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的利益影响分析
公共政策的利益影响分析
—以国家三部委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为例
[摘要] 公共政策是政府有效分配社会资源,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的平稳、和谐、健康发展的手段。然而,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不仅会影响到目标群里的利益,还会关系到其他各社会群体的利益,这就造成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这种利益矛盾不仅存在于公共政策的制定阶段,也存在于执行和评估阶段,并由此形成了公共政策在社会大环境下的执行力度和执行结果。此项政策自今年二月份出台以来,受到不同社会群体的广泛关注,本文试分析不同社会群体受到此项政策影响的程度。
[关键词] 公共政策、政策影响、利益分析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切实维护、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制定的行为准则和活动过程。然而,公共政策不可能对全社会每一个成员都产生相等的意义。戴维伊斯顿曾说过,“公共政策是对一个社会进行的权威性的价值分配”,即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对每个利益群体产生的影响是彼此不相同的,对有的群体来说是利益的授予,而对有的部门来说却是利益的剥夺。例如,在国家三部委发布“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来,就要从不同的社会群体各自不同的立场来评价此项公共政策的实施效果。
一、 案例介绍
中新网1月21日电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日前共同起草了《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取消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的检查。
中新网2月10日电 卫生部网站消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通知指出,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通知强调,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二、 案例分析
(一)背景资料
1、医学背景资料
乙型病毒性肝炎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的一种世界性疾病。发展中国家发病率高,据统计,全世界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HBsAg携带者)超过2.8亿,我国约占1.3亿。多数无症状,其中1/3出现肝损害的临床表现。目前我国有乙肝患者
3000万。乙肝的特点为起病较缓,以亚临床型及慢性型较常见。无黄疸型HBsAg持续阳性者易慢性化。本病主要通过血液、母婴、性接触和医源性传染进行传播,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乙肝疫苗的应用是预防和控制乙型肝炎的根本措施。 我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明确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携带者完全可以像常人一样工作、学习、恋爱、结婚并生下健康的小孩。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和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
2、社会背景资料
据权威统计,目前我国有慢性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约1.2亿,慢性乙肝病人约3000万。仅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数字来说,大约就是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十一。而在这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待入学的儿童青少年和待就业的高校在读或毕业大学生。由于社会上大部分人对乙肝知识不是很了解,人为得给这
1.2亿人口的入学和就业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整体的和谐发展。因此,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大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规章都作出了相关规定。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就业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但是,目前仍有不少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入学、就业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项目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入学、录用的条件;部分地区对相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对违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造成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受限制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
对此,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开展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整个研究过程遵循“公开、民主、科学”的原则,一方面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了解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有关意见,从传染病防治角度对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可行性进行反复深入论证;另一方面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并积极吸纳社会各界意见,从而保证政策措施的科学、严谨和有效。
3、世界卫生组织对待乙肝表面抗原的态度和政策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乙肝病毒通过受感染者的血液或其他体液传播,偶然的接触不会传播疾病,且乙型肝炎可通过接种安全有效的疫苗来加以预防。
自1991年起,世界卫生组织号召给所有国家将儿童注射乙肝疫苗列入国家免疫计划。至2000年3月,116个国家把乙肝疫苗加入到他们的免疫计划中,包括东亚,东南亚,太平洋群岛,澳大利亚,北美和南美,西欧和中东等多数国家。
(二)上述政策对相关社会群体的影响
公共政策作为社会利益的“调节器”,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调整,具有“非中性”的特点,对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下面我们将从不同的社会群体的立场分析上述政策对相关目标群体和其他社会群体的影响:
1.对1.2亿“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影响
