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许可专利侵权损害的法定赔偿标准
第19卷第2期
2012年6月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Changsha Social Work College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Vol. 19No. 22012年Jun . 2012
论无许可专利侵权损害的法定赔偿标准
周健宇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四川宜宾644000)
[摘要]无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专利侵权案件,存在法定赔偿额上下限幅度过大、缺乏赔偿额量化标准和情节考量标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通过对国内外专利立法的比较研究,提出一种法定赔偿的适用方式,即通过对无许可专利价值的分析和估算确定赔偿的幅度范围、通过对侵权情节的考量在该幅度范围内酌定具体数额。并结合审判实践和专利分析技术,详细分析估算专利价值的因素、应参照的侵权情节。并对部分争议较大的因素进行探讨。试图解决困扰专利审判实践的难题,为专利法的修订和法定赔偿制度的完善起到参考作用。
[关键词]法定赔偿;自由裁量;专利价值;侵权情节
[中图分类号]D925[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36(2012)02-0036-05
的1至3倍确定法定赔偿数额,《侵权责任法》也对侵
权要件作出了相应规定。有关许可专利的侵权赔偿幅
张玲、范晓宇等学者已经在不同适用条件[3]、关于专利法定赔偿的定义,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度及标准,
立法背景[4]下进行过分析,笔者不再赘述。一种认为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侵害专利权应当赔偿的具
根据笔者在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对跨国公司专利课体数额,在法院无法查清权利的实际损害或者侵权人题的研究和对国内会员企业的走访,发现国内外大多的侵权获益时,法院按法律明文规定的数额确定[1]。另
数知名企业的专利权(特别是发明专利权),要么是行一种认为是指法律预先规定一定的赔偿幅度,在难以业领先的核心技术,要么是为了后续专利进行的在先查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害或者侵权人的侵权获益时,由
保护申请,在申请专利之初1-3年内基本都是独占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侵权情节等因素,在法定的赔
的,即使有许可意向,也存在一段较长的寻找买方和转偿幅度内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2]。
让谈判期间。这类无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专利笔者认为,智力成果损害程度的不易确定性以及案(以下简称“无许可专利”),随着技术信息公开原则的情的复杂多样,使得对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数额不能简
贯彻和科技的快速发展,被破解、仿冒的可能性日益增单划一。无论将来修订专利法对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条
大,急需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妥善保护。款规定得多么严密、具体,都不能排除法官根据开庭审查
2008年修订《专利法》,以立法的模式对“无许可的案件事实,在某个幅度范围内根据专利价值和侵权情
专利”进行了保护,第60条规定了其法定赔偿问题:节进行酌定裁量。但是,专利权法定赔偿制度也不应宽泛
地规定一个上下限差距很大的幅度范围,而应当以专利“……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
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价值为基础细分不同等次的幅度范围,并规定在某一幅
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人民币5000元以度范围内能直接据以确定赔偿额的因素。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数额”,这是我国专利立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显著进步。但即使《专利法》有此进步,结合相关司法解问题的若干规定》,对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参照专利
释,我国法律体系也仅为无许可专利的法定赔偿制定(以下简称“有许可专利”)的法定赔偿额制订了较为详
了框架并规定了宽泛的上下限幅度范围,赋予了法官尽的确定方式,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
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不同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
理解,导致在具体审判实践中,关于无许可专利法定赔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一、完善无许可专利法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收稿日期]2012-05-13
[作者简介]周健宇(1981-),男,四川宜宾人,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方向: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