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案列
网络侵权与维权案列
21世纪网络时代的来临,诸多的事业单位、集团、公司、个人都充分的利用网络优势、漏洞从事一些合法、非法的行为,以求达到最终的利益,有的是合法的,然而绝大部分是非法的,其中最常见就是盗版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的伤及版权方的利益。以下有几个实际案列作为公司参考:
“星期八影院”侵权案
“星期八影院”网站是一家专门提供在线播放和下载盗版电影的网站。经浙江省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查发现,“星期八影院”网站系金华星期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办,法人代表鲍文俊。该公司在电信IDC机房分配有IP地址一个(60.191.231.80),托管服务器3个机柜,独享千兆线路2条。据鲍文俊交代,该网站提供在线播放和下载各种电影作品300余部,都没有获得授权,其中包括美国电影协会会员公司的电影节目。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已责令电信部门断开链接,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酒城影院”侵权案
“酒城影院”网站是一家大量非法传播侵权影视作品的网站。经四川省版权局调查查明,“酒城影院”网站(http://vod.luzhou.net/)系由四川电信泸州分公司设立,自2004年底至今,该网站未经权利人许可,非法上载、传播美国电影协会会员公司拥有著作权的《鬼雾》等400部电影作品,并利用在线观看等方式进行营利。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四川省版权局决定给予四川电信泸州分公司下列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二)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北京电视剧侵权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上海观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华星互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东城法院认为,华星互联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涉案电视剧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原告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到涉案电视剧的知名度、播出时间、涉案网站的规模、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范围和后果等情节,最终判决北京华星互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8万元。
《让子弹飞》票房高纪录与软件维权
在《让子弹飞》剧组日前举行的新春团拜会上,制片人马珂公布了该片的最新票房数据,据不完全统计,《让子弹飞》自去年12月16日上映以来,截至今年1月21日零时,票房已达6.6亿元,直奔7亿元大关。而从今年1月21日零时起,付费收看的高清正版《让子弹飞》在各大视频网站上线,只要在线支付5元,就可以在48小时内无限制点播普通话版或者四川话版《让子弹飞》。据公布的数字显示,该片上线首日就有2700多人付费观看。为了能让《让子弹飞》网络首播赶上“影院在映”这个档期,该片的网络版权购买费用已经达到了同类产品在业内新高。据了解,《让子弹飞》之所以可以在网络视频收费点播并卖出高价,与制作方对网络版权进行了很好的保护密不可分。记者1月24日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了解到,早在这部电影上映前夕,制片方就已经委托该中心通过网络视频监测和调查取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对该片的网络播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有效删除侵权盗播链接,保证了电影的初期票房和网络视频付费点播服务的上线。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负责人孙洁告诉记者,监测平台主要是依托国际先进的“影视基因”技术,从正版视频当中提取一些技术特征,利用技术特征对目标网站的视频内容进行追踪、进行匹配,一旦发现有盗版的情况,系统会随时提供监测报告,并自动发出删除通知。电影《让子弹飞》从去年12月17日上线起开始进行监测, 截至12月28日,共监测出侵权链接376条。从监测的结果看,尚未发现主流视频网站出现盗播情况。而大部分中小网站在接到删除通知后,都会及时关停相关视频,关闭率达到60%以上。据记者了解,由于监测效果良好,《让子弹飞》制片方目前尚未表示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盗版行为。
据了解,监测平台的正式初次亮相是在去年6月。伴随着中国网络电视台2010南非世界杯足球赛网络视频中国内地反盗版行动,监测平台也同时启动。据介绍,该平台凭借国际领先的技术,能够对网络视频版权使用进行跟踪监控,一旦通过该平台监测到盗播行为,则立即向盗播网站发送通知函并固定证据。从而为版权的使用提供公信力依据,并为反盗版维权提供必要的证据基础。平台的及时成立曾为2010南非世界杯足球赛网络视频反盗版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从2010年7月起,监测平台分别接受了日本权利人东映动画公司、东映株式会社、ARTBANK、角川映画、讲谈社等委托,就其享有权利的动漫及音乐视频作品开展网络监测。截至2011年1月5日,受日方权利人委托发出侵权通知函,要求删除侵权链接共计100755条,实际删除100739条,有效删除率99.98%。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段桂鉴此前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平台还将面向各级政府、司法机关、行业协会、行业监管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提供网络视频版权监测与调查取证服务,尤其是对于影视制作及发行机构、新媒体视频版权分销商及播出平台和电视台、院线等相关版权权利人来说,可作为其版权管理和维权的基础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