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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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向 会社各 界 服 务改 革 发展
华中人民共国和测成绘管果理例
条 ・ 呻・ ・ ・ ・ 唯 ・ ・呻 ・ ・ ・ ¨ ・¨ - ・ - ・・呻 ・ ・呻 。・・¨ ◆
”人 共中 国务令 华 民 和 国 院 ;
第 4 号9 6
《 华中 民共人 和测绘成果国理管条>例已 2经 0 06 年
5 1 月国日务 院 1第6次 常务 会 议通 过 ,现 予 公 7
3 ,布 20自 0年69 月1日 起 施行 。 总
¨ ■理 .p—●● _
发
展 的需要 ,根 据 《中华 人 共 民和国测 绘 法 》 , 定制本 条
例。
第 二
条绘测果的汇成 、 交保 管 利、 用重要和理信 地
数息据 审 核的与 公 布 , 用本条 例 。 适
本 条例称所绘成果 ,测 是 通指过测形成 绘的数 、 信据 息
、图 件以 及 关 的技 术 相资 料。 测 绘 成果 分 为 基础 测 成 果 和绘 非础基 测 绘成 果 。
第条三 国务院测绘行政 主管 部负责 门全国测绘 成 温
家 宝
● ● . _●I ● _‘ . ・● I
果 工 作 的 一统 监 督 管 理。国 院务 其他 关 部 门 按有照 职 责 分工 , 责 本 部有 门关的 测 绘成 果 工 作。 负 县 级 以 上 方人 地民政 府负 责 管理 测 绘 工 的作部门 ( 以
2
00 6年 5月 2 日7
称测下绘政行主管部 门 )负责本行政 区测绘域果工成作 的
第一 章
第一条
总
则
统
监 一 管督理 。 级 以 上地方 人民 府 其政 他 有关部 门 按照
县
了 为 强加 测 对绘 成果 的 管 理 维 ,护国 家安
职责工分 ,负 责本部门 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有 。 第 条四 汇交、 保 、管布、 公 利用 、 毁销绘测成应 当
果
,全 促进测 成绘的利果 ,用 足经满济设 、建国 建设防和社会 第 五十条 三级 以县人 民政上府者 其教或 育行 政部
第 五十七
条 学有校 列 下情 形 一 之 ,的 县由 级 人民 政
有门列情下形之 的,一由 级上人 民府政或其教育行者 政部 门 责令限 改正期 、报通评 批; 节严情重的, 对直 接负责 的主 管人 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人员依法给行政予分处 : ( )
校学 分为 点重学 校 和 重非 点学校 的: 一 将
府教 行育部 门政责令限 期改 ;正 节严重 的情 , 直接对责负 的
主管 员 和其 他人直 接责 任 员 依人法 给 予 处 分 :
()绝拒收接有具接普通受教 育能力的残适龄 疾 儿一
童 、 年随就读班的 : 少 ) (重设点班非重点和的 班:二 分
(
) 变或 者 变 相 改变 办 公 学
校性 质 的 。 改二
县人级民 政府 教行 政育 门部者或 镇乡 人 民政 府采 未
取措 组 施织适 龄 儿 、少 童年 入学或者 防 止 辍学的 , 照 前 依 款规定 追究 法律 任责。 五十四条 有 下列 第情 形之一 的, 上 级 民人政 府或
由() 本反法 规 定 除开学 生 ; 的-违
(
选未用经审定的教科的 书。四
)第 五十 八条 适龄 儿童 、 年 的 父 母 或 者 其他 法 定 少监 人护无 正当 由理 未依 照 本法 规 定 适 送 儿龄 、童 年入 学 接 少
