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场租赁合同
10-10
洗车场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议,甲方将深圳市盐田区东海道1号中深加油站内洗车场(包括洗车场内门面) 出租乙方使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订立以下合同。
1、租赁面积:包括洗车场现有的所有场地。
2、租赁期:5年
3、租金:洗车场包括门面,每月租金3500元,押金6000元,须一次性交清,交租日期为每个月的5号前。
4、洗车场的水电由甲方提供,水、电费由乙方交纳。
5、在租赁期间,如遇到政策性变动,如征用、改建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使合同不能按期执行,甲方应退回乙方的剩余租金和押金,不做任何补偿。
6、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都没有本洗车场经营使用权时,乙方无条件退出,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7、合同期内如乙方遇到特殊情况,乙方可自行转让,甲方不得干涉。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纠纷,须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无理取闹。
9、本洗车场合同期满时,如果还是甲方有经营使用权时,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10、合同期满退还押金,中途退出不退押金。
11、合同期间,本洗车场因某些原因使洗车场不能正常营业,甲方应免除乙方相应天数的租金,但不做别的补偿。
12、本合同从2015年3月6日起至2019年3月6日终止。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期起生效。
14、以上各条希双方遵照执行。
合同期乙方要服从甲方油站安排,遵守油站规章制度。
甲方: 乙方: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