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_转动设备的安全要求
国际纸业亚洲区环境健康与安全政策
关于转动设备安全要求的政策
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
1.0 目的
1.1 就员工在机器或转动设备上或其附近工作时, 制定防止员工暴露于危险的最低要求。
1.2 阐明防护装置及其他保护性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要求。
1.3 评估并降低员工在非零能态机器和转动设备的边界内执行任务时的风险。
2.0 范围
2.1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国际纸业亚洲区工厂及子公司。
2.2 本政策适用于国际纸业拥有、租赁或使用的全部具有转动零件或部件的机器、转动设
备、生产流程或组件。
2.3 本政策的第3.3节只适用于国际纸业工厂中操作的设备。该章节不适用于国际纸业制
造用于出售或租赁给非国际纸业工厂的设备。
3.0 政策
3.1 一般要求
3.1.1 应根据本政策的第3.2节和附录A 中的要求,对所有转动设备的暴露部位进行防护。
3.1.2 应在转动设备周围建立边界,对员工进入边界及边界内的活动进行规范。
3.1.3 应该对所有在转动设备边界内执行的常规及可预见的任务进行风险评估。必须建立
一个流程,以确保对在转动设备边界内执行的新任务,进行风险评估。范例参见附录D 。
3.1.4 应实施通过风险评估确定的控制措施,以消除或减少转动设备的潜在风险。
3.2 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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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应根据本章节和附录A 中的规范设计和制造防护装置。
3.2.2 应通过包围、定位、距离或保护性装置对所有原动机械、输电设备、操作点和其他
转动部件进行防护。这些方法参见本指导方针的附录A 。
3.2.3 所有距地面或工作面2.3米以内的暴露的风机叶片,应使恰当防护装置围护起来。
3.2.4 所有设计用于固定或永久放置的机器应予以固定,以防止在操作中该机器移动。
3.2.5 应紧固或固定防护装置,以防止防护装置的意外移动。
3.2.6 防护装置的使用不应削弱机器或设备的性能。防护装置本身不得制造新的危险。
3.2.7 员工在执行润滑、调整或诊断程序等任务时,不应暴露于转动设备产生的危险或其
他危险中。当这些任务必须在设备运行情况下执行时,应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确保现场具有相关防护并且保护性装置功能完好。可以使用特殊开口、润滑进料管、设备延伸部分及其他措施以防止员工暴露于危险之中。
3.2.8 在机器运行时执行一些任务时,可能需要移走防护或保护性装置。在这些情况下,
应建立并使用同等的保护性措施和工作实践。员工在执行这些任务时,不应暴露于机械危险或其他危险的能量源。请参考零能态/锁定/危险能源的控制等安全政策。
3.2.9 应对护机器人系统进行防护,以防止员工接触。这可以通过屏障防护、联锁和入侵
感应装置来实现。未完全围护的机器人系统,应配备声光报警系统,提醒行人。
3.3 风险评估要求
3.3.1 确定本指导方针所包含的设备和/或流程,并规定所包含的转动设备的边界。
例外:本指导方针未包含的设备包括以下:具有单一能源的设备, 插件型车间或实验室设备, 传送带以及由完全围护装置充分防护的设备,围护装置只有在零能态条件下才可以移走。
每个可单位根据设备相关的风险以及在设备上执行的任务,决定本政策是否适用于本政策未做规定的其他设备。
附录C 中的风险排序工作单应用于帮助确定应执行的风险评估的优先顺序。
3.3.2 确定所有必须在转动设备边界内执行的常规和可预见的非常规生产、维护和诊断任
务。确定的任务应包括启动、关机、正常生产、复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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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对转动设备边界内执行的所有任务进行正式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程序和示例可参
见附录B 。
3.3.4 对于所有要求进行风险评估的设备/流程,必须制定综合的风险评估文件或用户手
册并且将风险评估文件与用户手册置备于工作区域供参阅。该手册旨在对经批准可以在转动设备边界内执行的任务以及必须采取的适当保护措施进行正式地记录和宣传。该文档应包括以下信息:
• 边界描述及定义方式
• 员工经授权在边界内执行的任务
• 允许执行这些任务的人员或职位名称
• 已完成的风险评估工作表
• 基于行为的操作程序,包括每项任务的观察检查表(可能使用现有行为基础的操作程序) • 每项任务和每个状态的纠正行动计划。纠正行动项目应保留在行动计划上直至完成。一旦纠正行动完成,纠正行动计划可以废除。
