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职权优化配置的模式
2 01 4年 第3
法 期研治 究
刑事司
职权法化配置优的式模 术
洪孙 坤
要摘 在:刑事 诉讼 中, 、 检、 法三公 关职权机配 的置合 理 性不 仅 影 响到 事刑司法 公 正 、的 高效 权、威 ,且而也是保 障公 民合 法权 利 的提 和 基前础 。 目 我前 国刑事诉 讼中三 机关“ 平行 站 位 ” 的做法 看似 允公 , 则 实 违 背刑 了事 司法 身自 发 展 的律 , 在规 践实 造中 成 侦了 查 中化 、心检
察机 关 权力 的虚 化 、 法高院 法权 威司 下降、 辩 力 量 控失衡 等一 列系问题 。 此 ,因如 科何 学 合、理 地 优 配置刑化事 司 法职 便 成 权我为 目前 刑 国 司事权 法运行力 机制 革 改瓶的颈和 核心 问题 。 具 体 建是言: 一 构要 建 立独 公正 的判审权 . 以求法 院外 独部 立于行政机 关 。 内部 以 法官 为 核心 改 革 法管院理 体 制;二 优 要 检 化察 关机的法 监律督 职 权, 建立 察机 关检对 制强 侦查 行 的 审为 批准查.权 由庭监法督 改 审为后监督 。
关键
词 刑: 司事 法权 目标 定 位优 化 置 配
“优 化 司法 权 职 置 配,健全 司 法 力 分 权工 负 责、 互相 配合 、互 相约制机 制 , 加强和 范规对 司 法 活动 的法 律监督和社会监 督 。这是”党的十 八届 三 中全 会从 推 进 法 中 治建国设 的 度高作 出新 的部 署。 其 中, “ 优 化 法 职司 配权 ”置 刑是 事司 体 法 制改革的 大最 题难 .它 涉 打破 及 有既 法职司权 置配 的格 , 重局 新 调 和 配整置这 一重大 问 题。在刑 事法司中 , 职 权配 置 科的学 性 、合理 性 保 障公是 民 合法权利 、 维护社秩 序稳会 定前的提和基 . 直础接 影 响 刑到事 司法的公 正 高、 、 权效 。 威此因 , 如 何科学 、合 理 优地化 配置刑事司法 职权 便①成为 我国 目前刑事 司 法体 制 改 的瓶革 颈 核心 问题 和。本 拟文 刑从事 司 法 职权 优配化 置的 目标 定 位人 , 手 分我析国 刑事 司 职权法配 置 现状 及存 的 在 问题 ,
提的 出构 建 公正、 效 、 权高威 的 刑事 司 法权 配置 模,式以期对 刑 事法司 制 体改革 有所裨 益。
一
、刑事 司 法 职 权 化 优配置 的目标 定
位刑
事 诉讼( 司法 ) 国家 是追究犯 罪、实 现 刑 罚 的专权门 性 活 动,是 通过 家 权国 力介的入 来查 明 案件 的事 实 相 真 惩罚、犯 ,罪 维 社护会 秩的序 安 全 。与 因 , 此国家权力 刑 事 在讼诉 活动 中 贯 穿始。 具体终说
来, 现代 刑 诉 事讼中 的 国 家权力 主 要表 现为 侦 查 权、 检察 权审和判 权 , 这 权些力都 国家刑 罚是 权的成 部组 分 是。 家国 刑事 司法权 的 载 体。 接 在 受“ 必 的要 祸”害 — —国家 权 力介 入的 时同, 还 必须建立 有效 的机 把 刑 制诉 事讼中 国 的
本文浙系省江学会法2 0 1 3 度年 重 项点 目(2 0 1 N3A 3 6 )的 研 成 究果。
作 者简介 孙:坤洪 , 浙江 农 林 学大法 政 学 院 教 。授
①
刑事 司
权有三法种 说 : 狭界说义认为 司权法指仅院法审判权; 广 说认 为义法权包司括院审法权 和判检察关 的机控权 诉 最;
广 说义则 涵盖 了 判审 权 控、诉 权 公和 安机 关 侦的查 。权 本文 为现呈刑 事 法司的全 貌 采 , 用最了广 义 的说概 念 。 ( 在本文 中 ,事刑 诉讼 与 刑事 法司 在同一种 意 上 义适 用 。
1l 2
刑 事 法职司权 化 配优 置模 式 的
家权
力进 合行 的配理置, 以 使 权之力 间在 工 负分 责 互、 配 相合 的基 础 上 有一种 有 的效制约 .并以 此 达到 保 刑 事 司法 障公 正 的、 高 、 效威权 , 保障 公民合 法权利 ,维 护 社 会 的秩序与 安 的 目全的 。 没 有 恒永不变 的国 家权 力, 也 没 有永 恒 不 变的 国家 力权 置配模式 ,家 对国刑事 法司 职权 的配 置也 经 历 一个了 从 无 到有 从、集 中走 分立向的 优 化变演过程 。 从原 始社 完 会 全私力 救的 到济奴隶 制 社会单一 刑的事 审 权 判 ;从 封专建制 时 期 刑的
事司法权 一 配置统 给 政行 官长 ,到 代 社会 的审现 判 与权 诉 权 控、侦 权相查 分互 、 离互制约相 可 。以 。 刑 事说司 法 权职 置配模 式演进 的历 史 。 是就刑 事诉 活讼 不动断 民主化 和 学科 的历 史化 。 同不的历 史 时期 存 在 同 不的刑 事 司 法 权 职 置配 模 。 虽式然 同一 种配 置 模 的式基本 特征 不 改会变 但.是 配置 的具 体制度 或规 则则处 于 一 发 种 展 非而 止 的态静势 ;在 相 同 代 时, 同 不的 家国 和 地 区刑的 事司法权 配 置模式 也 不尽 相同 : 当代 从社 考会察, 不 同国家 也 都 进在行 着不 同程 度的 刑 事 司 体 制法 革 。改 此 ,因 刑 事法司 职 配 置模权 式 其同 他 社 会度制一 样 是 动, 的态 发、展的. 不 的同 国家总 在寻 求一 适合 种于自己 、 合适于 发 需要 的刑 展 事法体司制 。我 国也 临面 同样着 抉的 ,择即 寻找 一 与种 我 国当
