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
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更全面地管理和使用学生活动中心场地,更高效、优质地服务于学生,共青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委员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整个学生活动中心(第一食堂三楼) 。
二、活动中心办公室使用管理条例
1.根据《学生活动中心使用方案》分配如下:校团委下属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商务礼仪部、社团部、学生会、土木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经济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建筑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电气信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艺术设计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大学生艺术团、青年志愿者联合等总共20个组织或部门都按所需安排了办公室。
2.办公室可作为各部门的日常办公、开部门会议等的日常活动场所。
3.各部门应该文明规范使用办公室,不得在办公室内进行一切违反学生手册和校纪校规的活动。
4. 各部门在不使用办公室期间(如晚上) 应做到人走灯灭,并锁好办公室门,如出现办公室内财产有所丢失则自行负责。
5. 务必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团委会统一不定时对学生活动中心进行检查。
三、活动场地(公共排练室和会议室)借用申请审批程序 1.活动负责人须在活动三天前到团委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使用审批单(审批单中应包括使用时间、地点、内容、人数、是否使用音控、活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填好后,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使用须先由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签字,各社团使用先须由社团部负责人签字,然后找团委老师签字审批后交由团委办公室备案(场地可使用的时间段为每日9:00-22:00)。 2.团委老师审批同意后,活动负责人方能在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借用登记本做好登记工作。
3.有全校性的重大活动的时间除外,活动场地原则上按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使用。若在时间上出现冲突,登记在前者优先;若学校或其他上级部门有临时安排,则临时安排优先。
三、活动场地使用规定
1.本制度所指的活动场地为公共排练室和会议室,原则上任何组织不得在公共排练室以外的区域排练节目。
2.未经审批的场地和设备不得使用。
3.所有组织使用学生活动中心的前提是必须服从校团委的统一安排。
4.场地和设备使用前须通知团委值班人员,并由值班人员亲自开启活动场地或借出设备(场地使用者不得私自开门和使用设备)。
5.使用场地必须注意安全。活动过程中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注意维持场地内秩序。活动场所内严禁吸烟,严禁搭接 电线,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内。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任何涉及政治、人身、财产等安全的隐患或事件须立即向团委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报告。
6.使用场地和设备时应爱护公共财产。使用灯光、桌椅等设备时,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不得拆卸,不得随意移动。严禁乱图或随意张贴传物。若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自己财物丢失的自负责,与办公室人员无关。
7.每次使用必须保持场地的清洁卫生。
8. 每次使用后必须做到人走灯灭,切断整个活动中心的电源,并锁好活动中心大门。
共青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制
201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