作为此项公共政策的目标群体,首先受到影响的是全国1.2亿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作为政策的主要调整对象和受益方,此项政策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方“良丹妙药”,既在法律层面上为其入学、就业和工作的提供了保障,也为其在权益受到侵犯和损害时提供了法律方面的支持,更给众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接受提供了依据。
2. 对“非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影响
“非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作为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相对立的大群体,包括各行各业的体内没有携带乙肝抗原病毒的人员,大中小学生、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务工作者、农民等。上述政策出台以后,对他们的利益实质上有一定程度的损害。虽然“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虽然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但是也不能排除个别异常被传染的情况,所以部分人员不愿意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一起工作和学习,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大部分人因为不了解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相关方面医疗卫生和保健知识匮乏,才会形成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乙肝歧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对卫生知识进行宣传,使人们认识到“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并不可怕,不像传闻的那么具有传染性,他们也只是普通人,只要按时注射乙肝疫苗,在日常工作或生活中与他们接触并不会被传染。
3.对各执行和监督机构和人员的影响
一方面是对机构的监督检查来说,通知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另一方面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来说,这次文件也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或责任人也要予以相应处罚;三是发挥社会监督职能,这次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社会上的投诉和举报。
相关部门将利用各种媒体和地方各级工作平台,开展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和对待乙肝。
4.对各教育机构的影响
对各教育机构来说,入学招生时取消“乙肝五项”的检测,虽然本身对其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其间接的影响是避免不了的。取消“乙肝五项”的检测,可能会对学校的招生情况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优质生源的流失。取消“乙肝五项”的检测,对所有入学的学生来说是公平的,与之前一部分学生对另外一部分学生有“歧视”的氛围相比,能够在学生中间形成一种公平、和谐的气氛,能够形成良好的校园氛围,进而提高整体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入学招生时取消“乙肝五项”的检测,对那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学生来说,既保护了其个人隐私,也为其以后的就业提供了保证。此项政策让这部分学生没有了“后顾之忧”,更有利于其集中精力发奋学习,避免和减少了学校和国家教育资源的浪费,成长为国家需要的栋梁之才,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 各教育机构本身就是庞大的人数集中地,更应该利用各种机会和渠道对学生和教师进行乙肝相关医疗卫生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从而逐步消除学生之间的偏见和歧视,为消除社会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歧视做出应做的努力。
5.对各用人单位的影响
上述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工、招聘体检中,不得将“乙肝五项”检查列入体检标准,也不得要求应聘者提供“乙肝五项”检测报告。对各用人单位来说,招聘到最合适的人才,为企业和单位做出最大贡献或创造出最多的利润是最重要的。但是由于要保证整个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员工对单位的满意度,从而
保证员工对单位做出力所能及的最大贡献,企业不得不将“乙肝五项”检查列入体检标准,此种做法会造成优秀人才的流失。
政策出台以后,各用人单位也间接受到了影响。因为单位中并不是人人都能接受和认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与其共同工作,单位要么对政策“阳奉阴违”,要么牺牲部分单位的利益来执行此项政策。
但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也应该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此问题。应该主动利用单位网站、各种会议和单位宣传栏等对部分员工进行相关医疗卫生知识的普及,从而逐步消除单位员工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误解和歧视,从而创造更好的企业氛围,也为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做出应做的贡献。
6.对医院及医务工作者的影响
此项政策出台以后,医院和医务工作者作为之前“乙肝五项”的检测和提供者,会受到很大的直接的影响。严格执行国家这项政策的话,可能会造成部分固定客户的流失和部分利润的受损;不严格执行的话,会受到相关监督部门的处罚和社会的批评。因此,医院和医务工作者可以说处在政策实施中间的“夹层区”。 但医院及医务工作者作为“乙肝”相关知识的了解者,更应该当仁不让的成为此项政策的宣传者和贯彻者。对那些在招生和入职体检中要求进行“乙肝五项”检测的单位和教育机构进行相关医疗卫生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并对他们进行劝导,从而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获得公平的入学、就业权利提供医疗卫生知识方面的支持。
7.对打着“彻底治疗乙肝”幌子的虚假广告和药品生产商。
因我国属于乙肝病毒感染高流行区,目前乙肝病毒感染者超过1亿,并以每年3000万的速度增长,再加上社会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曲解和误会,造成了相当一部分人希望通过治疗达到“转阴”的目的,因此治疗乙肝的广告特别吸引人的眼球,无论是正规厂商生产的确有疗效的药品还是打着“彻底治疗乙肝”幌子的虚假广告和药品生产商。
此项政策出台以来,对正规医药厂商部分利润造成了影响,而对打着“彻底治疗乙肝”幌子的虚假广告和药品生产商产生了相当大的打击。但是此项政策也促使这些药品生产商进行转型生产,不要总是钻医药和国家政策的空子,为整治规范医药行业和贯彻国家政策做出了贡献。
(三)消除“乙肝歧视”任重道远
取消乙肝检测,这是中国在消除“乙肝歧视”上迈出的一大步,但一部分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偏见已根深蒂固,真正告别这种歧视仍需付出巨大的努力,这其中的关键是卫生知识的普及和政策的贯彻落实。这就需要社会各方多方面的合作和努力才能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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