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清扫制度
05-17
粉尘清理制度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保障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佛山市木之艺家居制品有限公司的生产作业车间。 3职责
3.1 生产经理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生产班组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管理规定
粉尘日常清扫由生产班组按岗位完成,生产部经理监护。生产班组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设备一次,时间为当日生产任务结束后半小时,此时间内未完成清扫任务,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5清扫人员要求
5.1生产现场人员要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及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5.2坚决禁止酒后上岗、迟到早退。
5.3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
5.4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不准穿短袖、短裤及化纤制品服装。
5.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
施,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上下抛物,监护人要始终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
5.6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水、电、汽等危险源,以防烫伤、烧伤、电击伤。
5.7服从专业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积极工作,禁止消极怠工,接受监督指导,禁止违章、违纪。
5.8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脱岗、空岗。
5.9清扫时以扫帚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5.10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墩布、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保洁工具室或工具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