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申请(省外)
05-06
山西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认定申请表
初次申请 □ 到期换证□
申请认定说明:
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策法规要求。
4.技术成果类要成熟可靠,通过评估或鉴定;产品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备认定基本条件,已批量生产,质量稳定,生产设备配套,工艺合理,具备常规检验仪器设备等。
5.无成果或权属争议。 二、提交资料
填写《山西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认定申请表》,并有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难以提供出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的外省市产品,除个别知名产品外原则上不予受理。
申报资料应齐全、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数据真实准确,统一使用A4纸型,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 1.企业为承办人出具的申请办理委托书。
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代理商有关证明材料。 3.技术成果类应提交评估报告或鉴定证书。产品类应提交经国家或省级认定的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一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新型墙体材料、外墙外保温材料、型材、门窗、玻璃、管材产品需有山西省省级建筑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现场抽检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产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验评标准。 5.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使用说明书。
7.两个以上用户出具的使用效果证明材料。
获住建部或省级推广(认定、备案)证书、专利证书需同时提供复印件(查看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