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县级工程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
河南省农村公路县级工程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
为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加强农村公路试验检测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公路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0]119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年底前各县(市、区)应落实一个能够满足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日常检测需要的工程实验室,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试验检测的自检和抽检频率。
(二)鼓励各县(市、区)自建实验室,各省辖市、县(市、区)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备,尽量节约资金。
二、建设原则和标准
(一)基础较好和资金充足的县(市、区)可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12号令)申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丙级资质实验室。
(二)如部分县(市、区)因资金困难、建设任务少等原因不能建立丙级资质实验室,应由各省辖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组织,建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丙级以上资质实验室,作为
各县(市、区)工程实验室的母体实验室。各县(市、区)成立的工程实验室作为母体实验室的授权试验室,承担辖区内的农村公路试验检测工作,母体实验室应加强对授权试验室的管理,并对试验检测数据合法性负责。
(三)母体实验室授权下的各县(市、区)工程实验室应能满足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日常检测的基本需要,应能独立完成以下项目的检测:1、土工试验(筛分、容重、含水量、液塑限、击实);2、集料、石料(筛分、压碎值、含泥量、针片状含量);3、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坍落度、抗压强度),砂浆强度试验;4、沥青指标试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粘附性);5、沥青混合料试验(沥青含量试验、马歇尔试验、劈裂);6、路面基层材料试验(击实、取芯及无侧限抗压强度、灰剂量)、配合比设计;7、路基路面(压实度、厚度、平整度、弯沉、构造深度);8、构件强度。
(四)如辖区内沥青路面较少,授权实验室可暂不配备沥青路面试验设备,实验室应能完成以下项目的检测:1、土工试验(筛分、容重、含水量、液塑限、击实);2、集料、石料(筛分、压碎值、含泥量、针片状含量);3、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坍落度、抗压强度),砂浆强度试验;4、路面基层材料试验(击实、取芯及无侧限抗压强度、灰剂量)、配合比设计;5、路基路面(压实度、厚度、平整度、弯沉、构造深度);6、构件强度。
(五)应充分利用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试验检测培训并取得试验检测资格证书,保证工程实验室有足够的试验检测人员。
(六)工程实验室按照所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配置相应的实验设备、试验检测人员和土建设施,并按照相关标准制定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是工程实验室建设的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资金筹措、设备购置、土建工程施工、实验室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省辖市交通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工程实验室验收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三)省、省辖市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实验室建设的督促和指导,并对工程实验室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的农村公路建设试验检测工作予以指导。
(四)省厅将于2010年底,结合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大检查对各县(市、区)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扩权县(市)农村公路实验室建设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