前政 治、 经 济体制 改 革 的方向 . 国民 文法 素 养化以及 家 日益国 开 等放 因素相适 宜的刑 事 司 职法 权配置模式 ,以合 理 配置 刑 事法 中司 的 国家 权 以及 力 协权调 与权 利 力 之的关 系 ,间 实 刑事 现司 的公法 正效运行高。党 十的八大 三全中会 提 出 “:深 化司 法制改体革, 快建设公加正高 效威 的社权 会 义 司主法制 度 . 维 人护 权 民 .益 让 民人 群众 在 每一个 法司件案 中都受到感平正 公义。”这一 精神 无 疑为 事 刑司法职 权 优化的 配置 定设 了目标、 指 了方明 向。 1 .司 法公正 。 在 刑 事 司法活 动中 司, 职法 权 的配置 作是 为 刑事 司法 的 的手目 .段 作 为 实一现 定 的 律法价 值 制 而存机在 的 。 刑事司法 职 权的 优化 配 置模式 和 运行 机 制必 须 利有于 实 现司法 公 正。 者是后前 者 所追求 和 达 到要 核的心 价 值 首 和
要 标 。目
从 种某 义意 上说, 公 正 刑 是 司事 法的灵 魂 和 命生, 它 纠纷 的对解决 和 人个权利 的保障及 被 破
坏 的社 会秩 的序 复 具有 恢决 定影 性 响司 法 果 如 失 了丧 正公 ,就 会成 为 种 专一 。制 恶 甚其至超 过 罪犯 恶 。之司法 公 有正实体 公正 ( 结果 正 公)与 序公正(程过 公正程 之)分 。一来般 , 程说序 公正是 实 体 正 的保 障公 ,但 程序 公并 正不是实 现 实体 正 公的 分 条件 充,即通 过 序 程的 正并公 不能 然必 实 实体现公 正 的结 果 。不 过,如 离果 开程 序公 正, 往 往会使程序 正公 和体公实正两 败俱 伤 实际上。, 理想 的 刑 事 司 状 法态是 程 序公 正 和 实 体公 正 同 时 得获实现 , 在理 论上可 说以 , 司法 公正 是 实 公体 正与程 公序 正有的 统一 。 要构机 具建 保 障有 司 公 正法 功能 的 事 司法权刑 的配 置式模 。必 须觉自地 树 立 序公 程 和 正体实 公 正重 并价的值 念 。观将 司法 正 公自觉 融 地入 司法 权职 的置配 中 。 刑 司事法需 要 多 因 种共素 同 用作才 能 现 公正 .实 其中刑 事法司 权 优化 配 置是的司 法能 否 公 的正重 要因 素, 因 。 司此 法职 权 在刑 事司 领域法 内的 优 化配 必置 以须司公法 正 为 标目 通 ,过对 国 家 事刑司 各 主法 之体 职间 权的 调 、整补 、 完充善 来促 进 司法公 正并 为司 公法正 供 提稳定 保的障 。
.2 司法高 。效“ 高 ”效 , 效 即 高 能 ; 的 率效高 的。④ 司 法 效高, 是 司法指权
的运 用 必须以 尽可 少 能的投 产 入 生尽 可 大 能的 益效. 即 入 投资源 的最 小 化、 产 效 出益 的 最化 大 在 当。代社会 , 除 了公 正 外 以.高 效 已成为 衡一量 个 国 刑事家 诉讼是 否科 学与 明文的另 一 要尺重 度 。因为 ,“ 首 先法 的遵 律
不 守 是所 当然理 的 ,一部分公 共 资源 和私 人 资 源 通常用来 止 防犯罪 逮 捕 犯 和 …罪 …。 次 其 法。律 执 的行 需 作要 用于定一规模 的源资和 惩罚 ④”。 而 司法资源 是有总 的 , 限 不能满远 追究足犯罪 、惩罚 犯罪和保 障人 的权需要 。 讲 求司 法 效高 就 是 指通 过科 学设置 司法 职。权 合 运理 用 法司 资源。 以最小 的司 法成获本最大 的得果成。 这个从 义上来意讲 , 刑事 司 权 法优的 化置配显 得 尤重为 。要 这就 要求 在 司 资法 源有 的限 前提下 , 科 、学 理地 配置合刑 司事 法职权 。最 大 限 地 度 实现诉讼 目 的. 满即足
③ ④
中国
会科学 社语院言 究所词研典编室 辑 : 《代汉现 词语》 典 第(5 )版, 商 务书馆 印 0 0 25年 版, 第45 页。 【3 】 美加・ S里 .贝 克 尔 《: 类行为人的经分济析 》, 王业字、 陈琪译, 上海三联店 1书 99 3年 , 版第 55。 页
1 1 3
刑事 法司职 优权化 置配的模式
国家 、
社 会和人 个对 义正、 秩 和序 自由需求的 。 “ 谈及公正 与效高, 有 个 一问不 题 回避 , 那可 就 是 两 的者关 。系公 正 与高 都 是效司 活法动 应当追 求 价的 内容 ,值但 两 者 可 能也存 在突 冲。 刑事在 法司 权优的配置 化.公中正是 首 目要的和求 。 追因 为 事刑诉 的讼 根 目本就的 是在查 案清情 的基 础 上 , 惩 罚犯罪 保 障人、 ,权从 而 恢 复被犯罪 行 为 所 破的坏社秩会序 。只在公 有正实 现前提下的 才 能 ,