上者人 民级府教政育政行部、财门部政 、 格行 门政部门 价
和 审 计 机关 根 据职责 工 分令责限期 改 正 节严 ; 的 , 重情 对
义受务育教的, 当由地乡镇 人民政或府者县人 级政民教 育行政府部门予给批教育 评,责 限期 令正。 改
第十九五条有下 列情之一的形, 照 关法律 有、依 政 行 规法 规的定 予以处 罚 :
直接
责负的主人管员其他直和责任人接依法员给予 处:
分( ) 、占用义 务教育费经的; 一 侵 挪
( )
二 向学 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 五 十五
罚条。
( )一 迫胁或者诱应骗 接当义受务教育 适的龄儿 童、
少失年学 、学的 ; 辍
校或者学教 师在务教育义 工作 中反 违
育法教、 教法规师定的 依照,教育 法 、师教法有关规的处定
第十六条五 校 学 违 反家国规 定 取收费用 的 ,由 县
级(
非)法用应招当接 义务教育受 的适龄儿 童、少 年
的:二
( 出未版 依法经审定教的科 的书。三 ) 第
十六 条事任 。责 违 反本法 规 定 ,构成 犯罪 的, 法 追 究 刑 依
人 民政
教育行政部 门责令退府所 收费还用 对;接直责 负 主的人管和员他直其责接人任员依法予给分处。 学校 以 学向推生销或变相者推商 品销、 务服等方式 谋利 益的 ,由县级 人取政民教府行育政 门部给通 予批评 ;报 有违所得的 ,法收没法违得 ; 对直所负接责 的主人员管 和 其直他接任人员责依给法处分予 。 国家机关工作 员 人教和科书 查人审 员与或参者变相 参教与书编科 的写 ,由县以上人级民政或者其府 育行 政教 部 门据根职责权 责限 限期令改正, 依 法给予行处政 ;分有
法违 所得 的 , 收 违 法所得 没。
八章第第六十一条
第六 十
二 条
附
则
对接
义受务教 育适 的儿龄童 、 不收年 少
社 会 组织 或 者 人个 依法 举 办的 民办学
杂
的费实施步 , 由骤国务 院 定 。 规
校
实施义教育务的 ,依 照办民育教促 进有法关规定行执 ;
办民教育进促未法规作 的定,适 本法用 。 第六 三条十 本法自2 00 年6 月 91起日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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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传达 政 策 规法 推 进依 法 行
政守有遵关保密法 、律法 的规定规 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
保测 障 绘 果 成的 全安 。
果
资 料 的保管 度制,配 必备要的 施 ,设保 测确绘 成 果资 料安的 ,并对基全础 测绘成果 料实行 资异 地份存放 制
备。
第度条五
励。
对
测在绘成 管理工果作 中作出突 出 献贡的
单位
和个人 由,有 人 关民政府或 部 门给 予表者彰 和奖
测绘成果资料 的 存放设施与 件 ,条应 当合 符家保国
密、 防 及 案 管档理的 有 规 定关 要和 求。 消 十 二第条测 绘 成果 管保单 位 应当按 照规 定保管 测
第
二 章
交 与保汇 管
绘成
资果料 ,得 损毁 、失、 让 不。散 转 第 三十条 全。
六第条 中 央财 政 投资完 成 的测 绘项 目 由承,担 测 绘
测 绘
目的项出 人资或 者 承 担 绘 项 目测的
项 目的
单 向位国 院测绘 行政主务管部 门汇测绘成交果
料资; 方 财 政 投 资 完 成 测的绘项 目 , 承担 测绘 项目 的单 地 由位 向测 绘项 所目在 地 省的、自 治区、 市辖 民政人 测府 绘 直
