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管理办法
关于做好村卫生室管理
与基本药物办法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网底,是农村卫生工作的基层力量,在农村防病治病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不仅负责为广大农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还承担着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居民建档等公共卫生职能。加强村卫生室的建设和管理,对于做好农村卫生工作,净化农村医疗市场,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切实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切实做好村卫生室各项工作,结合本辖区的情况制定此办法。
一、 村卫生室实行统一管理,接受辖区卫生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药品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实行乡村医生月例会制,例会内容主要是总结、布置工作,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沟通、交流思想,相互提供信息。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村卫生室负责人例会,对村卫生室的督导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次督导应有详细记录。
二、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必须具有执业资格,实行严格执业准入。村卫生室医生实行聘任制,遵循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三、 村卫生室房屋布局合理,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和药房分开设置,且标牌醒目,必须具备有基本设备和与所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即: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
计、出诊箱、药品柜、消毒高压消毒锅、紫外线消毒设施、污物桶、资料柜、健康宣传栏),有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操作规程齐全。
四、 村卫生室实行“六统一”管理。即:机构统一设置、人员统一管理、药品统一配送、农合统一监管、工作统一考核、制度统一上墙。
五、 建立村卫生室与卫生院的双向转诊制度,鼓励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村卫生室处理不了的病人,及时向卫生院转诊,在卫生院住院治疗的慢性病人,也可转至村卫生室进行康复治疗。
七、 对村卫生室的工作考核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一)规范药物配备和使用:所有的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以及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销售,不得接受药品折扣。
(三)执行药物报销政策: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全力推行农合政策。
(四)药品的供应: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乡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乡卫生院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村卫生室每周二和周五向卫生院上报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做好药品验收、保管工作和销售记录,村卫生室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采购周期应与卫生院采购周期相同。对村卫生室进行基药采购任务分配,以督促村卫生室统一,并于基药考核挂钩。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药品采购有台账。
(五)监督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药品价格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村卫生室用药进行检查,确保用药和价格规范。检查结果与基药考核资金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