目标
指 下引, 能 达 才科 学到 、 合 、 优理 化要 求 ,的 刑 司法事职 权 也 能才真 完正成 保公 障民 法合权 利 维、 护会 秩序社 稳 的定 史使历 。命
二 我、 国目 前 刑事 司法 职 配 置 权的缺 陷
与不足
有 高 效司 法的 而对; 效 的高 追 求 ,不 能妨 公碍正 价 值实 的 现。但是 ,我在们 充 关分注公 正 价 值 目 标 的时 ,也不同应忽略刑 事司对高效法的追求 , 因 为 “ 迟 的正 来义为非 正 义” 。总之 既不, 能 片 追 面 公 正或求 高效 ,也 不能不 分 轻重 地将 者 同两等 看 待. 否 则 ,就 可 能 致导刑 事诉讼
公 和 高 正两效 败 俱
伤 。 3 司. 权法威 。 司 法权 威 ,是 指 司法机 关 通过 长 期 的、 规范 的 司法 行为 向 事 当人 和 社全会展示 的一种威 望、 种一公 信 力。 司 法 权 的威 体 现的不
仅是 司法机关 权 威的. 更 法 是律 的 威权。 倘若 法 失去 律威 权,那法 律是 什么 ? 那 “不 过是 无 意毫 义 的 气空震 动 而 。 已 ” 树 立⑨司 权 威法 。 这 是 我 国 的也法 司革 和 西 改方 国 家 司的 改革法 价 目值 的标 相 异之处。 方 发 西达 家国 本 上是基 法 治 家 。国 公民拥 有较 强 的 法 意识 治。人 们 尊重 法 治 、 尊 重 律法、 尊 重 司 法, 多 年 来经已树 立起了司 的权法威, 者或 他们说 现在 的 司 法权威 已 达 到经一 定高 。 度而我 们建 立要 法 国家治 优 。化 配置刑 司法 职事 权。 必须 就树 以立司 法 威权 目标为。 我 们的 革改措 施 ,都 也应该 绕 围 着立 树法司 威 权而 行 进。 综 上, 笔 将者刑 事 司法职 权 优化配 的置目标 定 位 司法为 正 公 司、高法 和 效法司 威权 。 其中, 公 正是 权 的威得获途 , 径法 司唯 有守恪 并 实 公平现 与正 , 义 才 为 能人民 所 信仰; 高 效 是 公 正的 具 体 表 现;权 威 是 公 正 的则 有力保 障 ,司法 有 高效 和权 威 没, 就 难以 真正 实现刑 事 讼诉 目的的。 因 ,此
刑 司法 事 权职的 配 置 有只在 公 正 、 高 效 、 权 的
威我
国实 行 议“行合 一 ” 的体 结构 政 , 人代 民表 大 会是 家 最高国 力权关 ,机 有对拥行 政机 、 关人 民法 院 人 和检民察 院 监的督权 。 院法检 和察 要院 向产生们 的他人 代民大会表责 负,接后者 受监的 。督 可 说 以. 国我 目 前刑事 司法 权的配 置是 在这 种就 权力 的分 工 和制 约 的理 念下创 设 的。 我如国《 刑 事 讼 诉》 第法 3规条定: “ 对事刑件案的侦 查 拘、 、留 执 行逮 捕 、 预审 , 由 公安 机 关负 责 。察 、 批检准 逮 捕 检、察 关机 直受 接理的 案 件的查 侦、 起 公提诉, 由 民检 人 院察负 。责审判 由人 民法 院 负 责 。 法 除律 特别 规 的 以外 , 其定他何任机关、 团体 个 和 人都 无权 行使 这 权力 。 些 第”7 条规 定: “ 民法人院 、 人 民 检察院 公和 安机关 进 刑事 行诉 讼 应 当,工
分负 责, 相互 配 , 互合相制 约 以保,证 准确 效有 地执 行法 律。 ”这 规 定些可 看以作 是 调 整 我 公国 检、 、 法 三机 关 之
间关系 的 指导 准性则 ,也 是我国配 置、 侦控、审三项 事刑 司 职权 法的 基方本案 。 机关三分 工负 、责 配 制 合约原 是 我则国 国建 以刑来事 司法 经 的总验 结。 也 是 对我 社国会 现实 状况 和当前刑 司事政法 策的反 映。 三 关 机之 间的 有 效配与合约制, 无 论 揭对 露击打犯 , 罪还是 保护辜无公 民不法律追究受 , 都具重要有意义。 而, 然 作为 项 政策一性原 则 配 ,制 约原合则 不 一定 完并 全 反 映 了刑 事讼诉发 的客 展观 律 , 加规 之种种历 史 与 现实的 原因 。 权 力分工与制 约 的 理念并 没有 在 刑事 讼 诉活动中 很清晰地反 出映 , 来 侦查权 于强过大 而判 审却权显 得弱小 。 检察机 关 的权 力设 置 存在也 种 问种题。 在一 定这 度程上也 离 背公 了 正、 高效 、 威权 的刑事 司 法职权 配置的 目 标要求 。 一)( 督监性不足 公 ,平 法 性 合受损—— 查侦
⑤
⑥《
列全集宁 》(第3 3 卷 ), 人民版出社1 9 58年 , 版第4 9 。页 司如法践 中法 实院开庭 在理后审依应 当作法出 无 判 罪的决情况 下 为 ,“了配合” 察机检关和安公关机“ 下 台阶 或”绩业 :考
评 通 ,事常先 检向 机察关 报 , 通检 机察 关便作 出 案 处撤 理 , 后尔 或作 出 不起 诉决 定或 退 公 回安 关机 撤销 案 件 甚 , 有至 的 案件被 挂起
