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用水定额标准
ICS 01.040.03
A 01
DB23
用 水 定 额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3/T 727—2003
前 言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凤文、周永华、卢玉邦、王福星、高敏丽、刘勇、郭继忠、汪恩良、任伟、
梁湘龙、何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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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黑龙江省由于所处特定的季风气候区,十春九旱或连年干旱常有发生,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污染日趋加剧,不仅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且也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适应水资源管理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需要;为实行计划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厉行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缓解供需矛盾,减少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制定本标准。
DB23/T 727—2003 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龙江省农业灌溉分区,给出了农、林、牧、渔各业,湿地、农村人畜,以及工矿企业和城镇生活与其他等共计120个行业(用水户)、573项用水定额值。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取水、用水单位和个人与水资源管理,水利规划设计与研究,以及国民经济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等,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935.1—1983 标准化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T 7119—1993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GB/T 17367—1998 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
SL 207—1998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DB23/T 728—2003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定额
对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生产某种产品或进行某种工作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所规定的限额。
3.2
新水量
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等任何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3
本田
指田间。
3.4
浅型灌溉
一种水稻节水灌溉的模式。
3.5
节水灌溉
用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尽可能多的农作物产出的一种灌溉模式,其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及要求等符合SL 207—1998的规定。
3.6
重复利用率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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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农业灌溉分区(参见本标准附录A)
本标准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农业灌溉分区(含两个二级区),各分区符号及所辖县、市:
(a) 松嫩平原区 (Ⅰ区)
1) Ⅰ1 低平原区: 甘南、龙江、泰来、富裕、齐市、林甸、杜蒙、安达、肇源、
大庆、明水、青冈、兰西、肇东、肇州;
2) Ⅰ2 高平原区: 嫩江、五大连池、北安、绥棱、庆安、木兰、宾县、阿城、
五常、讷河、依安、克山、克东、拜泉、海伦、望奎、绥化、
巴彦、呼兰、哈市、双城、通河;
(b) 三江平原区(Ⅱ区):萝北、鹤岗、汤原、绥滨、桦川、集贤、友谊、佳市、富锦、同江、
抚远、宝清、饶河、依兰、桦南、勃利、七台河、双鸭山、鸡东、密山、
虎林;
(c) 张广才岭、老爷岭山地区(Ⅲ区):方正、延寿、尚志、海林、林口、鸡西、穆棱、牡丹江、
宁安、绥芬河、东宁;
(d) 大、小兴安岭山地区(Ⅳ区):漠河、塔河、呼玛、黑河、孙吴、逊克、嘉荫、伊春、
铁力。
5 水稻灌溉定额(表1、表2)
行业代码011 表1 水稻本田浅型灌溉定额 (P=75%) 单位:立方米/公顷
表2 水稻本田浅型节水灌溉定额 (P=75%)
单位:立方米/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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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主要旱田作物灌溉定额(表3)
