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事故调查报告,恐怕快要公布了
昨天(2月3日),昆山“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案集中宣判。
新华社通稿显示,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3人被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而昆山当地11名政府公职人员被定玩忽职守罪。
至于刑期,通稿是这样说的——“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同一类事情,总是容易让人产生联想的。昆山事故宣判消息出来后,很快就有人想到了天津港“8.12”事故。
在安全启见后台,有网友开始问——“昆山事故都宣判了,天津港事故调查报告咋还没公布?”
↑天津港爆炸事故现场
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联系昆山事故的情况,说一说天津港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公布问题。
昆山事故:2014年8月2日发生,同年12月31日公布调查报告,从事故发生到调查报告公布历时近5个月。
天津港事故:2015年8月12日发生,事故调查报告尚未公布,从事故发生之日至本月12日满6个月。
关于事故调查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这么规定的:
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说人话就是从事故发生那天起,事故调查组在120天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都是合法的。
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时间:特大事故调查报告30日内批复,特殊情况可延长批复时间,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说人话就是从接到调查报告那天起,国务院在60天内批复,都是合法的。
因此,从事故发生到调查报告批复需要半年(180天),成了很多人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公布时间的认识。
但这一认识,是有些漏洞的。因为很多事故调查,都要涉及技术鉴定问题,而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技术鉴定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的。
因此,一起特大事故发生后,其事故调查报告可能在半年内公布,也可能在半年后再公布。因为“技术鉴定所需时间”的把握,是可以很灵活的,花1天完成鉴定和花3个月完成鉴定,都符合法律的规定。且事技术鉴定有关事项,通常并不会公布。
当然,我们中国人就讲究今年的事儿不推到明年去办,既然没能在“阳历的今年”内办完,那总不至于推到“阴历的明年”去吧。
所以,天津港“8.12”事故调查报告,恐怕是快要公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