长期来不处。 理参见光 中陈 、宗龙 智 《 关: 于深化 司 改革 若法干 题 的 问思考》 , 《中 国 学)法 ) 2o 1年 3第 4期 第 1, 0页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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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司 法权 职化优配 置 的模 式
关机的权 过力于 泛宽、 任意 公 安 机关 检 和察机 关 我 国分在 别 独立 行 使 查 权 侦, 绝 大 但数多 刑案事件 侦查 则的由公 安机 关 独立 完 成 , 所本 以文 仅 就安 公 机在关 查 阶侦 段存在 的 题作 问一 要 分 简 析。 安公 机 关 仅不承担 着
督制 约 ,查侦 权 不 可避 地 免展发成 一 种为神 而秘 又令 人畏生 权力的。 凡 此 种种 , 不 无显 了示公 安机关 作 为 侦查机 关 的 超强“”势地位 , 也 表 明 了 在我国 刑 事诉讼 中存 在的“侦 查中心 化 ” 而非 “ 审判 中化 ”心 的问 。题
护社维会治安 ,调 民间解纠纷 , 管理 公 共 交 以 通及 其 一 他行些 政事 性 务责的 任. 而且还 要 对已经 生发 犯 罪进 行的专 门 的查 侦活动 , 可说以 国我 公 安的机 关被置于 了 极其 要重 的地 位。 响影控制 着 刑
事诉讼 的 每 一 环个 节 。 具 体说来 ,我 国 刑《事 诉 讼 法》 定 规了公 机 安关 在查 明 犯罪事 实 、 查 获犯 嫌 罪疑 的侦人 过 查 程 中, 享 有如下 侦 查 权: 立 案 传 、、唤讯 问犯罪 嫌 疑 人、 询 证问 人 和被 害 、 人勘验、 检查、 搜查 、 扣押 证物 证书、 鉴定、 通 以缉及 术技 查侦 等。 此外 , 享还 有 刑事强制措 施权, 即拘 传 、保 候审 取 、 监视居 住、拘 留 、 捕逮。 见可 公, 机安 关 侦在 查 活动 中 享 有 的 查侦 权是 十 分 泛广的 。 在这权力些中, 除 了 捕需 逮 要经过 检察 机关 批 准外, 于对拘留 监听、、 搜 、 扣押查 、秘 密 侦 查等极 可 能 犯 公侵民 权 的益 查侦为 行 都,规 定 由 安 机公关 行 自 决定、 自行 实,施不 需要 任 何 其 他机 关 的 查 审与 批 准 。 于拘对 传、 取保审候、 监 视居住 、 查询冻 存结 款 款 ,汇是 否 采 及取 如 何采 也 完取 由公安 全机 自关决己定 、己自 执行 , 权 力 行 十使分 意任。 更 重 要 是 的 ,此如 宽泛 任 意权的力 行 使 程 过, 极少 有 来外自部 的 制 监 约机督制 。 我 国 的 检 机关 察拥 有权力的 虽然广 , 但 过 于泛分散 和 脆弱 , 且往 往属 “于 事后 督 ”监, 公对安 关机乏相缺关的 实性质制约手 段。⑦ 法 院 更是无 介权 入侦查程 序。 也没有 权 对 力查 侦 行为进 行 司 法控 制 外此 作 为 .侦查 对象 的犯 嫌罪疑 人 须承 担“ 供 述 务 ”义 ,其 律 虽 被允师 介 许 侦查 入程 序,但 其参与 受权到 严格 制限, ⑧ 缺 乏维 护犯罪 嫌疑 合 法人 权益 、制 公 安 机约关 力 的基 权 本条件与 手段 。可 。 见公 安机关 是在 相对 封 闭 空的 间 里行 使侦 查 权 。远 公离众 和 传 媒的 视野, 缺 乏 有 效监
“ 查 侦心中 ”使化得定位为基础被 阶性 段侦的查 阶段 实 质上 成为整 个 刑事诉讼 的 决 性 定阶段 , 查 审 起诉 及 审 判理决 往往成 为 查侦工 作 的重 和确 复认 。 种 体 这毫 无制疑 问 定 奠了侦查机关 的绝 对权 威, 在 一 程定 度 上有 利于 案 的侦件 ;破但 从 一另 面来层 说它,却不仅 损 害侦了程查 的序合法性 , 而且 也影 响 犯到 追 罪 的诉 合性 , 理进而威胁 到整 个 刑事 司法 的有 效性 权威、 性。 (二 ) 有 性 不效足 ,合 制 理 衡 性 损受 —— 检 机察关 的 职 设权 自相 置 盾矛
察检机关 是 国 家公的 机诉关同 时 又是 法 律 监 督关 机 ,监
督 范包围括在 诉 讼 域领公 民遵守 对 法 、律侦 查活 动 和 审 判 活动 等进行 监 督 。 就 审仅 判 监督来讲 , 检 院察 不 仅可以 庭在审过 中对 程法 院 的法 活 动司 行 进监 督, 检察 长还可 列以席 级同 法 院审判委 员 会的 案讨 件 。 论检 当 院认 察为法 院 的 审判 有问题 时 , 有 权起提上 诉审程抗序 诉;如 果 认 上为 一 法 级 院即终审判决 不 合 理 有. 按审 权 判 督 监序程 起提 抗诉 , 至一甚路 抗诉 下去 。可见 ,我 国的 检机察也关拥广有泛的 权 。从侦查职起到 ,诉 从 开 庭 到 执 行。 权 力 穿 于刑 事诉 讼贯的整 过 个程 中之 。 由于权 力但过 于 分 且散执 行力 弱较 导 ,致 了权 力 有的效 性 不 足 更。 突为出 是的 , 检察 关机 内 还配 着置 相互 斥排的两 种 职权. 即 公诉 权 和 审 判监 权 。督这 两 种职 的配权 置使得 察检 关机 在刑 事诉讼 中处 于 特殊 地 位 的: 方 面被 一法 规定宪 为国 家 法律 督监 的专 门 机关 .成为 监督 政行权和 审 判 权 的 家国 权 ; 力一另 方面 又则代 国表家行使 诉公 , 权承担 控诉着 罪 犯的能职 。刑事 讼诉 存 在中控 、辩、 审 三 方, 其化优 配 置 必 达到控辩平等 、控须分审和离审 判中的立要 ,求
