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销税务登记流程优化说明
辽地税函〔2013〕71号 附件1
注销税务登记流程优化说明
注销税务登记的范围:
(一)查实征收和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的纳税人原则上由县(市、区)局检查科实施注销税务登记检查。
(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由县(市、区)局管理科(所)实施注销税务登记检查。
注销税务登记检查的时限:
(一)查实和定率征收纳税人的检查时限
(1)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流程的,在结清税费款项、收回税务证件和缴销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结清税费款项、收回税务证件和缴销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结清税费款项、收回税务证件和缴销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规定期限办结不完,书面通知纳税人延期60天以内,最多延期两次(在延长期内,企业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暂不征收)。
(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检查时限
对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在结清税费款项、收回税务证件和缴销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原有流程
(一)查实和定率征收
(二)定期定额征收
优化后流程
(一)查实和定率征收
1.正常注销检查
2.简易注销检查流程
(二)定期定额征收
注销税务登记流程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对查账征收的国、地税共管户,应要求纳税人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然后到地税办理注销登记。对定期定额征收的国、地税共管户,应要求纳税人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然后到地税办理注销登记。
一、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社保费注销户认定审批表》。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证明》、《个体工商户税收分月汇总申报表》、《个人所得税清算内容》(自然人股东)、依法应当清算纳税人的《清算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验原件)。
5、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复印件(验原件)。
6、已先在国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国地税共管户,应提供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7、纳税人有应税房产、土地、车船的并已办理过户或注销的,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已办理过户或注销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纳税人办理流程
(一)查实和定率征收方式
1.根据《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1月公告)的规定进行清算,提交清算所得的汇算清缴证明等其他材料,提出注销申请。
2.国地共管户,应同时出具国税注销检查结论。
3.领取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社保费注销户认定审批表》,各一式三份。
4.交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其它税务证件。
5.接受注销检查。
6.结清应缴纳税费款项。
7.结清发票领取、使用情况,交回发票领购簿及结余发票。
8.留存一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签收《注销
通知书》。
(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1.提出注销申请,企业所得税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应根据《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1月公告)的规定进行清算,提交清算所得的汇算清缴证明等其他材料。
2.领取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发票缴销销毁审批表》,个体工商户再领取填写《个体工商户税收分月汇总申报表》。
3.交回税务登记正副本,其它税务证件。
4.结清应缴纳税费款项。
5.结清发票领取、使用和结余情况,交回发票领购簿及结余发票。
6.留存一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签收《注销通知书》。
三、地税机关办理流程
1.税收管理员岗(实行“一窗式全职能征收”办税模式的地区由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纳税人注销申请,审核资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的,收回税务登记(正副本)等证件。核实税费款项、滞纳金、利息和罚款缴纳情况;核实有无享受不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审核是否存在未结案件、未办结事项;审核是否有应税房产、土地、车船未办过户或注销(车船);结清发票领取、使用和结余情况,收回《发票领
购簿》及结余发票,并在《发票缴销销毁审批表》和《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录入征管系统后转管理科(所)长岗。
2、管理科(所)长岗审核《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社保费注销户认定审批表》,并签署意见。
3、综合一科(综合科)科员岗收到管理科(所)长岗转来的注销检查任务,征管系统根据注销纳税人的类型,自动设定应执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注销检查流程,还是执行查账和定率征收的注销检查流程。
