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
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
县整治办:
根据县《关于整治滥发津补贴专项行动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在原整治滥发津补贴专项行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对照《2015年滥发津补贴重点整改项目》说明,再次进行逐项、逐人梳理和计算。通过认真仔细的自查,我镇存在独生子女保健费超年龄发放问题。为此,特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在重点整改的12种情况当中,独生子女保健费存在超年龄发放,共有18人,自2015年以来,合计超年龄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5900元。其余方面,没有违规滥发。
二、整改意见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镇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超年龄发放18人独生子女保健费计5900元予以收缴。
三、自纠结果
已自纠到位,18人计5900元全部收退,近日上缴县财政局乡镇基本结算户。
四、整治成效
通过此次自查自纠,提高了干部思想认识。同时也警醒了我们,要认真领会上级规范津补贴发放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违规滥发现象的发生,要以自查自纠为契机,建立和完善规范津补贴发放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以确保今后津补贴发放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报告
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
根据冀州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对我局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检查机制
根据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张世房为组长、纪检组长刘永兴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局相关科室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此项自查工作的开展。
二、狠抓落实,认真自查
对照上级相关发放津贴补贴的相关规定,对发放津贴补贴票据进了认真严格的检查,经查未出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津贴补贴的发放管理,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
根据县纪委、人社、财政等要求自查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自查工作,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督办,安排专人开展自查清理,现将本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务员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执行情况
我局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分步骤逐步规范本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津补贴,依据每位职工的职级,其中,正科级2人(其中正科级实职1人,正科级非领导1人) 、副科级1人、科员1人,严格按照分步出台的执行标准,经县人社部门审批后统一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并且以银行代发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费等费用。我局所属事业单位16人严格按照县人社局审批的标准执行专技人员工资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随工资按时发放,奖励性绩效年底经县人社局审批后集中发放。因此,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问题。
二、档案达标单位奖兑现情况
我局自2000年获得省一级档案管理单位称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以计发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档案达标单位奖。巴纪发[2007]17号文件规定档案达标单位奖属于暂时保留的奖励性补贴。因此,我局本年12月份一次性兑现了全局在职职工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档案达标单位奖。
三、文明单位创建奖兑现情况
我局自2003年起获得州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以计发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文明单位创建奖。巴纪发[2007]17号文件规定文明单位创建奖属于暂时保留的奖励性补贴。因此,我局本年12月份一次性兑现了全体职工(含退休职工) 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文明单位创建奖。
四、考核合格工资兑现情况
按照全县统一规定,干部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以计发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考核合格工资,我局在本年12月份严格按照职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兑现了一个月的考核合格工资。
五、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文件(恩施州公积金管委会[2012]4号) 精神,我局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改革性补贴兑现情况
按照全县统一规定,干部职工可兑现2015年物业补贴人平200元,住房补贴150元,通讯补贴100元(科级干部200元) ,交通补贴220元。我局在本年度内按月随工资直达兑现了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2015年物业补贴在在本年12月份一次性给予补发。
总之,我局在本年度内除兑现上述津贴补贴以外,没有发放任何形式的补贴、奖金、实物,正确把握省、州、县有关精神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坚决贯
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四不准”的规定,健全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和审批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水平,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