⑦
如
在职权别级置上配, 同级 公 安 部 负 责 人门多 为 政 法委 记 或 副书书 , 而 记 察 长检则 为 政法 委 委 员 这,让 察检机关对 公 安 机
的监 督 往 往关是 “与 谋虎 ” 皮 。
⑧
如年来引近轰 动起的杜培 、 武佘林 祥 、作海 、赵 张 叔氏等冤侄假案错, 刑 讯供多发生逼在侦查权使阶段 , 从行而引发 中央 了
政法委于
2 01 3 年 9月 出台 《防止冤 假 错案 指 意 导见》 。 ⑨ 比 如, 刑事 冤假错的形案成往 与侦往查权的 滥 用有 关 , 在我 而国刑程序中事不虽乏缺侦对查权监督约的制制设置但 实 度际收
甚效微 , 明表 了 我 国 事刑 司法 职 权 配置 的 理 念和 运行机 制存 在 重严 问 。题
1 5
l
刑
事 法 职 司权 优 化 配置的 式
因 此控模 辩 方双应 在 法 院 作 为立 中 裁决 一 者 方 的诉讼中保 持地位 平 等 。 而作 为控诉方 的 检 察机 关 拥有 审 监判 权 督,就 取得 了 凌 驾辩于护方 和 审 判方的 诉 讼 地 位. 面对 着自 己监的 督者 , 被 监 者督 很难 然处 泰 之 . 审职 能判的 挥发 受 也到一种 潜在 力 的量 响影。 这不 但 使讼 中控 诉辩 等平对 抗 机 的被 破制 坏. 也 直接影 响官法 理审
过程 超中 然中 立立 场的和 裁决 结 的果公 正 。 如正贺 卫 方 教授 所言: “ 这 种权力 配置模 式 使 控诉方 承在 担控 职 告能 之 ,外又 可居以于 审 判 方的上 位.对 者 加 后 以 监督, 这 少 至在 定 一 的度限内将 起 诉 和权 审判 权 合而 为一 了 。 我国 检 机关 察的这种 权 职特色存 在 着 相当大 的弊 端 , 它 分 割 了 审判 权 。 从 而损 害 了 审 判中立原 则 它:造 了成刑事 审判程序 中 控 辩 双 方地位 的 严 重 衡 :失它 还在 定一程 度 上 危及 既 ‘判 ’ 力则原 , 致导 法判司决稳 定性 削的弱 。” ⑩ 更为 尬 尴是 ,的虽 然 我 三大国 讼诉法对 察 检机关 有 权 法 院对的 审 活 动进判行 督 监都 有 明确 的 定规。 但很 都抽象 很 空 洞 . 对 诉在 监 讼 过 程 督发现中 的违 法 权 行侵为 , 乏 相缺 应的程序性 律法 后 果 的 定 . 规事 后督 和书监 监面 督方 式也的 使 检察监督效 大打折扣力 ,许多在况情更像下是复 、反 繁杂的公 文 来往。 因 此。审 监判 督权形 同 设 虚 ,无 法 具体 在司法实践的中 挥其功发 能,反导而检致 、法 的 权职冲 突。 因 此 检 察.机关 同时将 审判 监 权督 刑和 公事 诉 这 两种 相权 互 立 对的权职 集于 一身. 不论 从 形合式性上还理实是效践 中果, 没有积都意义极 ,是 存在 盾矛 的职 权 置 配 检。察 机 关 权的力 设置 不合 理方一 导 致 检察面 监 难 以发督 挥作用 . 有 违司 法高 效 目的 标 , 响公影 正法司 另:一 方 面又 导致审 判障碍权 同样,会 影 响法公 司正, 直 接 间接或 地 响影 到刑 事法司 的权 。 威 三() 权 威性不足 ,公 正 高效性受 损— — 法院 审 判 权 弱 化 现 突 象 审出判权是 刑 事 司 法的 中核 心 权力 我 国将 审 判权予法院 赋 并,且 规定 了“ 人民法 依 照院法 律 定规独 行立使 审判 权 。 不受 行 机政 、 关社会 团 体和个 人的 涉干” ( 法宪 1 第 2条6) 而。 在 践 中实 , 审
判
权不 没但有 发 挥有 效核的 心作 , 用 其使行也 受 到 多了 方面 的侵蚀 干扰和。 了除 文上提 及 侦的查 机 关检和察 机关 的 权力 压挤 ,使 得审 权 仅仅 判 限局 于 庭 在 阶审段 前 两 对机关 的 力权 使行 结果进 行 机 械 地性 复重和确认 以外 , 最 出的莫 过突 于党 政权 力 的扩 . 审判 张几权 近沦 党政 为力 的权 属附 工具 。 这种在情下况 ,审判 权 的 弱化 和异 化已是
不争事实的 它, 最接直影 响到 了地判权审的 公正 、 高效
和 权 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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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 法外部 政行化 。 从制度看 上 我 ,宪国法 虽然确 立了 审判权 独行 使立 原则 , 但行 与政权相 , 比审 判权 于 明处 显的 势弱 地位 . 因为行 政 部 门 不仅掌 握 了量 的社 大财会富 权力和 资源. 而 且 执 掌 财 富 、人 的分 事权 。配“ 就 人 类天 性之 般情一 况
