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华韵山庄佛景大观园土方工程承包协议书
04-09
阜阳华韵山庄佛景大观园土方工程承包
协议书
甲方:阜阳华韵山庄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工程指挥部
乙方:
为了加强友好合作,加快阜阳市颍州西湖的旅游事业发展,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原则上,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阜阳华韵山庄佛景大观园
二、工程地点:阜阳颍州西湖(三十里河)
三、工程承包内容:土方工程,以及挖运、填平。
四、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暂定20万立方(以实际结算)每立方元,总价万元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人员机械进场当日内付工程总造价的3%。(合计元人民币)
六、结算方式:每挖运七日内付工程量总价的80%,月底付工程量总价的90%,完工后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七、安全保卫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
八、当地群众及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施工便道的修建和日常维修均由甲方负责。
九、现场施工排水、吃住等都由乙方负。
十、工程结束结算时,由承包人开收据(不含税金)如需开发票,由甲方负责。
十一、工程结束后,如需继续施工,可优先安排乙方继续施工,价格另议。 十二、如果由于甲方资金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施工停工,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每天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元人民币作为停工费的补偿)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讼到法院。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