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军人执行违法军事命令的法律后果
浅析军人执行违法军事命令的法律后果
[摘 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各国军事法对军人的基本要求,我国法律将遵纪守法和服从命令同时规定为军人的基本义务。为维护军事利益和军事秩序,一般情况下即使下级认为命令与法律相违背,也应当件执行命令。法律应当对于命令执行者是否以及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作出规定。
[关键词]服从命令;军事秩序;刑事责任
马克思韦伯在其著作《经济与社会》中指出:服从命令与遵守规则是等级制组织的两大固有属性, 也是等级制组织维持其运行的基本前提。军队这一组织严密、等级森严的武装力量组织属于典型的等级制组织,故服从命令与遵守规则自然构成军事组织运行的基本要求。
军事命令是最典型的一种军事行为,一般是指军队的首长或上级在一般或个别情况下,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下达一个指示,并要求其部属服从其意志从事某一个具体明确的行为,也有人将其定义为有权主体就涉及国家军事利益的具体事项依法作出的具有特殊执行力的权威意思表示。①在我国,法律将遵纪守法与服从命令规定为军人的基本义务。一般而言,当命令能够与法律保持一致时, 服从命令和遵纪守法两项义务之间就不会存在冲突;而当命令不能够与法律保持一致时,服从命令和遵纪守法两项义务之间就会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军人面对违法命令时, 可能采取两种态度:第一种态度是坚决服从命令,认为下级服从上级本身就是法律原则,下级不服从上级命令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第二种态度是坚持合法原则,认为遵守法律是军人的责任,违法的命令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不能执行。若严格采取第一种态度, 即不问是非曲直地绝对服从上级命令,执行了违法的命令造成法益侵害,是否应该追究执行者的法律责任;若严格采取第二种态度,即不顾上级决定绝对地遵守法律, 势必削弱军事组织的战斗力, 不利于军事任务的执行。
一、军人执行命令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现行的军事法律体系中,军人并没有选择的余地,因为执行命令的义务是无条件的,并不区分执行合法命令与执行违法命令,军人对违法命令只有异议权没有拒绝执行权。
我国的一系列军事法规都规定了军人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义务。例如:《国防法》第十章第57条规定“现役军人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军事法规,执行命令,严守纪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规定了不执行命令的行政责任,在《刑法》第421条规定了战时违抗命令罪的刑事责任。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都在军队的条令和军人地位法、军事纪律法等军事法中规定了军人服从命令的义务,在军事刑法或刑法的军事犯罪部分规定相应罪名,体现出要求军人履行这一义务的强制性。我军《内务条令》第61条规定:“部属对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首长。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首长未改变命令时,仍须坚决执行。”
由此可见,在我国只要上级的命令具备形式合法性的前提(即系所属上级基于职权发布,命令发布的形式和程序都不违法,命令的行为属于下级职务范围内的事项),军人就必须执行。即使执行者认为该命令明显违背法律、良知,也只能提出建议而不能拒绝执行。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军事法的秩序价值取向,极大地维护了军事管理的权威性,从而维护了军事利益。军事法在维护军事秩序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