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工程定点施工项目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工程定点施工项目
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所需“ ”,经随机抽取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项目的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资金来源: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及要求:以财政投资评审的清单为准。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计划开竣工日期:从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1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顺延工期:
⑴、由于天灾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⑵、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使工程不能继续施工;
⑶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图纸(包括水准点),未能及时解决施工纠纷等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导致连续停工24小时以上,对此,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及
相关补偿。如乙方责任延误工期,造成施工困难和施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质量标准
4.1、承包人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5.1、合同总金额(大写):以财政投资评审办出具的财政投资预算金额下浮5%为依据,合同金额为: 整(人民币)。¥: 元。最终金额待工程结束后以财政投资评审的数目为准。
5.2、在合同工程量清单内严格按发包人认可的实际完成合同内工程量计算工程款。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量必须按甲方下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变更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视为承包人擅自增加工程量,由承包人承担增加的工程费用。
5.3、本合同由于设计变更或建设方要求需增加工程量的则需调整合同总价的,按以下原则调整:
⑴、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小于原合同清单工程量的5%(含5%)时,合同清单工程量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合同清单工程量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清单工程量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本款第⑵条规定调整。
⑵、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以后的调增量大于原合同清单工程量的5%以上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招标上限值编制原则或原投资预算上限值编制原则后确定。上述增加工程中如属以市场价计价的项目,结算参照岳阳市同期市场价执行。
⑶、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⑷、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计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业主确认并按工程变更规定办理手续后调整。
第六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工程结算价格以财政投资评审办出具的财政投资评审结算金额确定。工程验收合格,经评审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质保期为一年)
第七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7.1、本合同协议书
7.2、本合同通用条款
7.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4、图纸
7.5、设计文件。按程序批准实施的设计变更文件或增加工程量的书面通知、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者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6、工程量清单
7.7、工程预算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整,承包人在接到岳阳市2015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工程定点施工企业随机抽取确认表7日内必须办理发包合同及履约保证金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顺延5日退付。履约保证金退付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并无息退还。
第九条、工程保修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必须依据保修书要求对工程进行缺陷修复,缺陷责任期满后凭工程接管或维护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修合格证明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结算手续,发包人根据保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无息退还。质保期内承包人未按保修书要求完成工程质量保修的,甲方可依据工程接管或维护单位出具的保修缺陷文书停止支付工程余款,并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接管单位向承包人追偿。
第十条、工程监督
10.1、监督单位:,
10.2、监督范围: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合同内工程。
10.3、采购人委托的职权: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10.4、需要取得采购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增加工程量、设计变更的执行。
第十一条、双方委派人员
11.1、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姓名: 职务: 电话: 姓名: 职务: 电话:11.2、承包人驻工地人员名单: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电话:
第十二条、施工准备及施工过程
12.1、甲方工作:提供设计图纸会审和工程设计交底;监督工程实施等
12.2、乙方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踏勘施工现场;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现场平面布置,搭建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或订购构件等一切施工准备;及时提供工程进度计划、报表;做好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工作;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所出现的安全问题一概由乙方负责;保证甲方能正常上班、保持环境卫生等。
第十三条、质量与验收
13.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在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经检查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四条、安全施工
1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甲方能正常上班、保持清洁卫生。 14.2、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损坏与施工无关的物品,否则照价赔偿。
14.3、因施工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14.4、乙方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安全用电,安全防护、负责对进场施工机械及工具进行检测,确保机械工具安全。 14.5、乙方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知识培训。
14.6、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4.7、乙方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时清运出场。
第十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15.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有监督单位耸肩,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已经使用的必须拆除重做,并将不合格材料清除出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的责任均由乙方承
担,采购材料的检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
16.1、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提供以下竣工资料: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验收记录等施工技术资料。
⑵、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提供竣工图纸。
16.2、承包人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公司,如发包人不能按时参加,需提前通知承包人,并另定验收日期。
16.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15日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或指定单位)移交完毕。在15日内提交决算资料,未按时提交决算资料的,因而无法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结算评审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违约、索赔和争议
17.1、违约
(1)、由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支付约金500元,逾期 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的义务。
(2)、由承包人引起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以上,拆除重新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返工后还达不到合格以上,承包人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全部损失。
(3)、乙方不得出现违法分包及转包行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10 %的违约金。
(4)、双方约定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 。 17.2、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约定向岳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岳阳楼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其他
18.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双方各自负责办理应由各自投保的人员生命、财产保险。
18.2、本合同其他未尽条款按照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执行
第十九条、合同签章
19.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分,双方各两份及采购办壹份、支付局壹份。
19.2、合同订立时间:
19.3、合同订立地点:
19.4、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并经岳阳市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盖备案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730-821050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2015年5月28日 日期:2015年5月28日 备案方:岳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岳阳市财政局院内
负责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