而言 ,对某 人生的 有 活控制 ,权等 于对 其 意 志有 制控权 ” 。@ 由于人 事 权及 财权牢 掌 握在牢 方党 地委政府 中手, 因此 , 地对 党方委 政府 决定 ,的法 院 只 服从能 。 政法 委以员 为会例 , 它 在公 、 检、 三法 机关之 间 有一 种协 调的作 用, 尽 管任 何 一 部法 律均未规 定对 刑 事 件 案处 理的要 过经 委审 批 。党 但事实是 几,乎所有大 重、复 杂 的 案 件 都要经 过 政 法委 协“” 调 ,它 经已成 为 法 程 序定之 外 “的潜 规则” 。除此 之外 .行 政机 关也 常 把法 看院作是 自 的己个一 职部 能 , 向门院布 置法各项政 行务 事 如招, 商引资 、计 划 生 育、 城镇 建 等 设 政,府 成 的各立 种作工 组小也 少不 了 法的参院加 ,甚至于 政 府 机 关 手不人够 , 也 会借 法 官 去调 忙帮, 法 院独的 性 几乎立 成 一 种为奢 谈, 重严 响影了 院法 审工 作 的判 正常开 。展在 这种 环 下 境 行,政 力 对权 具体 件案 的 干预也 就显 得那么 自然 而然 了 ,及涉 政府部 门 的一般 案 须件告报政 府 行。 政案件 更用说不 ,没 有 府 政 允的 ,许 立连案 也不敢 贸然进 。行 他其涉 及 到 地 本区 关 相益 利案 件 的。政 也府会 出面以行 政 命令或 其他 制手强段搞 地方 护 主保义 . 重严违 反 了法律规定 使 司法 权威, 到受严重挑 战 。 2 .法院 内部 行性 。政人 民法 内部院的 审 判机 制 不合 理不科学 , 致法 导 院部内的 行 政 管化理和 下上 法级院 之间 关 系行政 的化操作 日 明益 显 ,使 得 审 判权 完 的 整独 立 使 行受到 另 种一 害损。 首
⑩卫方:贺《 运送 正的方式》 义, 上三联书店2 0 海02 年 版, 8 0页第。 【 美⑩1 密汉尔顿 : 等《联 党人邦集文》 ,程逢 如 等译,商 务印书馆 1 8 9年0版, 3 9第 6页。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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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司事职 权优法化 配置 的 模
式先
法,院 为虽司 法机 关 .但 一直 用沿行 政 管 理 模 式进管行 ,理 法将官 纳 公入 员务 序
列, 盖 掩了 法 官 职 业的 殊 特 。 性长 院 、 长 庭等 行 领政 导 法 是
的直接官 上 , 法司官 的竞 争 上 岗 、 立功奖受 、终 年评 先 进 升 、迁 惩奖等在 很大程 度 上都 决 取于 上司的 意愿 作为。审判行使权主的体官 法,对 案 件 处的 理 意 见必须 经 由长 、 院 长 的庭 批 审, 疑 难 、大重、 杂复的案 经件审 判 委员 会讨 论决定后 . 官法必须 从服, 从 而 使 审判 过 程也 穿贯 着 烈强的行 政 管 理色彩 。 次其 法, 律 虽 没 有 然规定 上 下 级 院法之 间是隶 属 关系 ,但在 实践 中 存却在 普 着 的案 件遍请 制示 度 下 级 :法 对院于 稍 拿 准 的不 件 , 常 案常 在判 决前 上级向法 院 请 示如 处 理何, 以确保案 件 即使 进 入二 审 程序 也 无 。险上 法级 似院 乎也乐 于为 下 法 级承 院办的 案 的件 罪定 量刑问题 作 具 体 出 的指 示。 这“ 上定下种审”的 活动 ,破 坏 了 级 制审 度。 不 损 害仅了案 件事 人当 的 益利 ,还 接间损 害 了 法院尤 其 是 基 层法 院 在 人 心们 目中的形 象 和 威 ,权 而从其裁也判更将加 以难获公得众 认可的, 导致 涉诉 访 事件 信的增多 。 法 院 法 官 的各 种 行与政 依 附 性使 得 审 权
在公 检 法判三 机关 确中 立个 相一对 权 的机威 构 . 公正 、在高 效 、权 这一 刑威事 司 法 权配置 目 标的指 引下 , 重新 配 置三 机 关 职 权的 范围 .以 协调 三 机
关 刑在事 诉讼 动活中 的 动而 良互 地运 作 。性 就这 是要 确 立审判 中心 主义 的基础 理 念 性 ,以建 立 及与 此相 伴 生 的而 本基 讼诉 架框 。( 一 构) 独建 立 且中立的 判审 审 权权 判 是司权 的核 心 法 ,在一 个国 的 家司 法 制体中 ,审 权 的判 科学 设置 接直 关 到 法系治 的实 现。审 判权 要 达 到公正 权 , 威就 保 要 独持立本 ,色 也 就 必 严须格 依 法办事 ,凭法官 己 自的 智理和 良 作 出公 正心 裁的 决。 以说 可 没,有 独立 也 没 有就 公正 权威和 。此 因 , 在判 审权 的 中心化 建 构中, 首 需先要 解 决 的 就 确 保 省 级是 以 法 院下依法 独 立 正公行 使判审权 问的题 。1 .法 院部 外 独立于行 政 机关 。 先 要 首对将独 立公 正审 造判 最成大 障碍 的 事人 权 财 权及收 归 法 院 系 ,统法 院长 的人院 选 先 首必须具 法有 素 律养 。 法是 职 律 业 同体共 的一员 , 最由 高 人法民 院统 一 向 全国 人 常委大会 提 名
