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审计业务约定书11
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惠州分院
乙方:惠州君和会计师事务所
一、业务范围及委托目的
乙方接受甲方单位委托,对甲方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做了必要的延伸。甲方对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的责任是对甲方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财政收支情况发表审计意见。乙方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乙方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通过查阅资料、调查和分析,对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是:
1、甲方为乙方的审计业务提供所需的全部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甲方的责任是: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
(三)甲方的义务是:
1、为乙方派出的审计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合作;
2、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提供审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
3、按本约定书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有关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控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2、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
3、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收费
甲方应收本约定业务的费用,按照惠州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惠州市注册会计师业务收费标准》确定为人民币叁万元整。甲方于合约签定后预付50%,其余在提交报告时付清。
如因业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丙方业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在了解情况后,酌情调增业务费用。
五、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三份,审计报告只供甲方及有关部门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六、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约定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业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甲方: 乙方:惠州君和会计师事务所
(公章) (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法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话: 电话:0752-263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