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蒲城分公司公车私用致一死一伤 事发数月赔偿不能到位
西部决策网讯(赵建军杨中财)8月1日凌晨1点左右,蒲城县尧中花园附近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事故现场一辆白色尼桑越野车将路旁两名男子撞倒并逃离,致两人一死一伤。后经当地交管部门侦察发现,白色越野车为当地中国移动公务用车,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并肇事逃逸。目前死者已安葬,伤者已出院,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日前,有蒲城县群众向本刊反映:“8月1日凌晨,中国移动公务用车在蒲城县尧中花园附近因醉酒驾驶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并肇事逃逸,致当地两名中年男子一死一伤,目前中国移动公司拒绝赔偿,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为不好,望通过媒体监督,得到社会各界关注!”
对于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本刊工作人员先后多次前往渭南市蒲城县,在当地群众及死、伤者家属和伤者处了解到:“8月1日凌晨1时左右,伤者和死者由北向南步行至蒲城县尧中花园附近时,伴随着一阵轰鸣的汽车引擎被一辆汽车车从身后撞倒。当伤者从短暂的昏迷中苏醒后看到马路对面停放着一辆白色越野车,车上的多名驾乘人员在马路对面看着伤者但并未上前施救,而是随同马路上急驶过的一辆重型渣土车驶离现场。再次苏醒伤者已在蒲城县医院,并得知自己当晚是被路人报警送往医院,而且与自己同行的伙伴已离开人世。”
同时,伤者表示:“事发两天后我们才知道撞倒我们的车是我们县移动公司的公务用车,而且司机当时为醉酒驾驶,并且肇事逃逸,逃逸几天后才向当地交管部门投案自首,目前司机已经被刑事拘留。但是移动公司及司机家属对我和死者家属的态度并不积极,而且推脱责任,作为上市公司,这样的做法真不能让人恭维。”
为了进一步了解此次事故,本刊工作人员先后走访了蒲城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和中国移动蒲城分公司;
蒲城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和教导员确认了8月1日凌晨发生在尧中花园的重大交通事故中涉及的车辆为中国移动蒲城分公司的公务用车,而且驾驶员为醉酒驾驶并肇事逃逸。目前,案件已移交当地法院,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要等法院判决。
中国移动蒲城分公司贺总经理称:“事故发生在8月1日凌晨2点左右,肇事车辆车牌号为陕AV187E,发生事故时的确为公车私用。导致公车私用的原因为,7月31日下午6点左右肇事者驾车外出维修,由于汽修厂没有配件,肇事者便驾驶公车外出吃饭喝酒直到次日凌晨2点左右驾车回家时在尧中花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发生事故后没有第一时间救人而是逃逸。我们公司知道此次事故已经是8月1日下午4点后了,并且第一时间向当地交管部门报案。目前,肇事者已被刑事拘留,肇事车辆在事故停车场暂扣,至于赔偿问题,由于我们是上市公司,只有等到法院的判决下来才能对死、伤者作出相应的赔偿。而且我们公司已经对包括我在内的多名领导进行了处理,而且我们市公司也会对此事所涉及的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当本刊工作人员质疑中国移动蒲城分公司在日常人事管理及公车管理中存在监管不到位,为何8月1日早八点至下午4点之间,肇事者和肇事车辆不在该公司,长达9个小时脱离监管该公司并未发现,而是4点之后肇事者家属电话通知后才知道发生事故。
贺总经理的解释是这样的:“你们没有注意当天的时间,由于8月1日是星期天肇事者休假,加上车是前日开出去维修的,公司以为车在汽修厂,所以脱离了监管。我们公司日常对人员和公车的监管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这点你们不用质疑。”
但是,日历显示,8月1日为星期一。据贺总经理的描述,中国移动蒲城分公司每周一早是要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和学习的,对人员和车辆的监管措施也是在全市属于模范,但长达9个小时,肇事者和车辆并未在该公司,而且该公司所有领导全然不知,这样的不知是一次疏忽还是体制监管混乱,通过事实及贺总经理的说法在这里已经是不言而喻。对于此事,本刊将持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