励人们创业和解决就业的好方法。城镇个性化设计风格也可激励市民的创造性和生活幸福指数的提高。 五、要以科技、教育、创新来引领城镇化建设。城镇化建设也要以人为本,生活的舒适性、便利性及多样性是评判生活质量的准则。所以,城镇化建设必须要以该准则来进行。城镇化建设要符合现代化城镇的标准,要具有科技的创造性、经济和企业的创造性、艺术及文化方面的创造性。这三个元素的结合是现代城市活力的最好体现。科技发展、人才和竞争性被归结为评判现代城市的三个重点。小城镇建设主要的对象应是针对农业的发展和农业资源的加工利用及农产品的加工等并为大城市提供各类服务。要引进人才建立农业科技研究推广培训基地,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科技创新能力,建立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培养学校,提高科技、教育及创新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也就是说,只有以科技、教育、创新来引领城镇化建设才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活力、创造力、凝聚力、吸引力。 六、要以各城镇所赋予的功能来布局。城镇建设要有全局观念,要在大区域化的基础上进行,赋予各自不同的功能。对各个城镇赋予不同功能并按此来布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增加投资的利用率和资金放大效应,使我们的城镇建设既科学又合理,又有创造性、革新性,具有活力和可持续发展性。应出台政策引导大专院校的分校和科研分支机构移建到小城镇,加速城镇的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使大专院校和科研在经济建设中的贡献率达到最大。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民盟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