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 助力基层法治现代化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助力基层治理法治化
傅格云(宜昌市夷陵区司法局乐天溪司法所)
司法所是最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基层依法治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部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工作在最基层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必须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切实发挥应有的主力军作用。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上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政法综治工作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大局中来谋划,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深入推进平安法治宜昌建设,为平安法治湖北建设作出新贡献。
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法治建设、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要坚持维稳与维权相统一、努力掌握预防化解矛盾主动权,要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公共安全,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确保社会政治稳定,要积极推动体制创新提高平安建设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平安宜昌、法治宜昌、政法队伍建设,为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营造一流的社会环境。要进一步巩固、完善、提升宜昌经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努力丰富网格化管理的内涵和外延,特别要在服务民生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完善立体化防控体系,提升驾驭社会治安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幸福指数。要进一步突出法治引领,深化平安宜昌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平安宜昌建设的实施意见》,把法治方式贯穿于平安建设全过程,用法治思维依法破解难题、化解矛盾,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加大对平安建设的宣传力度,凝聚起平安建设的正能量。要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全市社会平安稳定、目标管理考评等重点工作,学习借鉴外地的好做法,总结推广宜昌的好经验,推动全市平安、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如何着力提高公民守法意识
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已经进入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末期。近三十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仍然存在不少制约全民法律意识提高的瓶颈性因素,突出反映在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与守法意识的薄弱这一对矛盾上。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不仅要使全民知法、懂法,更重要的是要使全民信法、守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建立起对法律的尊崇。为此,必须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在继续深入组织全民学法、知法的同时,积极探索提高全民守法意识的新路径。从思想意识层面,要更加注重加强道德教育。《决定》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法与道德的联系十分紧密,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所禁止的,一般必是道德所不容的。公民道德素养高,则守法内驱力强;道德观念淡薄,则难以形成守法的自觉性。因此,必须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强化社会公德,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坚决防止道德缺失,夯实法治
建设的基础。从行为养成层面,要更加注重强化遵规守纪。《决定》指出,要“强化规则意识”、“弘扬公序良俗”。社会是由种种规则来维持着秩序的,除法律这一最重要的规则外,人们基于其各自所属领域,还广泛接受着村规、校规及各种行业规章制度等等的约束。从法律示范层面,要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决定》指出,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比无法可依所带来的后果更加严重,将会直接导致人们失去对法律的信任与尊重,带来严重弱化守法意识的恶果。因此,必须切实防止任何形式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发生,坚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充分发挥法律实施的示范作用。
如何完备法律服务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根据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积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法律服务发展规划,完善法律服务网络,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决定》强调,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为今后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新的历史使命。要进一步完善执业结构。特别是要主动适应社会对律师服务多层次、宽领域的需求,重点完善律师的执业结构。目前,我镇没有执业律师,只有一个基层法律服务所、三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执业结构的不合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律师事业的发展和律师整体作用的充分发挥。要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决定》关于“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步扩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逐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和企业设立公司律师的需要,为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司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一方面,要健全服务网络。针对普遍存在的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配置失衡明显的现状,坚持把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城乡服务一体化放在重要位置,在严格遵守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多策并举,深入研究推动服务资源向农村、基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的有效办法,通过持续、渐进、有序的方式,实现法律服务资源重心下沉,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布局合理的法律服务网络,“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另一方面,要整合服务资源。统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司法行政内部资源,推进县、乡、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加快“一站式”服务进程;做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升级改造工作,搭建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加快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率。统筹省内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对口支援制度,深化一帮一结对子活动,提高农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的法律服务水平。
如何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
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关系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由各种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决定》强调,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对于进一步规范矛
盾纠纷化解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意义十分重大。人民调解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在规范化建设和拓展领域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近30万余件,成功率达到98%,为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肯定,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要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搞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良好的机制是保障。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不断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责任机制、信息收集报送机制、预警机制、集中排查调处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实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牢牢掌握主动权。 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方面,要把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作为选任人民调解员的重要条件加以规定,通过严格“进口”,逐步改善人民调解员的队伍结构。另一方面,要以提高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素质和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有计划、有系统地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要稳步发展壮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进一步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切实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同时,按照《决定》要求,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从交通、医疗、物业等领域扩展到劳动争议、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各各方面,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便捷、高效地化解行业矛盾纠纷。
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要努力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保证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切实加强司法协助工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认真履行司法协助中央机关职能,积极拓展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进一步做好刑事司法协助和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办理工作,有效维护我国家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要全面深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律师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深化狱务公开,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
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要努力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保证困难群众在
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切实加强司法协助工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认真履行司法协助中央机关职能,积极拓展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进一步做好刑事司法协助和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办理工作,有效维护我国家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要全面深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律师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深化狱务公开,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