单 位 ,当 采 取 必要的措 施 , 保 获其取 的 绘测成 果的 应 安
确
I :
行
政管部门主交汇 测 成果 绘料资; 使 用其 资金完他 成测的
绘 项 目,由 测项 目绘出资 人 向 测项 目绘 在所 的地省 、治自 区直、 辖市 民人政府 测 绘 行 政 主 管部 汇门交 测 成绘 果 资
。 料
三章第第十 四条
利
用
县 级 以
人上民 政 府 绘测 行政 主 管 部 门应
积 极当推 进 公 众版测 成 果 的 绘 加工和 编 制 作 工并 ,鼓励 公 版众测 绘 成果 的开 发 利用 促 进 测 绘 , 成果 的社会 化应
第七 条
测
绘 成 果属于 基 础测绘 果成的 , 汇 交当 副 应
。用
本 ;于 非 基础 绘测 成果 的 , 当 汇 交 目录 。 成绘果 的 副 应 属测 本和 录目 行实 无偿 汇 交 。
下测列成果为绘基测绘础果成 :
第十五条
使用 财政资
金的 测项绘 和目 用财政 资 使
金的建 工设程测绘项 目, 关部 有在门 准立批项应前 书面当
征求 本 级人 民政府 测绘 行 政主 管 部 的 门 意见 。测 行 政 主 绘 部 门管 应 当收自到 征 意求 材 见 料之 起日 i 日 内, 征求 向 0意见 的 部门反 意 馈 有 见 宜 测 适绘 果成的 , 当充
分 利 应用已有 的
绘 测 成 果,免 重复测 绘 。 避
()为 立建全 国 一 的测 统 基 准绘 和 测绘 统系进 行的 天 一 测文 量 、角 测 、 量测准 量、 星 大地 测 量 力、测 量 三 水 卫重 获所 取的 据 、数图件 : ( )二 基础 空航摄 影所 获 取数 据的 、影 像 资 料 ; ()遥 感 星 卫其和他 天 飞 行航器对 观测 地所获 取 的三基 地础信理息遥感料资 ; ( )四 国 家基 本 比例尺 地图 像 图 、其及 字 化数 产 品: 影
十第 六条 国 家保 工密 部作 门、国 务 院 绘测 行政 主 管 部 门 应当 商 军 队测绘 管主部 ,依门 照 有 关保 密 法 律、 行 政 规 的 法规定 。 确定 测 成 绘 果 秘的密 范 围 和 秘 密
级。等
( 基
础地理息系信的统数、 五)据 息信等 。 第八
条外 国的 织组或 者 人 个依 法与 中华 人民 共 和 国有 关部 门或 者 单 位 资 、 合作 ,批准 在 华 人 民中共和 合 经 国领域 内 从 测 绘 事 动活的 , 测 绘 果成 归中方 部 或门者 单位 有所 由 中方部, 门 或者 单位向 国务 院 测绘 行 政主 部管 门
汇 并测交绘 成 果 副 本。
利 用 涉 及
国 家 秘密 的 绘测 成 开 果 生 产 发 的 产 品, 经
未
国务 测 院绘 行政主 管部 门 者或 、自治省区 、 辖市 人民 政 直
府
绘测行政 主管门部进行 保密术处技 的理, 秘其密级不 等得
低 于所 用 绘测成果 秘 密 的等 级 。第十 七条法 人 或 者 其他 织 组需 利要用 属 于 国家秘 密的 基 础 测 成 果绘 的, 应 提当出 明确 的利 用 目 和的 范 围, 测报 绘成 所果在 地的 测绘 行 主政 部管 门 批 审。 测 绘 政 行管 部主 审门 查同 意 .的 当 以书应面形 式告 测知
外国 组 织 的 或者 个人依 法 中华 在 民共 和人国管 辖
其的海域从 他测绘活动事 的, 由其按国务照 院测行政绘主 管部 门
的 定 规汇交测 绘 成 副果 本 者 或录目 。 第九 条测绘 项 出 目 人 资或者 承 担 国 家投 的 资 测 绘项 的目 位单 应 当 测 自绘项 目验 收 成完之 日 起个3月 内 ,向
成果绘秘密等级的、保 要密求及相关以著作权护要保 。求 第
