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准文本管理办法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文件
大联通„2013‟209号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
合同标准文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分公司,地公司各部、室、中心,网络公司各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地公司合同标准文本管理工作,提高合同标准文本使用比例和合同审签效率,缩短合同审签时长,根据省公司《合同标准文本管理办法》,结合地公司实际,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合同标准文本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
2013年6月21日
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
合同标准文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精细化管理工作,规范合同标准文本制定、发布、修订和使用,提高合同流转效率,有效防范合同风险,根据《黑龙江省分公司合同标准文本管理办法》(黑联通[2013]37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及所属各县区分公司。
第二章 合同标准文本的定义和种类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合同标准文本”是指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营和管理效率,预先制定并正式发布的具备合同基本要素的法律文件。
各单位与个人客户签订的电信业务入网合同标准文本、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制定和修改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合同标准文本分为结构化合同标准文本和非结构化合同标准文本,以合同管理系统对合同标准文本的配置不同作为分类依据。
结构化合同标准文本是指合同管理系统对合同标准文本中的条款内容固化,合同起草时只能在规定位置填写具体内容的文本形式。
非结构化合同标准文本是指合同管理系统对合同标准文本中的条款内容未进行固化,可进行补充、修订、删除等操作,系统能够自动保存修改痕迹的文本形式
第三章 合同标准文本的管理
第五条 合同标准文本实行由地公司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地公司负责全区范围内合同标准文本的统一管理工作。
各县区分公司、地公司各部门作为合同标准文本的使用单位(部门),可根据本单位(部门)业务管理情况,提出制定、修改、废止合同标准文本的需求。
第六条 综合部为合同标准文本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制定合同标准文本需求的业务部门为合同标准文本需求部门(以下简称需求部门)。
第七条 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合同标准文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与需求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拟定合同标准文本;
(三)对合同标准文本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结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发起合同标准文本的审批流程,确定会签部门;
(五)与省公司法律部门联系、沟通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发布、维护公司合同标准文本;
(六)对合同标准文本内容定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修订;
(七)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合同标准文本的使用情况,对
使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八)其他应当由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八条 需求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收集本专业领域内合同标准文本的需求;
(二)起草合同标准文本,确定合同标准文本的业务模式和商务条件;
(三)明确合同标准文本的种类,即结构化合同标准文本或非结构化合同标准文本;
(四)发起合同标准文本的审批流程,选择会签部门;
(五)负责本专业领域内合同标准文本的推广和使用;
(六)跟踪合同标准文本的使用情况,并及时提出修订、废止需求;
(七)其他应当由需求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九条 会签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范以及部门职责,对合同标准文本条款进行审核,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会签部门、综合管理部门要及时登陆合同管理系统处理承办、送审的各类合同,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合同审签时效制度,会签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合同后1-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提高合同审核质量,提高审签效率,缩短合同审签时长。
第四章 合同标准文本的制定发布
第十一条 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合法合规,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第十二条 合同标准文本应当条款完备,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结构合理,逻辑清晰;语言严谨、准确,避免出现歧义。
第十三条 需求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业务开展情况向综合管理部门提出需求,起草合同标准文本。综合管理部门也可根据公司合同管理需要,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合同标准文本。
第十四条 公司正式使用的合同标准文本必须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审批发布。审批流程为:
(一) 需求部门在系统中起草合同标准文本,并发起合同标准文本会签;
(二) 需求部门根据会签部门意见修改后送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法律审核;
(三) 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法律意见,反馈需求部门;
(四) 需求部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送综合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定稿。
(五) 综合管理部门发起合同标准文本发布流程。
第十五条 公司执行省公司统谈分签的合同,需求部门在送审合同前应将省公司正式文件、省公司指定的合同标准文本等文件,报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综合管理部门将合同标准文本上传至合同系统,需求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系统中在线调取合同标准文本使用。
第十六条 对于业务类合同,集团(或省公司)专业线有合同标准文本,但公司业务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业务部门需将修改后的合同标准文本报综合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综合管理部门将审核后的合同标准文本上传系统
中作为公司合同标准文本使用。
第十七条 合同标准文本经合同管理系统统一编号,由合同管理系统推送发布,也可以公司文件形式发布。
综合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发布的合同标准文本上传至合同管理系统。
第五章 合同标准文本的使用
第十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在起草合同时,对于已制定合同标准文本的合同原则上必须采用合同标准文本。对于未使用合同标准文本的合同,会签部门和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均有权退回承办部门。
第十九条 公司支出类、有收有支合同,必须在线使用系统中标准合同文本;收入类、无收无支类合同原则上使用系统中标准合同文本,如系统中无对应的相关标准合同文本,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选择使用非系统中合同文本。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人起草合同时,应当在合同管理系统中选择合同标准文本,并在系统中填写、修改相关内容。禁止使用先行下载合同标准文本在本地编辑加工后再回传到合同系统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凡采用公司合同标准文本在线起草合同的,相关部门在合同流转过程中应予以优先审签。
第六章 合同标准文本的修订和废止
第二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门应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定期就已发布的合同标准文本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组织修订。
第二十三条 在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有合同标准文
本部分条款不再适用或需要变更相关条款时,需求部门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门申请修订合同标准文本。
第二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门收到合同标准文本修订需求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修订。
第二十五条 合同标准文本修订工作的审批发布参照本实施细则中合同标准文本发布流程。
第二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将修订后的合同标准文本在合同管理系统上进行更新。
第二十七条 原有合同标准文本不再适用或已制定新的合同标准文本的,需求部门应当及时向综合管理部门申请废止合同标准文本。
第二十八条 综合管理部门收到废止申请并审核同意后,应及时发布通知并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对原合同标准文本予以清除。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地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综合部 2013 年 6月 24日印发
校对:综合部 姜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