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装配式政策
国家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50%以上。 江苏省
苏政发[2014]111号,到2025年年末,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达到50%以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到60%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5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目前在2016年6月,出让的G22—G27 6幅地块中,都要求“该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
浙江省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该条例明确要求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一定比例的民用建筑。至2014年,全省已有杭州、宁波、绍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制定出台了相应政策文件,加强了政策保障。同时列入省政府重点专项规划。目前建筑单体装配化率(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应不低于15%,并逐年提高。到2020年,力争建筑单体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宁波市2018年前达到30%。采用装配式建筑,预制外墙、叠合外墙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是超过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各单体正负零以上地面计容建筑面积3%的,超过部分计入容积率,房屋销售、登记时,根据现行房屋测绘规定执行。
河北省
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的实施意见》,要求2016年全市试点建筑产业化,主城区四区和省级试点县平山县分别启动一个产业化示范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30%以上。2017年起,主城区四区和省级试点县平山县政府投资项目50%以上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非政府投资开发项目10%以上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100%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主城区四区和省级试点县平山县新建项目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他县(市)、区新建项目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的比例达到20%以上。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我(石家庄)市建筑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将对采用建筑产业化方式建设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房项目,根据建筑产业化发展目标要求,优先保障用地。对主动采用建筑产业化方式建设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地上建筑面积的3%。对主动采用建筑产业化方式建设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及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按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实际比例退还墙改基金。对主动采用建筑产业化方式建设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房项目,按预制装配率返退散装水泥基金。
北京市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任务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分类指导,明确实施标准、细化责任分工,将实施住宅产业化落实到规划设计、土地入市、
质量监管等关键环节中。鼓励采用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等一体化模式招标发包,积极培育全产业链集团企业,住宅产业化实施体系得到完善。
上海市
上海市2016年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起外环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2016年起不低于40%。上海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出台了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奖励、补贴政策:对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且预制装配率达到45%及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装配式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
安徽省
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建设项目,2017年新开工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以上,预制装配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技术在我市得到大规模应用,预制装配率达到65%以上。逐年提高全市住宅建设项目全装修率。
辽宁省
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共设施、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全面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产业化方式建设,由三环范围内逐步扩大到除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以外的全域,预制装配化率按计
划达到30%以上;支持企业在经济区范围内承揽工程、销售产品、推广技术咨询服务,不断扩大产业化工程建设的应用范围。
湖北省
2016年3月,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计划到2025年全省混凝土结构建筑项目预制率达到40%以上,钢结构、木结构建筑主体结构装配率达到80%以上。
海南省
海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海南全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新建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全省新开工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20%,全省新建住宅项目中成品住房供应比例应达到25%以上。
广东省
2016年7月,广东省城市工作会议指出,要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提升城市建筑水平和建设水平。2016年6月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和《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从招投标、构件生产、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验收、造价等环节全方位支持和鼓励装配式建筑发展。在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重点扶持装配式建筑和BIM应用,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公共技术平台给予资助,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川省
2016年3月23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明确目标:2016—2017年,成都、乐山、广安、西昌四个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化基地;到2025年,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装配率达到4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桥梁、水利、铁路建设装配率达到9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
陕西省
2016年3月初,陕西省住建厅、工信厅、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发文,将选择1—2个城市开展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示范。而开展此次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目标是以试点城市为重点,开展项目试点示范,培育产业骨干企业和科研力量,同时培育和推荐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等部门对各市的申报工作组织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将列入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示范。
山东省
据《青岛晚报》从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现场会获悉,近年来,青岛市积极推进建筑产业化工作发展,目前全市共有4家企业获评省级建筑产业化基地。今年青岛市将继续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编制建筑产业化相关技术标准,制定产业园区规划,棚户区改造、工务工程和各区市部分项目都将率先试点装配式建筑项目。
福建省
根据福建省住建厅下达的征求《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专项规划》修改意见,到2020年,泉州、厦门的装配式建筑要占全市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以上;泉州、厦门保障性安居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40%以上;泉州、厦门要根据自身情况,划出特定区域,将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方式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泉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明确提出了15条非常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至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5%以上,重点培育3~5家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的目标。作为节能产业,使用了新材料新工艺,方案明确可以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即按项目规定建设期内购置主要生产性设备或技术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湖南省
2016年6月4日,湖南省正式发布三项关于装配式钢结构的地方标准,分别是《装配式钢结构集成部品主板》、《装配式钢结构集成部品撑柱》和《装配式斜支撑点钢框架结构技术规程》。到目前为止,湖南省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建设超过850多万平方米的建筑项目,这些项目包含了写字楼、酒店、公寓、保障房、商品房、别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