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装饰工程合同书
装修装饰工程合同书
合同编号:第 号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依照我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
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修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设计图纸,预算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详见预算);
(2)、乙方包工、;
4、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2014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2014
年 月 日。
5、合同价款:工程总预算造价为人民币陆拾柒万叁仟捌佰元整 (¥ )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设计费、预算费折抵部分工程总预算造价后,甲方还应付给乙方人民币 (¥ )为工程预算造价。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设计费在工程总预
算造价内返还半。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工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部门,在施工期间,向乙方收取的装修押金等其他费用(除
施工队出入证工本费外)由甲方支付。因乙方原因引起物业扣款,责任由乙方负责。
5、若要改动结构,敲墙等必须经得物业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书面批准,否则,乙方恕不行动。甲方外请民工自行上述改造,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若要改动煤气管道、烟囱,由甲方聘请专业公司进行,乙方不作改动。
6、施工期间,甲方所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应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发现乙方有偷工减料现象,有权要求重新采购和返工,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8、负责材料进场,按时验收。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护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持证电工上岗。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
6、对竣工后的施工项目,经甲方同意可以拍照、摄像及对外宣传,但不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7、工程完工后乙方只负责清扫施工现场装修垃圾。乙方将装修垃圾运至离装修现场100米处(或物业指定的小区内垃圾堆放处)。
第五条:工程变更
1、在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项目、材料、工艺等如需变更,双方应协调一致,并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方可变更。
2、工程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调整:
(1)、增加工程预算:在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后,在第二期交款时交纳,若在第二期收款后追加预算,签定变更协议后及时交款至95%。甲方没有签字认可和及时交款的项目,乙方不予采购材料,也不予动工装饰。
(2)减少工程预算:动工前减少项目,则直接减少预算;如动工后的项目甲方要取消,甲方应补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3、工程变更后工期相应的调整。
4、若工程在油漆项目施工人员退场后,工地不再增减施工项目。
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1、由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至少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出的规格、数量、质量、时间要求采购,并送到施工现场,在送到施工现场前应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如不合格,乙方有权要求退货,若甲方拒不退货,则乙方对该材料所使用部分的质量不负责。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的检验。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如与预算不相符,甲方有权退货及更换。
第七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及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工期顺延;因甲方不及时验收,乙方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1、按预算要求的材料和双方认可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参照中国建筑出版社出版的 《建筑装饰质量管理》(第二版)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乙方特级施工队应达到优良标准,一级施工队应达到合格标准。
2、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建委装饰办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 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中支出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水路、电路改造);
(2)结构工程;
(3)饰面工程;
2、若装饰项目的装饰材料和设计基本没动,工程按预算价格结算。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对整体工程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3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4、一次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按要求返工,再行验收。
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甲方付清工程款项之日起,乙方为甲方工程免费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时间为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签发一张工程保修单给甲方,甲方凭乙方开具的保修单进行保修,乙方的保修范围为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确认的施工项目。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装饰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好;若是房屋土建质量问题,甲方自己采购的材料的质量问题或人为损坏,如需乙方维修,甲方应另付工程费用。
6、在免费保修期范围内,因乙方维修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如对项目有疑问,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二天内审查完毕后,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付清所有工程款。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在当日向乙方支付预算工程款项的10%,即人民 币 元(¥ );在 2014 年 月 日,在乙方已完成吊顶造型(除厨房卫生间铝扣板吊顶外)、家俱结构、门窗结构,欲进行饰面时,再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的(变更项目的款项相应增加至95%),二期款后增加的项目也要 收至,余款%在双方验收合格签字的当日付清。工程完工交清尾款后,凭缴款单开具正式发票。
2、 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款项,只能交给乙方的财务代表 ,并由乙方出具财务缴款单,若甲方将资金交给其他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因一方原因, 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
续,
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 甲方没有按期交纳二期款,乙方有权停工,每延续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50元。
5、 甲方过错,造成停工、窝工等,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元。因甲方
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验收,不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之责,且甲方每延误一天,赔偿金50元。
6、 因乙方过错,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顺延。
7、 因乙方过错,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
第十二条:环保
工程验收付清尾款后,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一次室内空气质量环保检测,检测内容为:甲醛、苯、放射线。检测数据以专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为准。详见《装饰环保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承包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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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4. 日 期:2014.