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订购流程管理制度
订购流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落实物料、零件采购作业管理,确保采购工作顺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物料、零件之订购、采购管理业务。
第二章 请购规定
第三条 请购的提出
供应部根据下列因素确定最有利之采购方式:
(1) 总调室依物料需要状况、工程进度情况等要求,开立请购计划(以生产令号为
列项)。
(2) 生产部门根据生产现场进度的实际需要,并参校总调室已经下达的请购计划,
提出零散紧请购单,送总调度审核。
(3) 请购单应注明生产令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
事项,经权责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准权限送呈相关人员批准。 (4) 请购单一联送交供应部,一联自存,一联交财务部。
(5) 交期相同的同属一个供应厂商之物料,请购部门应填具在同一份请购单内。 (6) 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备注栏注明,并加盖“紧急”章。
第四条 请购核准权限
1、零散紧急采购核准权限
(1)请购金额预估在人民币--万元以上,--万元以下者,由总调度室主任核准。 (2)请购金额预估在人民币--万元以上者,由生产运营总监核准。 2、计划采购核准权限
(1)总调室生产调度员根据生产进度和项目具体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2)月度采购计划由总调室主任审核,生产运营总监审批。
第五条 请购的撤销
(1) 已开具请购单,并经核准后因各种原因需撤消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
式呈原核准人,并转供应部了解,必要时应先口头知会供应部。 (2) 请购部门回收各联请购单,并加盖“撤消”章。 (3) 供应部门接获通知后,立即停止一切采购动作。
(4) 未能及时停止采购时,供应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并协商善后工作。供应部需
积极与供应方协调,商讨后续处理工作(退货并付违约金、供应商修改规格充抵其他需求等),并出具《撤销订单后处理报告》
(5) 如物资已经入库并且不能退货和再利用,供应部交资产物业部处理。
第三章 采购规定
第六条 采购方式
本公司采购方式一般有下列几种: (1)集中采购
通用性物料,尽量采用集中采购方式。 (2)合约采购
经常性物料,尽量采用合约采购方式,以确保货源与价格之稳定。 (3)一般采购
除(1)(2)以外之物料,采用随需求而采购之方式。
第七条 国内采购作业规定 1、询价、议价
(1)采购人员接获核准后之《请购单》,原则上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
应商作为询价对象。
(2)供应商提供报价之物料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人员应送请
购部门确认。
(3)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供应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4)采购议价采购交互议价之方式。 (5)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2、呈核及核准
(1) 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于《采购计划》/《请购单》上填写询价或议价结果,必要时附上书面说明。
(2) 采购核准权限规定,不论金额多寡,均应先经供应部主任审核,再呈总调室备案。 3、订购作业
(1) 采购人员接获经核准之《采购计划》/《请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电话或传真形式确认交期。
(2) 若属一份订购单多次分批交货的情形,采购人员应于订购单上明确注明。 (3) 采购人员应控制物料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4、验收与付款
(1) 依相关检验与入库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2) 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 第八条 国外采购作业规定
1、询价、议价
参照国内采购作业方式进行。 2、呈核及核准
参照国内采购作业方式进行。 3、订购作业
(1)供应部接获核准之《采购计划》/《请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传真或E-mail形式确认交期。
(2)需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者,应事先办妥相关事项,并呈核示。 4、进口事务处理
(1)依国家法规办理进口签证。 (2)办理进口保险与公证。 (3)进口船务安排。 (4)进口结汇。
(5)依国家法令申办进口税。 (6)提供提货文件。 (7)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8)报关。 (9)公证。
(10)退汇。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供应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附件1 《订购单》。
附件1 《订购单》
订 购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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