十八 条 外 提 对供属 于国家 密 秘的测 绘 果 ,成 当 应按照 国 院务和 中央 军事 委会 员 定 规 的审 批 序 程, 国务 院 报 测 绘 政 行 管 部主 门或 者 省、自 区治、 辖市 人 民政 府 测 绘
测绘行政直主部 门管交测汇绘成副本或果者 录。 测目绘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 在收到汇 的交
测绘果成副或本 者录后目 ,
具出汇凭交。证 汇交 测 绘 果 成 资料的 范 围 由 国 院务测 绘 行 政 主 管 部
政行主管 部审批门 ; 绘测行主管政部在门 批前审 ,当 征 应求 军有队关部 门的意见
第。九条 偿提十 供。 基 础 测 绘 成果 和 财 政投 资完成 的 其 测 绘他 成 ,用 于 果 国家机关 决 策 和 社 会 公 性 事益 业的 ,当无
应
商门务院国有部关门制并定公 布。
第 十 条 测 绘 行 政 管 部主门 自 收 汇到 交的 测 绘成果 副 本或 者 目录之 起日 1工 作日内 , 当直 其将 移交 给 测 个O
前款规除定外, 测绘 成依法果行有实偿 使制用度。但 , 是级各人民政 及其有关府部门军队和防灾因 、减 灾 、防国 建设 等共利益 的需公 要 可以无偿使用 测绘,成果 。 依法有 偿使测用绘成果的 ,用 人与绘测 项目资出人
应 使签 订当书 面 议协 , 确 方双 权的 利 义 和务 。 明 第 十条二 绘 成 测果涉 著及 权 作保护 和管 的 ,理 照 依
绘成保果管位单 。国务
测 院 行绘政 主 管 部 和门省 、自 治区、 直 辖 人 民 市
政府绘测行主管部 政应门当 定期制测编成果资绘 目录 料 ,
社向 会 公 布 第。十条 一 测绘成 果 保 单管位 应 建 当立 全继 测 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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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向社 会各 界 服 务 改 革 展 发
国务 批院转 中 国 残 人疾 业 事“ 一 五 ” 纲展 要的 知通 十发
国  ̄0发 62 号 2 02 0 1 3 06 6月年4 日
各省、 治 自区、 直辖 市 人民政 府, 务国 院 各部 委、 直属 机 构 : 各
国务
院 同意国务残疾人院作工 委员会制定 《的中 国残人事疾 业 十“一” 发五 纲展 要o(6 - 2 年1 2o - 0年0 ,)》 现转发你给
们, 真认彻执贯行。请 有关法 律 、 政法 的规规定 执 。 行行 ()未 及 时 测向绘成 果 保管 单 移 交 位测 绘 果 成资 料
二:的
第
十 二条
一建立 地以信理 息数 据为基 的信 息系 础
统
,当利用符 合 国家标准基的地础信息数据 理。应
( )
依法 编制 和 公 布 测 绘 果 资成料 目 的 ;录 三未 ( ) 四发现 违 法 行 为或 者 到对接违 法 为 行 举 报 后 , 的
及不进行时理的 处
第 ;四
章重要 理地 息信数 的审据 与公 布核
第 十 二二条 国家 对 重 地 理要信 息 据 实数 行统 一 审 核与公 布 制 度 。
(
)依 法 履行 监 督 管 理 责 职 其 的 行 为 他 。 不五 第 十 七 条 违二 反
本 例 规条定 , 交 汇测 绘成 果资料 未
任单何和位个不得擅人自公布 要重理信地 数息据。
第十 三二条 重要地理 信 息 数 据 包 括 :
() 一国界、 家国 海岸线 长 度 ;
,的 依 《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绘法测 四》七条 十的规定进 行 第