行业代码012 表 3 主要旱田作物灌溉定额 单位:立方米/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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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经济作物灌溉定额(表4)
行业代码013 表4 经济作物灌溉定额 单位:立方米/公顷
8 蔬菜灌溉定额(表5、表6)
行业代码014 表5 露地蔬菜灌溉定额 单位:立方米/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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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014 表6 棚室蔬菜灌溉定额 单位:立方米/公顷
9 林、牧、渔业用水定额(表7)
表7 林、牧、渔业用水定额
10 湿地用水定额(表8) 表8 湿地用水定额(灌溉保证率P=50%) 单位:立方米/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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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农村人、畜用水定额(表9、表10)
表9 农村生活用水定额
表10 农村畜禽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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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工矿企业及城镇生活用水定额(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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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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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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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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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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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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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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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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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完)
13 其他用水定额(见表12)
表12 其他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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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黑龙江省农业灌溉分区分析研究报告
A.1 导言
本附录是为编制本标准中农业灌溉定额提供基础依据,根据黑龙江省水利厅黑水资字[1999]6号文《黑龙江省行业用水标准》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在《黑龙江省综合农业区划》(参见附录A参考文献A[6])的基础上,搜集、补充了有关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等资料共21项有关指标、参数,通过综合分析后于2001年7月编制而成。
本附录给出了黑龙江省四个农业灌溉一级区(含两个二级区):Ⅰ松嫩平原区(含Ⅰ1松嫩低平原区、Ⅰ2松嫩高平原区);Ⅱ三江平原区;Ⅲ张广才岭、老爷岭山地区;Ⅳ大、小兴安岭山地区,即东西两大平原区和南北两大山地区。
本附录由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于凤文、王福星二同志编写。主要参加人有刘勇、汪恩良、何卫、梁湘龙、刘晓光(资料统计)、田地。 A.2 依据资料
灌溉分区涉及到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两方面的资料。自然地理方面包括各分区的地理位置、地貌特征、平均海拔高度、土壤种类、气温、降水、蒸发、地表及地下水资源量、冷暖干湿状况等资料;社会经济方面包括各分区的土地面积、耕地面积及其水旱田灌溉面积等资料。两方面的资料总计采用21项有关指标和参数,列入表A.2。 A.3 分区原则
黑龙江省农业灌溉分区的原则是以《黑龙江省综合农业区划》(参见附录A参考文献A [6])为基础,补充必要的资料,主要从宏观上考虑大地貌特征和作物赖以生存的水、热条件等 ,以及农业灌溉的布局、现状和发展方向,力图寻找影响同一灌溉分区和灌溉定额的下垫面、水热条件等因素及其定量值的相似性、相近性与不同分区间的差异性,并兼顾县、市行政区界定的完整性。 A.4 分区方法
