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问题
2011年5月
山东社会科学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我国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问题初探
商
祺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要]建立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面临的问题是:这一群体尚未纳入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保险基金的筹集难以确定;道德风险难以避免。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有:设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好失业保险基金;做好适用人群的资格认证工作;认真对待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失业;失业保险[F840中图分类号]
[A 文献标识码]
[1003-4145[2011]文章编号]专辑-0080-02
场,要享受失业保险,其费用必然要在在校期间缴纳,而逐步提高的学费标准已经使得中国众多城乡家庭经济负担加重,较高的投入尚未得到回报,如果再让他们缴纳失业保险费,无疑会加重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操作不好还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因让大学生直接从学费中缴费是不太可行的,承担此,
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学校和社会,个人一旦不能成为责任主体,失业保险也就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失业“高福利国家”保险。一些采取只由政府财政税收个人无需缴费的失业保险制度,实质上是失业负担,
保险的福利化,已逐渐成为政府的沉重负担,从我国这种方式无法复制。此外,学校和政府要以国情看,
何种形式给予补贴、补贴多少、如何筹集资金等等问题都还有待研究。
(三)道德风险无法避免
失业保险是一项非常特殊的社会保险项目,它只能由国家作为发起人单方面立法提供,不能像养老和医疗保险那样可以部分地由市场提供或混合提供,从而失业保险的道德风险尤其突出。如果不工作也可以获益很丰厚的话,人们可能决定处于失业状态,这样就造成了“搭便车”的不劳而获的现象,
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基金筹集的问题是建立大大学毕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首要问题。一般认为,业生失业保险资金应由学生个人、学校、社会以及国家四方共同负担。大学毕业生初次进入劳动力市
劳动者有权接受保护,不劳动者也有权接受保护,结“养懒汉”果出现了的问题。此外,在失业保险中,还存在着隐性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这些都是失业保险的道德风险。除了上述情形之外,
一、建立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面临的问题(一)失业大学毕业生未纳入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
我国1999年1月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一是按规定参加失业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保险,
年;二是非因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而又愿意就业者。而实际上,大学毕业生失业一般都是“一毕业就失,业”或者毕业后几个月或一年内找不到合适工作。“满一因此多数人不可能达到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年”的第一个条件,他们实际上没有缴纳过失业保所以险费。由于失业的大学毕业生没有工作经历,也不是“非因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而又愿意就业,者”从而无法满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第二个条件。这样,大学毕业生就被排除在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之外。随着大学教育进入大众化阶“双向选择”段,我国大学生分配制度被的市场模式所取代,大学毕业生失业现象也日益普遍,他们失业后的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难以确定
收稿日期:2011-05-05
作者简介:商祺,女,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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