各 省 级 院法 长院的 人 事 任 免 ; 中级法权院 和 层 基法院 同 要样 上提 一 :级 省级 以 法下 财 政院预算 省 高 级由 民人法院 统 管理 。样这 ,做 以可 从本根 上 切 断 方 地 院对 地 方法政 府的人 财 依 附物关系 , 而 且其与让 一个 外 行来领导工作 性 、运行质模 均特式殊人 民法的 院 , 倒 不把如它 交 一 个具 给 有 同共法 律信 念和理 念, 拥有 富法律 丰知 和 理识论 . 定坚 弘扬社 主会义 法 治神 精的内 ,行这 样 做少 至有能一 个极同具 扩 张性 行的 政权 相 力约制 资格 的。这 也是法 共官 同 体
一独
立 使行成 为 一 空句话 使得,审 权判在 控 、辩 审 、“三 组方合 ”中 处所 基的础 性 立 地中位 受到 损 。 害 审判 中立 的性丧失 , 将 导 致 刑事诉讼 机制结 构 失 、 衡 运失 转灵 刑 事诉 讼 ,的 的也 目就 无 法 正 实常 现。 从 另 一 方 面 来 说, 其最 接直的后 果就 是 导 致 刑 事司 的有 效法 性 不足. 响司影权法 威 进, 损 而害
司 公法 正
三、刑 事 法职司 权优 化 配置 的 路径选 择 考察
我国的刑 事 司 法 现 实不 难发 现 ,我 一 国面方 械 机 强调地 公 、、 检 三机 法 关工 负分责 , 相互 配 合,相互 制 ;约 一 另方面却 连 心核的审 判权 的 独立 使 行也面 莫 临大的 困难 。 此 外 ,三机 关 “ 行 平 站位 ”的 法做 看 似 公 . 实允则 违背 了刑事 诉讼 发 展 的 律规 , 在 际实上造 了成机三 各 自关对 分相散 地从 诉事讼 动活 ,导 致 了 侦查 中 心化 、 检 机 关察 权力 虚 高化 的、法 院司 法权 威 下 降、 控 辩 力 量失 衡等现 实 中的一系列 问 ,题 并在一 定程 度上损 了司害 高法效 削 弱.了 司 法 权 . 妨 威 碍 了司法公 正 的 实 现 因此 。,有 必 要改 这种 分 散变 的职权 置配,
的 内要在 求 ,是 判 审立独根 最本 制的 保度 障 除此。 之 外 还。 当应 变地改方 法院和地 方政 府对 应的关 。 系可以在 全国 以 与 置设 行政 区划不 同的标 来准 置设 法司 区域, 司法以区 域 为 单位 设置地方法院 , 法司 区 域与 政 行区 域 重合 不 ,这样 便 彻底可摆 脱行 政部门 对司法 判 审过多 的干扰。 至 于 二 审存 中在 的上下 级法 关院 系过 于“ 亲 密 ” 致导的审 级 虚 化问 题。笔者 议建可 考 虑 级 二跨审 和跨 区二审 : 基 层 法院 的上 诉案 件上级由 法院的上 一 进行级
审
或理 由邻相 地 区 院法 进行
审理。 以此 可阻却 一审案 件 二在 审前就 经已“ 二审” 情 况的 发生 , 的 切实 维护 当 人 事的 合权法 ,益维 护 司公法正 。 2. 法以 为 官 核心改 革 院法 内部 管理 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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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事法职司优权化 配置 的模
式“在 法律 帝 国 ,里 法 院 法是律帝 国 的首 ,都 官法 正 是 法 律帝 的王侯 国 。” @ 法官 若要有 效 发 挥 “ 法 律 代 人 言 ”的作 用 ,就必 须具 备足够 的 权威 。 因公为
众法 官 对的信 任 是法 权威 得 司建以 立的基 础 是, 法 得 以治现 实根的 本前 提 , 官权 法 性地威位 的
树立 能塑 公造众对 法 公正司 、高效 权和威的 信心 。 法院 里 应 有只法 官 而 有没 官 长 , “官法除了 法 律 就没 有别 的 司上”。 @ 因此 法 院 内应部确立 以 官法为核心 . 判审行 政相分与离的管 理 制 体 即法 。 官专 司审 判 不。 担任 任何行 政 职务 , 不 干 涉 何任 行 政 务 :事而 法 院内部配置 的 政部行门也 不能 理审 兼或 干 涉判 判 。审行政 门部的 主 要 作工 不管是 理 法 ,官而是为法 审判官供提助辅 性务服 作工, 主 要包 括知 识 讲 座 与学习 、经验结与总流交 、物 资 备 、 配其同 相他 部 门关的协 调 等 等。这 里的 识 知座,讲 也 不并局 限于法 律专业 知 识 , 还 包 括 应社 会学、 政治学 、经 济 学 等其他 学 科 相的 关 识知 及 代 现科 技术学知 识 。 这 样不 能仅够 充 实法 官的 各种知 ,识会还提升法的人格魅官 力和德水道平 , 以 成 形 更高 人的文 素 养。 一 这点也是 当下我 国 院 法普 遍缺 少的 。 当然 , “法” 这 一称官 谓 还必 须要 有 系 列相配 套的制度 如。法官 选任严 的程格序 制 、度法 官 身份的相 对 稳 制 定 、 度法 官的薪金 保 障 制 、度 法官 殊 特案 的 制 约件机 制等 , 而且 要坚决 绝 杜 现实中仍 然存 在 的行 人外 入法 院员 现 的 象。 只 这 有才 样能 实现法 的 院业化职 管理 法 、官的 职 化 业建 。设 而树进立 法司 权 , 威 实现 司法公 。 正 (二) 优 检化 察关 的检机察 监 督 职权 检察 机 关 在 我 国宪 政体 制 下 承担 着 多 元 的