根据分区原则,对表A.2中所列的21项有关指标、参数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分析后,将全省的农业灌溉划分为东、西两大平原和南、北两大山地四个分区。Ⅰ西部松嫩平原区(包括松嫩高、低平原两个二级区),Ⅱ东部三江平原区,Ⅲ南部张广才岭、老爷岭山地区,Ⅳ北部大、小兴安岭山地区,各分区所含县、市、农场,列入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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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黑龙江省农业灌溉分区表(包括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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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727—2003 A.5 分区综合分析 A.5.1 Ⅰ松嫩平原区
松嫩平原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北纬44°04′~50°59′,东经122°24′~128°32′本区包括37个县、市,50个农场,土地总面积15.77万公顷。耕地面积678.9万公顷,占全省总耕地面积60.7%。在耕地中,水田面积为65.1万公顷,占本区耕地面积18.9%,占全省水田面积36.9%。本区是我国主要黑土区域,黑土、黑钙土是本区的主要土壤,占耕地面积60%以上。有机质含量较高,黑土层较厚,多为团粒结构,保水保肥性能好,是从事种植业的最佳土壤。 本区划分为Ⅰ1松嫩低平原和Ⅰ2松嫩高平原两个二级区: A.5.1.1 Ⅰ1松嫩低平原区
本区地处北纬45°23′~ 48°33′,东经122°24′~ 126°38′,本区包括甘南、龙江等15个县、市,10个农场,土地总面积5.94万公顷,耕地面积238.2万公顷,占全省21.3%。在耕地中,水田面积21.3万公顷,占本区耕地面积9.0%,占全省水田面积12.1%。
本区属于冲积平原,平均海拔高度130 米~160 米,土壤分布主要有黑钙土、盐碱土和风沙土等。 本区气候温暖,是全省光热条件最充足、地表水资源分布最少、生长季干燥指数K > 1.2的干旱区。多年平均气温变化在2℃~4℃,多年平均大于等于10℃有效积温在2 600℃~2 850℃;多年平均年降水量在400毫米~500毫米,为全省的低值区;多年平均年水面蒸发量(E601)为900毫米左右,为全省最高值;多年平均年径流深在10毫米~25毫米,折合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10.4亿立方米,占全省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总量(655.8亿立方米)的1.6%;平均每公顷占有地表水资源量为435 立方米(亩均29 立方米),为全省最小值;地下水可开采量为26.65亿立方米/年,占全省平原区地下水可开采总量(105.52亿立方米)的25.3%。
本区作物综合(水热)生长期(系指土壤水分、温度两者综合允许作物生长的时期,下同)变化在159天~171天,平均164天,为全省较高值;水稻从插秧至成熟时的生育期为120天,居全省水稻生育期首位;全年无霜期130天~150天,为之全省最长。
本区热量条件最佳,水分条件最差,降水量少,蒸发量大,土壤渗水性强。据此,本区应控制或适当压缩水稻种植面积,以缓解水量的供需矛盾。本区可开采的地下水量较为丰富,依据规划,可适当发展井灌旱田、经济作物和牧草等。 A.5.1.2 Ⅰ2松嫩高平原区
本区地处北纬44°04′~ 50°59′,东经124°19′~ 128°32′,本区包括嫩江、五大连池等22个县、市,40个农场,土地总面积10.4万公顷。耕地面积445.0万公顷,占全省39.8%。在耕地中,水田面积43.7万公顷,占本区耕地面积9.9%,占全省水田面积24.8%。
本区属于冲积、洪积台地,平均海拔高度280米左右,土壤分布主要有黑土、草甸土等。 本区气候温凉,水热条件适中,为生长季干燥指数K = 1.2~1.0的半干旱区。多年平均气 温在 0℃~3℃,多年平均大于等于10℃有效积温为2 100℃~2 800℃;多年平均年降水量在500毫米~600毫米,多年平均年水面蒸发量(E601)为700毫米~800毫米;多年平均年径流深50毫米~150毫米,折合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98.3亿立方米,占全省15.0%,平均每公顷占有地表水资源量为2 235立方米(亩均149 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量为32.44亿立方米/年,占全省30.7%。
本区作物综合(水热)生长期变化在150天~171天,平均160天;水稻生育期在105天~120天;全年无霜期在120天~140天。
本区水热条件适中,地下水可开采量较为丰富,可适当发展井灌旱田作物、经济作物和牧草等。但本区呼兰河流域和拉林河等流域,水稻面积已饱和,应适当控制,以巩固、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为主。 A.5.2 Ⅱ三江平原区
三江平原区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北纬44°51′~48°28′,东经129°12′~135°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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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包括萝北、鹤岗等21个县、市,51个农场,土地总面积10.03万公顷。耕地面积319.1万公顷,占全省28.5%。在耕地中,水田面积为78.8万公顷,占本区耕地面积24.7%,占全省水田面积44.7%。 本区属于冲积、湖积平原,平均海拔高度50 米~100 米。土壤类型较多,暗棕壤占30.5%,白浆土占21.5%,草甸土占20.4%,沼泽土占13.2%,黑土占6%。土壤肥力较高,黑土层在15厘米~50 厘米。