罚 。 处
第 二 十 条
八违反 本
条例 规定 绘,成 果 保 单管 位有 测
() 土 、二 领 海 、 领 区 、 连属 经 区济面 积;毗 专 ( ) 国家 三 海岸 滩 涂 面积 、 岛 数 礁量 面和积 ; () 版家图 的重 要 征特 点 势,、 貌分 区 位 ;置四 国 地 地 () 国 务测 绘院 行政主 管 部 门 商国 务 院 其 他 有 部关 门五确 定的其 他 重要 自 然和人 地 文 实 体理 的位 、置 程 高 深 、
、 度面积 长度、 地 理等 息 数信据 。
下 列 为行之 一 ,由测的绘行 政 管主部 门 予给警 告, 令 改责 正
: 违法 得所 的 收、违法 所 得 ;成损 失 的, 承 法担 有 没 造
依
赔偿 责任;对 接直负 责的主人员管和其 直接他责任人 员 ,
依 法 予给处 分:
(
) 未按 照测 绘 成果 资 的料 保管制 度 管 理 绘测成 一 果 资料, 成 绘 成果 资测 料损 毁 、 失 的; 造 散 () 自 让 转 汇 的交 测绘 成 果资 的 : 料 擅二 () 未 依法向 测绘成 果 的 用使人 提 供 绘 测成 果资 料
的三
第。十 二条四
提出 公布要 地理信 重数息据 建议的单
位或 个 人者, 当 应 向 务 国 测院 行绘政 主 管部 门 或 者 省
自治 、 、区直市辖人民政府测 行绘政主管 门报部 建送议 材料。
二十第 九 条 违本 条反例 规定 ,有下 列 为行 一之
的 ,由 绘测 行政主 管 门 部或 昔 其他 有关 部 门依 据职 责 责 令 改 正 给, 予警 告 ,可以处 1 元下以 的罚 款对 直接: O 万负 责主 的 管 员 人其和他 接直 责 任 人员, 法给 处 分 予:
对
需要 公 布的 重要地 理 信 息 数 据,务 院 测 绘 政行 主 管 部国 应 当门 出审提核 意 见, 与国务 院 其 他 关有部 门、 并 军 队 绘 测 主管 门部 商会后 , 国务 批院 准具 。体 办法由 国务 报 测 院绘行 政主 管 部 门制定 。
(
建立 地理信息数据为以基 础信的息系 统 ,一 利用 ) 不符合 国家标准的础基地信息理据数的 ; ( )
自布公重 要 地理 信 息 据数 的 二 擅
:第二
十五条 国务院批准公的布重地理要息信数 , 据 由
国务院或 者 国务 院 授权 的部 门以 公 告 形式公 布。
行政在理 、管 新闻播传 、 外交流对、 教学 对社等会公 众 影有响的活动 ,中 要需用重要使理信息地 数的据, 当 应使用
依 法 公 的布重 要 理地 信 息 数据 。
(
三)在对会社公有影众的活动 中响 用未经依法使
布 的公 重 地要理 信 息数 据 。的
第 六 章
三十第
条 第十三 一条 第 十 三条
二附
则
第五章
第十六条
二法
律责任
律法、 行 法规对政 制 出编版地图 的理管 另
军事 测绘 成 果 的 管理, 照 央 军 事 中 委 按条 本 例自20 6年0 9月1日 起施 行 。
反违本 条 例 规 定 级,以 上人 民政 府 测 县
有规 定 , 的 规 其 。 定
从绘
行 政主 管 门部有下 列 行 之为一 的 , 由本 级 人民政府 或 者
上级
民人政府测绘行政 主部管 责令门 改正, 通 批评 报对 接直 责负的主人员 和管他 其直 责接任人 员依 ,给法予 处
分 :
会 员有 关 规的定 执行 。
8 91 9年 3 2月 日1务院国布发 《 的华中人 民共 和测国绘成 ( ) 收汇交的 绘测果副本或者成目录 , 一接 未 依 出具法
果管理 规定 》 时 止废。 同
汇交 凭 证的;
主题
词 :乡 设 建
城绘测
管理
条
例2
0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