• 修改风险评估文件的草案。(即添加或更改批准的任务列表和/或相关程序)示例参见附录D 。
• 使用观察检查表确定任务项目安全观察执行负责人,以及按照风险评估团队成员的决定,确定将对任务项目进行观察的频率。应通过现有的行为指导委员会或观察流程予以确定。
• 本文件应予以保留,直至被取代。
3.3.5 为所有受到风险评估影响的员工进行培训,包括他们在转动设备周围的职责。每当
对经批准的任务项目有补充或更改时,必须进行培训。
3.3.6 风险评估文件示例参见附录B 中的附件3 - 转动设备风险评估。其他风险评估同等
办法也可使用。
4.0 程序
4.1 定义
4.1.1 屏障 – 限制进入转动部件或设备所在区域的一堵墙、一个屏风、栅栏或栏杆或类
似的构造物。
4.1.2 边界 – 指定用于尽量减少转动设备所在区域的活动或进入该区域的界限或限制。
边界将包含转动设备的区域和不包含转动设备的区域分开。边界可以通过在地面、设备上做标记或其他方式进行直观显示,或者可以描述设备的三维平面。通常边界包括机架、防护装置、扶手、路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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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屏障型防护-由于机器配置未完全包围操作点或转动设备,但却限制进入操作点或
转动设备的一种防护装置。
4.1.4 防护/已防护/防护中 – 用于防止员工进入转动设备组件的一种构造物、屏障、围
墙或保护性装置。
4.1.5 危险能量源 – 通过例如电气、机械、意外/不必要的运动、激活或可能导致受伤
的流动等方式可以引起受伤的任何能源级别。(参考国际纸业安全指导大纲第10条-“零能态/锁定/危险能源的控制”)
4.1.6 联锁–中断流程或设备操作,防止未授权的操作,或防止操作中进入的一种电气或
机械装置。联锁用于补充该指导方针指定的防护方法。
4.1.7 机械动力传输设备 - 与原动机一起,使一台机器或设备的一个元素运动的机械组
件。
4.1.8 转动设备 – 包含产生切割、挤压、剪切、运行夹压等危险的转动部件或机制的任
何机器、设备、流程或组件。一些示例包括:纸机、绕线机、瓦楞机、压片机、印刷机、台锯等。
4.1.9 夹压/挤压点 – 可能使身体的一部分夹在机器的转动部件之间或被转动和静止的
部件或物体夹住的任何位置。
4.1.10 存在感应装置 – 当保护操作点的电磁或可见光区域被入侵时,中断机器周期或
运行的一种保护性装置。
4.1.11 原动机 – 任何蒸汽、天然气、石油或空气引擎、发动机;蒸汽或液压涡轮机;
电动马达;或其他用作于能源的设备。
4.1.12 保护性装置 – 防止进入操作点并联锁可中断设备或机器运行的一种控制或附属
装置。
4.1.13 拉回装置 – 在机器运行前,通过物理方式将手从操作点移开的保护性装置。
4.1.14 限制装置 – 限制活动范围以防止手部进入操作点的保护性装置。
4.1.15 风险评估 – 确定并评估转动设备周围执行的任务相关危险的系统性方法,以确
定消除或减少每项任务风险的方法。
4.1.16 双手操作装置 – 要求操作工在操作点外的一个具体位置双手控制机器启动并完
成一个运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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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7 双手启动装置 - 要求操作工在操作点外的一个具体位置双手控制机器启动一个运
行周期。
4.1.18 工作服务区 - 员工投入工作活动的任何工作区域、走道、平台或位置。
4.2 职责
4.2.1 设备采购人员应确保设备制造商应根据该指导方针和适用的政府规定设计、制造和
供应了所有防护和保护性装置。
4.2.2 设备安装人员应确保防护和保护性装置的安装、固定并在安装完成和通电前运行良
好。
4.2.3 工厂经理应保证所有防护和保护性装置根据该指导方针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并维
修。
4.2.4 工厂经理应保证对所有转动设备执行了风险评估并实施了防护性措施,防止暴露于
设备界定边界内的转动设备。
4.2.5 员工应利用所有已实施的保护性措施(物理性和程序性的),防止暴露于转动设备
并报告任何不足或故障,以便对其进行适当维修。
5.0 咨询与解释
就本政策有关的问题,员工可向公司健康与安全部门进行咨询。本政策由健康与安全部门进行解释。
6.0 处罚
公司有权对违反本政策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0 生效
本政策自2013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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