本区气候由温凉过渡到温和,水热条件较好,为生长季干燥指数K = 1.0~0.8的半湿润区。多年平均气温在 2℃ ~ 3℃,多年平均大于等于10℃有效积温在2400℃~2500℃;多年平均年降水量在500毫米~600毫米,多年平均年水面蒸发量(E601)为600毫米~700 毫米;多年平均年径流深63毫米~150毫米,折合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106.8亿立方米,占全省16.3%,平均每公顷占有地表水资源量为3 345立方米(亩均223 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量为38.11亿立方米/a,占全省36.1%。
本区作物综合(水热)生长期变化在159天~171天,平均为164天;水稻生育期在108天~114天;全年无霜期在120天~140天。
本区水热条件适中,地下水可开采量比较丰富。目前井灌水稻面积较多,应适当控制。靠近黑龙江、乌苏里江和兴凯湖沿岸的县、市和农场,可充分利用过境水量和本地地表水资源量发展水稻灌溉。 A.5.3 Ⅲ张广才岭、老爷岭山地区
张广才岭、老爷岭山地区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 北纬 43°25′ ~ 46°09′,东经127°15′~131°17′。本区包括方正、延寿等11个县、市,5个农场,土地总面积5.77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7.6万公顷,占本区土地面积11.7%,占全省耕地面积6.1%。在耕地中,水田面积为28.2万公顷,占本区耕地面积41.7%,占全省水田面积16.0%。
本区属于长白山西北坡,地貌类型复杂,山地丘陵面积占81.7%,平均海拔高度500 米左右。广泛分布暗棕壤,表土具有较高的肥力,一般有机质含量达10%。其次,分布有黑土、草甸土等土壤。 本区立体气候明显,水热条件良好,为生长季干燥指数K =1.0~0.8的半湿润区。多年平均气温变化在3℃~4℃,多年平均大于等于10℃有效积温在2 400℃~2 800℃;多年平均年降水量在500 毫米~700 毫米,多年平均年水面蒸发量(E601)为600毫米~700毫米。由于植被覆盖率高,雨季蒸发量常小于降水量,气候湿润。多年平均年径流深150毫米~300毫米,折合成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129.8亿立方米,占全省19.8%,平均每公顷占有地表水资源量为19 185立方米(亩均1 279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量为4.2亿立方米/年,占全省4.0%。
本区作物综合(水热)生长期变化在162天~174天,平均165天,为全省最长;水稻生育期在108 天~114天;全年无霜期在130天~140天。
本区水热条件充足,土壤肥沃,适宜发展种植业。但本区可耕地面积较少,水稻面积占的比重较大,现已饱和。本区地表水资源量虽充足有余,但由于缺少大型控制性蓄水工程,地表径流无法调节和进行再分配。特别是每年5至6月的渴水或严重渴水期间,天然降水较少或无降水,中、小河流断流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水稻泡田、插秧、返青推迟。甚至,泡不上田、插不上秧,往往造成部分水田面积减产或绝产。因此,本区目前不宜再发展新的水田面积,应以巩固、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为其主攻方向。 A.5.4 Ⅳ大、小兴安岭山地区
大、小兴安岭山地区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 北纬 45°52′ ~ 53°33′,东经121°11′~130°46′。本区包括漠河、塔河等9个县、市,6个农场,土地总面积13.2万公顷(折19 800万亩)。其中,耕地面积48.0万公顷,占本区土地面积3.5%,占全省耕地面积4.3%。在耕地中,水田面积为4.3万公顷,占本区耕地面积8.2%,占全省水田面积2.4%。
本区由大兴安岭北段中低山林区和小兴安岭北段低山台地林农区及小兴安岭南段低山丘陵林区构成,山体浑圆广阔,山势和缓,河谷宽浅,平均海拔高度480 米左右。山体分布棕色针叶林土,台地、沟谷平原分布有暗棕壤、草甸土和黑土等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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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气候冷凉,水分充足,热量不足,为生长季干燥指数K
本区作物综合(水热)生长期变化在120天~162天,平均141天;水稻生育期在99天~105天;全年无霜期在100天~120天。以上三个指标均为全省最短。
本区是全省水分条件最充足、热量条件最低和作物生育期最短的分区。通过对热量等气候条件的充分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若热量条件允许,可适当增加水稻早熟品种的种植面积。 A.6 分区合理性分析
黑龙江省农业灌溉分区,以下简称为本分区。
A.6.1 本分区反映出全省水热条件变化的一般趋势
水热条件是农作物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这里所称的水热条件是指天然降水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三者的水量以下用土壤水分表示)与温度(以下用积温表示,即热量)。
水分条件:从表A.2(下同)中看出,Ⅰ区松嫩平原和Ⅱ区三江平原多年平均降水量400毫米~600毫米,南北两大山地Ⅲ区和Ⅳ区500毫米~700毫米,山区大于平原;地表水资源量东西两大平原区占全省总量的33%,南北两大山地区占67%,山地区大于平原区;反之,地下水可开采量两大平原区占全省总量92%,两大山区只占8%,平原区大于山地区。热量条件:以西部松嫩低平原为最高,多年平均大于等于10℃有效积温2 600℃~2 850℃,Ⅰ2区、Ⅱ区和Ⅲ区平均在2 500℃,最低是Ⅳ大、小兴安岭山地区为1 600℃~2 400℃。干湿状况:Ⅰ1、Ⅰ2、Ⅱ、Ⅲ、Ⅳ区依次为干旱—半干旱—半湿润—湿润区;冷暖状况:依次为温暖—温凉—温和—冷凉区。以上说明本分区大体上反映出全省水热(干湿、冷暖)条件变化的一般趋势。