一
的行 为或 者措
施, 应 都当接 检察 机关受 这法一律 监 督 机 关审查的与 批准 出于 控。 刑事制追 诉 和权 保 护 追诉被人 益权的 目 。 的由检 察 院侦 查监 部督 对门侦查 活进动 行 查 裁审 决 ,以 防 止和制 约侦查 权恣的意。 我 而侦 国
查程 序 的中侦查 监 督机制 是 缺失 ,的仅 事是 后监督 。 始 终都 存不在 一 个 真 正 对 针强 制侦查 为 的行 监 者 . 这督 完 种全 方 面单 的侦 查为行 ,长 了侦助 查 机关 的任 性意和行 政 化 向, 倾被 追对 人诉 合 的法权益 乃 至司法 公与 权威正 都 将莫是大的胁威。 因此, 应 当在侦 查 程 序 中 立 确检察 机 关对强制 查 侦行 的为审查批 准 ,权 侦 把查 程 序纳入 “阳光透 ” 的轨明 道,使 其 能对 够侦查 机 构 限 制 或 剥者 公 民夺 基本权益 的行 为 . 行进 有 效 检察的监 。督 2 .检察机 关 的审判 监督 由法权庭 监改 为督审 监后 督。 前文所述 如 我, 检国察 机 关 凌驾于法 院 审 判职 能 上之的 法律 监督职 能, 与 作 为法 其 庭审 判中 诉 控一 者 方事 人当的诉讼 角 色 生 冲突 ,发 妨 碍 审 了机判 关 审 职庭能 的 正常 发挥 。有 悖于 审判 心 中义主 的要求 司和法 正公 、效高 、 权 目标 威的 现实 因此 , 。 必 优 须 化检 察院对 法 院 审 判 活动的 督 权 监,由 庭法监 督改 为 审后 督 监 。事上 实 就 理, 想的职 权 置配 言 ,而 刑 诉事讼的控 、 、 审辩等腰 三诉角讼 构 本身结 具 就有 障保法 司公正 机的 能, 只 检 察要 关 忠机实地 行履 控诉职能 也能 够, 发挥实 质 的监上 督法 公院 正司 法功 能 的除此 。之外, 对 法院 还存在 着 其 多他方 位 、 角度 多的监督 如,当 事 人 督 监 、大监督 、 政人 党督 、 媒体监督 监 人民 、 群众 监 督 等 。要只各 个方 面 切实有 效地 挥发好 监 职责督 。 能确就保 刑 事 讼 诉的 正常 作运, 法司 腐 和败司 专法 横的象也现就 可 得以到有 抑 效 制 。 当 ,然刑 事 司 法公的正 高、 、 效威权运 , 除行 了合理 配置 以 法 为 中心院的审 权 判之 外 ,还 须必 强化 罪犯嫌人疑、被告 人一的方诉 讼主体地 位, 扩大 辩护 律师 刑事在诉讼 中的 参与 范 围 以增。 强辩 的 方防御对抗 能力 。 切实 形成审判 中主心义 指导 的“下控诉 、辩 护与 裁 判互 制相衡” 的诉讼格 局 。
职
能 包, 依括 行法使 职 务犯 案罪件侦 、 查提起 公诉支或公诉 持、诉讼对动实行法活律监督职等 能 。
检
察 机关 无 论 是在侦 查 、起 诉还 是 审 判、 执行 程 中序 都自始至终 与参 着整 个 事 司刑 法 动活的 过
程 。 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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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检建察机 关对 强制侦 行查为的审查 批准
权。针对 我国 “侦查 中 化心 ”严的
重倾 ,向对 于 严 重 限制或 剥 公 民夺自由 、财 产、 隐 私 等 基本权 利
⑩ 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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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 金沃: 《 法律 国帝》 , 常李青译 ,中 大百国科全书出社版 919 6 年 版, 第3 1 页。6 ( 克B恩思格斯全集 》 (-第1 卷 ), 民人版出 社 19 9 5版 年 第1, 80 — 8 11 。 页洪孙坤 、毅 张 : 我 《非法证国据 除规排则 的中救机济研制究》 , 《载法 治研究)) 2 102 年第 1 期0 ,8 第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