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工作的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班团支部:
为使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地展开,不断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根据《安徽省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将“推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凡年龄在18至28岁,志愿申请入党,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成绩、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突出的团员可以作为推荐对象。其具体条件如下:
1. 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2. 能按照团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履行团员的义务,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 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能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他人,发挥榜样作用。
4. 在团支部组织开展的“双学”小组活动中表现突出,且入校半年以上。
5. 学习态度端正,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2.5(含2.5)分以上(研究生为75分) ,无补考。
二、推优的名额
以团支部为单位,每支部可推荐0~12名人选作为党员的发展对象,但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按程序办事,宁缺勿滥。
三、“推优”工作程序
1. 团员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后,班团支部应建立“团员申请入党登记表”培训观察,考察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2. 考察期满后,团支部要召开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在考察的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投票,并同时听取所在年级辅导员的意见,确定推荐对象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纸质版),《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汇总表》(电子版) 在3月27日前由辅导员汇总至学院团委。
3. 经公示考察核实后,由院团委正式向院党委推荐。
四、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1. 年级辅导员要督促团支部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通过自学、“双学”小组学习,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端正入党动机,坚定信念,引导他们在各方面发挥先进作用。
2. 对考察期内表现突出的,择优推荐到院党校学习。院党校毕业后,对表现优异的建议党组织及时列为发展对象,批准吸收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五、“推优”工作责任和纪律
1. 各年级辅导员要加强对团支部“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督察,保障“推优”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对于“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理工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O 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