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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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根据《衢州学院(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条例》的要求,为了保证学生毕业论文的规范和质量,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规定: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治学严谨,教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性能力,系统掌握与本学科相关专业的基本理论和技能,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已经系统地讲授过相关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身体健康,能承担繁重的科研任务。
3、有明确和稳定的研究方向以及组织协调能力,掌握本专业学科最新动态,已在各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4、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目前尚未初定讲师的教师可担任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助教职称教师符合以上1至3条规定、可以在高级职称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并计算工作量。
5、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1)指导过程中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学生多次投诉,经论文指导委员会查实后确认。
2)提交材料(过程性记录、开题报告评语和论文评语等)不及时,完备性差。
3)论文复审中发现学生论文有不规范引用的现象。
4)违反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的现象。
取消本学年和下一学年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资格,记录教学事故一次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经济管理系
200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