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会广场舞比赛规则
慈利县第七届运动会广场舞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时间、地点
1、竞赛时间:2014年9月25日-29日
2、竞赛地点:慈利一中、金慈实小
二、参赛单位
1、乡镇组:
2、县直组:
三、竞赛项目及人数
1、竞赛项目:
成年组广场舞
2、人数:
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30人,其中男运动员须4人以上(含4人)。
四、运动员资格
按《慈利县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五、竞赛办法
(一)县直组预决赛一次完成。乡镇组第一阶段预赛,
第二阶段取前八名决赛。
(二)出场顺序:第三次联络员会议上抽签决定。
(三)乡镇组决赛出场顺序以预赛成绩决定,按预赛成绩由低到高顺序出场。
(四)每个参赛曲目时间规定在5分钟内(自选)。各参赛队须提前递交参赛曲目伴奏带。由音响师按抽签顺序采编程序进行播放。
(五)县直组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领导不少于1名参赛;乡镇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不能少于1名参赛,每少1名扣0.2分。各队参赛人数每少1人扣0.2分,参赛男女比例不符合规定,每少1人扣0.2分,比赛时间超过5分钟,扣0.1分(音乐起至音乐结束)
(六)参赛作品题材不限,内容健康,具有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和谐统一,注重突出民族特色和行业特色。以公众可以广泛参与的广场舞为主导,不分舞种,可从各种广场舞中自行选定并加以改编。
(七)参赛服装统一、美观大方、符合参赛广场舞的特点。参赛的轻器械,要求安全、美观,不允许使用锋利、具有伤害性器械。
(八)评分办法
1、评分裁判员由七名成员组成,记分员、统计员、计时员各一名。
2、采用10分制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最后统分保留小数点三位数,由评委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中间分数的平均值减去扣除分即为最终得分。如2队或2队以上得分相同,则看每队有效分中最高得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看第二高分,以此类推直
至评出名次。
3、评委根据参赛队伍的队形变化编排、服装、动作、精神面貌及队伍的参赛人数、时长控制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4、以下情况出现,参赛队可在解决问题后重做
①播放错音乐
②由音响设备出现的音乐问题
③由于设备问题而出现的干扰
(九)评分细则
①技术分(2分):评价动作的正确、到位、力度。要求动作优美、整齐、队形变化衔接自然、符合音乐节拍。
②形象分(2分):评价表演的服装造型和表演者的精神风貌,要求服装造型符合舞蹈表演形式,表演者精神饱满,台风端正,现场反映良好。
③编排分(2分):评价舞蹈整体编排效果。要求具有合理性、连贯性、创新性、完整性。
④欣赏分(3分):评价动作的韵律感节奏感。要求体现动感美。表演者对舞曲音乐理解准确,动作吻合音乐旋律,富有节奏感。
⑤纪律分(1分):评价场内外组织秩序,队伍列队进场、退场的队伍秩序。
六、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1、名次录取
参赛队伍在16支以上录取前八名;参赛队伍在8支(含
8支)以上录取前六名;参赛队伍在8支以下的则减半录取。
2、计分办法按《慈利县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七、报名与报到:
按《慈利县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八、裁判员
裁判长及骨干裁判员由慈利县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指派,其他裁判员见裁判员安排总表。
九、本规程未尽事宜解释权属慈利县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