A.6.2 本分区揭示了经纬度、海拔高程与水热条件之间的定量关系
这里引用水、热指标的一个新概念,即水热(综合)生长期(是指土壤水分、温度两者综合允许作物生长的时期,也称水热生长期或综合生长期,见参考文献A[3],23页)。 经研究表明,水热(综合)生长期与经、纬度和海拔高度有着密切关系:纬度、海拔越高和经度越大,综合(水热)生长期越短。纬度每北移1°(积温减少100℃),综合(水热)生长期 缩短4.6 天;海拔高度每升高100米(积温减少160℃ 左右),综合(水热)生长期缩短5.1天;经度每东移1°,综合(水热)生长期缩短0.6天。各分区之间存在一定的变异,北部大、小兴安岭山地区,由于本区纬度、海拔在全省最高,因此综合(水热)生长期最短,为141天;松嫩低平原及三江平原和张广才岭、老爷岭区相近,为164天~165天;松嫩高平原次之,为160天。
上述经纬度、海拔高与水热(综合)生长期这种定量的关系,为灌溉分区提供了基本依据,使分区趋近于合理性。另外,干燥指数、无霜期及水热条件的地区分布等,也反映了全省的一般规律和各分区的差异性。因此,本分区与作物生长期的水热条件基本相应。 A.6.3 本分区寻找出同一及不同灌溉分区的相似性、相近性与差异性
本分区所给出四个一级区和两个二级区,对于每个分区均由几个不同的小地貌单元构成一个大地貌单元。例如:两大平原和两大山地区,各自的地形、地势、海拔高程与水热条件等下垫面因素与气象因素有一定的相似性;灌溉定额值在同一分区内变化不大,具有一定的相近性。例如, DB23/T 727-2003表1中Ⅰ1区田间损失水量大、中小两种情况定额值的上、下限分别为7 700立方米~8 000立方米、8 700立方米~9 000立方米;灌溉定额范围值分别为8 000立方米~9 000立方米、7 700立方米~8 700 立方米,变化幅度不大,比较相近。其他Ⅰ2、Ⅱ、Ⅲ、Ⅳ区也均类似此种情况。不同分区间的地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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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水热条件和灌溉定额值等差异较大,例如,两大平原区平均海拔高程变化在50米~280米,两大山地区为480米~500米;两大平原区地表水资源量占全省33%,两大山地区占67%,多年平均大于等于10℃的有效积温,西部送嫩低平原为2 600℃~2 850℃,北部大、小兴安岭山地区为1 600℃~2 400℃;灌溉定额值Ⅰ1区最大为9 000立方米/公顷,Ⅲ区最小为5 500 立方米/公顷,两者每公顷定额值相差3 500立方米。
以上同一分区的相似性、相近性与不同分区间的差异性符合分区原则。 A.6.4 本分区经调研与实践表明是基本合理的、可行的
DB23/T 727-2003表1中所列各灌溉分区水稻灌溉定额范围值即是利用本次编制的附录A成果确定的。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试行和调研、反馈(参见DB23/T 727-2003编制说明5.6.2),全省除少数几个或个别水稻灌区反映其定额值偏小或偏大外,其余大部分从事水稻灌溉管理和县、市、农场等负责农田灌溉及各级水利规划设计单位的科技人员,比较普遍地认为全省各灌溉分区及所列灌溉定额范围值符合我省目前和近期的实际情况。
综上四点,说明本分区反映了全省水热条件变化的一般趋势;揭示了影响灌溉分区主要因素之间的定量关系,表明本分区与作物生长期的水热条件基本相应;寻找出同一分区有关因素和定额值的相似性、相近性及不同分区的差异性,此点是符合分区原则的;同时,又通过两年多来的实践验证,其分区及其所列灌溉定额值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因此,本分区基本是合理的、可行的。 A.7 本分区的应用价值
本分区除了应用于编制农业灌溉定额外,对于水旱田和经济作物等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等,可提供依据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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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一)标准正文
[1] GB 3935.1—1983 标准化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2] GB/T 7119—1993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3] GB/T 17367—1998 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
(二)附 录A
A[1] 黑龙江省水利科技情报中心站等编.黑龙江省及国内外水资源对比分析.哈尔滨:黑龙江省水利科技情报中心站,1992年5月
A[2] 黑龙江省水利厅编.黑龙江省水旱灾害.哈尔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2月 A[3] 黑龙江省地图集编纂委员会编.黑龙江省农业地图集.哈尔滨:哈尔滨地图出版社,1999年
8月
A[4] 黑龙江省水利厅编.黑龙江省水文图集.哈尔滨:黑龙江省水利厅.1996年10月 A[5] 黑龙江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编.黑龙江省农业气候规划,1979年
A[6] 黑龙江省农业区划办公室、黑龙江省农业区划研究所编.黑龙江省综合农业区划.哈尔滨:
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198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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