对于查账和定率征收的纳税人,综合一科(综合科)科员岗执行下一步操作时,系统给出提示供选择:应执行简易注销登记流程,还是执行一般注销登记流程。执行简易注销流程时,系统要根据下面B中所列内容,判断该纳税人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如无发票、欠税费等信息)。
注销登记的后续流程如下:
A:定期定额征收的后续注销登记流程
4.综合一科(综合科)科员岗审核后,转综合一科(综合科)科长岗审批。
5.税收管理员岗打印《注销通知书》及相关送达回证,进行文书销号,并注销税务登记等证件。
B:查账和定率征收的后续简易注销登记流程
4.综合一科(综合科)科员岗审核后,转综合一科(综
合科)科长岗审核。
5、局长岗签署审批意见。
6、税收管理员岗打印《注销通知书》及相关送达回证,进行文书销号,并注销税务登记等证件。
下列类型的查账和定率征收纳税人,没有从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领购、代开过发票(定额发票除外)的,也不存在欠缴税费款或有其他情节的违法行为的,适用简易注销登记流程。
(1)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注销
对于实行报帐制的企业,税、费款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注销税务登记的。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未进行生产经营的注销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未从事生产经营又无房屋、建筑物、土地等资产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注销的不需要提供中介机构评估报告(具体时间为半年,办理税务登记超过半年未经营的,要进行注销税务登记检查)。
(3)社会保险登记户注销
对于企业聘任临时工,为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税务登记,解聘临时工时,不涉及缴纳税款,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
(4)依法破产企业的注销
凡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凭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办理税务登记注销。
(5)近年来无收入企业的注销
经确认近3年(含当年,以下同)无经营收入又未购领或使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
(6)经合法中介机构鉴定企业的注销
经批准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纳税人近3个年度依法纳税情况的税务鉴证报告,报告内容显示纳税人无少缴纳税款情况,或虽有少缴税情况但纳税人已依法足额补缴税款的。
(7)其他特殊情况的注销
挂靠在货运集团,只办理登记未核定,目前按查实征收的个体车主进行税务登记的注销。
(8)省局规定的其他类型
C:查账和定率征收的后续一般注销登记流程
对于不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流程的查账和定率征收纳税人,应执行正常注销登记流程。
4.综合一科(综合科)科员岗将注销检查任务分配给检查科科长岗(或管理科、社保科及税源科等,各市可根据实际确定分配检查方式);
注:(1)新版注销检查支持县(区)局下除综合部门外所有科所进行检查。目前系统中只给检查科和部分执行科设置了稽查实施和执行的职能。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如果想检查科(执行科)以外的科室设置检查职能,请按照如下方
式处理。
(2)县(区)局系统管理员,通过“检查机关人员初始化”初始化模块设置检查机构,如下图为 设置 鞍山台安局下的鞍山市台安县地方税务局高力房地税分局 全智能税务所具有检查和执行的职能。注意:无论是税务所、管理科还是其他内设机构,检查机构标志均选择为“部门”。
(3)县(区)局系统管理员,通过“检查机关人员初始化”,初始化该机构的检查人员。
注意,权限检查机构代码选择该人所在科室所。
(4)若县(区)局系统管理员操作此模块异常,说明县(区)局系统管理员的权限有问题。请联系市局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
(5)县(区)局系统管理员提问题单到省局,要求省局给具体的机关设置检查实施和执行的岗责。
(6)省局设置完毕后,县(区)局系统管理员做人员与岗位的对应关系。设置完毕后,该机关可以作为检查(执行)科使用。
5.检查人员收到检查任务后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开始检查,若发现涉及三年以上偷逃税款行为返回综合一科。综合一科签署结案意见后报上级稽查管理部门立案稽查。检查人员未发现涉及三年以上偷逃税行为的,将检查结果报检查科长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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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查科长岗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后,转综合二科审理岗进行审理。
7.综合二科审理岗审理后将审理意见(《税务检查结论》或《税务处理决定书》)返回到检查人员。
8.查无问题的,检查人员将《税务检查结论》送达企业,并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社保费注销户认定审批表》签署注销登记检查意见后转综合一科(综合科)科员岗审核;查有问题的,检查人员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有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企业。执行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留存完税凭证等复印件后,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社保费注销户认定审批表》签署注销登记检查意见后转综合一科(综合科)科员岗审核。
9.综合一科(综合科)科长岗审核。
10.局长岗签署审批意见。
11.税收管理员岗打印《注销通知书》及相关送达回证,进行文书销号,并注销税务登记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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