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深入宣传宪法, 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要努力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 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 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 保证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切实加强司法协助工作, 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 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 认真履行司法协助中央机关职能, 积极拓展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进一步做好刑事司法协助和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办理工作, 有效维护我国家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要全面深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 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 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改革律师制度,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深化狱务公开, 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
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和律师队伍建设。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 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守法, 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使命。要服务经济建设, 依法促进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 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 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 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 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服务政治建设, 着力做好担任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工作, 积极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 当好党和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法律帮手。服务社会建设, 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着力培养全民法治意识, 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努力建设完备法律服务体系,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更加做好特殊人群教育管理工作, 依法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服务文化建设, 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服务保障文化事业发展, 依法促进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服务生态建设, 依法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
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要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把司法行政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司法行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方面。司法行政职权是司法职权配置的重要内容。四中全会《决定》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强调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到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等各个方面对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 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就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始终着眼于服务党和人民事业, 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服务和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在厉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 总结和运用司法行政工作经验成果, 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行政制度。
要建设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 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 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繁重的职责和任务, 同时也为发展司法行政事业创造了新的重大历史机遇。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关键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全面做好思想、工作和人才的准备。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切实增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始终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始终做党和人民坚强的法律卫士。注重加强能力建设。把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作为重点, 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 不断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置疑难法律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等各方面能力, 更好服务和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始终保持做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的情怀, 始终保持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本色, 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务实进取, 勇于实践,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不懈的努力。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贯穿全会《决定》的一条红线,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根本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事关全局、决定成败的根本问题。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队伍,指导工作。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外国有益经验,决不照搬外国司法行政制度模式。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从法制宣传到法治宣传,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既包括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也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的宣传,更加突出了法治理念
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更加突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认真做好并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要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律知识教育。要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要积极推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普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要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三)加快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要发展律师、公证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将法律服务向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领域延伸,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保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要大力发展律师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服务规模,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努力提升我国律师业的国际竞争力。要大力发展公证服务业,健全完善公证执业规范体系,加强公证执业管理,不断提高公证公信力。要继续深化司法鉴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监督管理,提高司法鉴定质量。要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制定完善法律服务发展规划,推动法律服务业均衡发展。(四)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适时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同时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要积极推动制定法律援助法,加强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要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规范法律援助程序,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五)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继续巩固和发展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强调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持抓常、抓细、抓长,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完善体制和制度,提高党员干部坚持优良作风、抵制不良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治精神,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11月25日,我省召开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指示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着力提升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生活,为深化平安法治湖北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添正能量。
近十年来,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共接收矫治社区服刑人员7万多人,矫治对象重新犯罪率仅万分之六。张昌尔对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是加快法治湖北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张昌尔强调,要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执法衔接,构建严密、严实、严谨的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手段,用科技“眼睛”开展动态和实时监管;落实各项规定,加强摸排走访,消除管理盲区,在提升监管控制水平上取得新成效。加强法制、心理健康和劳动教育,引导社区服刑人员崇信法律、遵守法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在提升教育矫治水平上取得新突破。健全协调机制,解决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救助、低保、社保、就业等问题,减少社会歧视,在提升社会帮扶水平上取得新进展。要做好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严格落实包保责任,管好重点人员;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救助管理机制,帮扶困难群体;改善帮教环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要强化组织保障,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部门协作,扩大社会参与,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