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集中稽核工作问题及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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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集中稽核工作问题及优化措施 作者:刘晗
来源:《商情》2015年第36期
【摘要】在商业银行经营中,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和有效的稽核监督对于银行达到既定的目标和维持银行良好的财务状况至关重要。本文就银行在实施非现场集中稽核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简单剖析,提出改进稽核管理的几点建议,旨在提高稽核的效果,更加有效地防范风险。
【关键词】银行 集中稽核
商业银行稽核监督的有效性是指稽核监督效果,即稽核部门通过运用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及各项规章制度,针对被稽核单位或个人存在的一些违法、违章、违纪行为及潜在的金融风险提出的改进建议及整改措施是否能得到落实,是否真正消除了可能造成金融风险的隐患,发挥稽核监督作用,收到稽核监督效果。
一、稽核工作现状
目前在各家商业银行当中,对于前台业务的监控主要是利用集中稽核模式来完成的,这是一种依托于计算机和数据影像信息技术来开展的工作,其可以实现对前台业务数据及凭证的导入,同时通过电子化的存储方式将会计的各项流水业务进行处理,可以对风险信息进行预警,从而实现集中稽核的目的,同时通过集中稽核工作,还把对帐系统、监测系统和审计系统有效的联系起来,从而对前台业务操作实现了全方位、多角度的监控,有效的减少了风险的发生。
二、集中稽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稽核人员全部后移,导致稽核人员不能及时了解前台系统的操作界面,同时前台系统不断地更新、优化版本,且稽核部门与业务部门分属不同的部门,稽核人员很难参加前台的顶岗学习,对新业务学习存在滞后情况,造成了稽核的结果失真,使稽核工作陷于被动,无法真正发挥稽核的作用。稽核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升,主要体现在:稽核人员的审核角度存在差异;稽核人员的二审制度尚不健全。
(2)部门之间的联动性有待增强。稽核部门是最先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反映问题、跟踪后续整改效果的直接经手部门,营业网点核算质量的好坏直接反映到稽核部门。但是,一些后续的督促整改、核算质量的考核部门是业务部门,其取得的稽核信息往往相对滞后,直接导致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跟进,现场检查不能及时组织,考核相对滞后,必然影响营业网点、主管部门的重视程度,使稽核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导致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稽核差错率居高不下,核算质量相对薄弱,稽核的效果不能充分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